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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NGJIN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May 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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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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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995 证券简称:甬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6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 年 5 月 7 日

  • ●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6 万股

●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4.44 元/股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 5 月 7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 对象授予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浙江甬金金属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本 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成 就,同意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王丽红女士授予 6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期为 2021 年 5 月 7 日,授予价格为 14.44 元/股。现对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 2020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独立财务 顾问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甬金 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2020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等相关公告。

2、 2020 年 11 月 18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4),根据公 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冯晓东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0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 2020 年 11 月 18 日至 2020 年 11 月 29 日期间,公司内部公示了本次激 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 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异议。2020 年 12 月 1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 告编号:2020-067)。

4、2020 年 12 月 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73),未发现核 查对象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5、2020 年 12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6、2020 年 12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相关事 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独立财务 顾问报告。

7、2021 年 1 月 8 日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 并于 2021 年 1 月 12 日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 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 8、2021 年5 月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 见,认为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依据《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 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 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 利润分配的情形;

  •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董事会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 形,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条件已经成就。

截至 2021 年 5 月 7 日,王丽红女士的限购期已满,并且满足本激励计划及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全部授予条件,根据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董事会同意向其授予 6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21 年 5 月 7 日,授予价格 为人民币 14.44 元/股。

该授予日为交易日,且未在下列期间内: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 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 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以上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相关规定。

(三)关于本次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情况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 划存在差异的情况说明

因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原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王丽红女士之配偶在首次授予 日 2020 年 12 月 7 日前 6 个月内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根据《证券法》、《管 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王丽红女士限制性股票的授予须在其最 后一笔卖出行为发生之日起推迟 6 个月,故董事会决定暂缓授予王丽红女士 6 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在相关授予条件满足后再召开会议审议其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事宜。

2021 年 5 月 7 日公司完成新一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后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审议聘任了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王丽红女士由于个人原因辞去公司副 总经理职务,将继续在公司任其他职务,为公司核心业务人员。

截至 2021 年 5 月 7 日,王丽红女士的限购期已满,并且满足本激励计划及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全部授予条件,根据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董事会同意向其授予 6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21 年 5 月 7 日,授予价格 为人民币 14.44 元/股。

除以上情况外,本次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情况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激励计划一致。

(四)限制性股票暂缓授予的具体情况

(四)限制性股票暂缓授予的具体情况 (四)限制性股票暂缓授予的具体情况 (四)限制性股票暂缓授予的具体情况 (四)限制性股票暂缓授予的具体情况 (四)限制性股票暂缓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年5月7日
2、授予数量:6万股
3、授予人数:1人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万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票总数的比例
占股本总额的比例
1 王丽红 核心管理人员
(原公司副总经理)
6 2.1372% 0.0257%

注:1、上述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 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 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4、授予价格:14.44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1)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 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本次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 (3)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 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7、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 求。

二、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卖 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原高级管理人员王丽红女士在本次授予日前6 个月内无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规定,公司以授予日收盘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 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 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 常性损益中列支。

董事会已确定本次暂缓授予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5 月 7 日,根据授予日的公 允价值总额确认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成本,则本次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暂缓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
需摊销的总
费用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6 95.04 41.18 36.43 14.26 3.17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股票数量有 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四、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本次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及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 决,公司承诺不为任何激励对象依本次激励计划获取的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 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五、实施股权激励所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实施股权激励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六、监事会关于本次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暂缓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发表 核查意见如下:

1、因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公司原高级管理人员王丽红女士之配偶在首次授予 日前 6 个月内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故董事会根据《证券法》、《管理办法》 及《激励计划》等的有关规定,决定暂缓授予其6 万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授予 条件满足后再召开会议审议王丽红女士所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事宜。

截至目前,王丽红女士的限购期已满,并且满足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全部授予 条件。

2、王丽红女士为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 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王丽红女士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后仍然在公司内任职,符 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 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3、公司和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 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 成就。

  • 4、本次暂缓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

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 2021 年 5 月 7 日为授予日,向王丽红女士授予 6 万股 限制性股票。

七、独立董事意见

1、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暂缓授予 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5 月 7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关 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经核查,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 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经自查,参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原高级管理人员王丽红女士之配偶在 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内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根据《证券法》及 《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暂缓授予王丽红女士 6 万股限制性股票。王 丽红女士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后仍然在公司内任职,符合《管理办法》、《激 励计划》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目前,王丽红女士的限购期已满,并且满 足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全部授予条件。

4、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 激励机制,稳定人才队伍,保证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提供担保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的计划或安排。

6、董事会在审议本次授予事项时,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我们 同意公司本次暂缓授予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5 月 7 日,同意以人民币 14.44 元/股 的价格向王丽红女士授予 6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本

次激励计划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本 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及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本次授予的 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九、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 甬金股份和本次激励计划暂缓授予及部分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浙江甬金 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 条件,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相关规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 及部分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浙江甬金金 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十、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预留部分 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5、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及部分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 问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