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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NGJIN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14,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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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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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
作为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0 年度,我们参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 进展情况,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勤勉、公正、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的利益以及全体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现就独立董事2020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现任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由冯晓东先生、戴华先生、赵雷洪先 生担任,均具有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冯晓东先生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 格,从事审计、会计行业多年;戴华先生目前为北京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拥有丰富的律师工作经验;赵雷洪先生为浙江师范大学教授,现为人事处处长。 公司独立董事构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数比例和专业 配置的要求。
(一)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附属企业任职、亲属没有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 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该公司前 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业务服务,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股东 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收入、未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不存在影 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0 年度,公司一共召开了11 次董事会,4 次股东大会,我们通过现场或
通讯的形式均按时出席了各项会议,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0 年,我们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出席相关会议, 通过视频会谈沟通、查阅资料等方式积极认真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主动向管 理层了解行业发展方向及公司经营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 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公司已为我们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大力 的配合。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 们对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独立、审慎的判断,并投出赞成票,未有反对和弃权 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以下事项进行重点关注,经核查相关资料后对各事项的相 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并发表了独立意 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2020 年的关联交易的执行是在平等、互利基础上进行,交易条件公平 公允、交易行为真实合理,符合公司战略及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根据业务需要, 年初对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我们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充分的论 证,认为交易定价和交易方式符合市场原则,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未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必要的了解和核实。报告期 内,公司不存在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 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遵循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二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违规使用的情形。在 确保募投项目进展顺利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公司还使用了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使用部分募集 资金购买了银行理财产品。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2020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依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通过考 核执行的,薪酬管理制度的制订、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通过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 年度工作情况的审查,我 们认为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多年,具有专业审计资格。审计 工作遵循了独立性原则,切实履行了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义务,所执行的审计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审计费用合理。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为公司2020 年度审计机构。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根据《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独立董 事对《关于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进行认真审核,认为该分配方 案的现金分红水平合理,能够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 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和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深圳市国信弘盛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青岛协同创新股权 投资创业中心(有限合伙)申请豁免股东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是依据中国证监 会颁布的《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 年修订)、 不违反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
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除此以 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严格遵守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事项的 情况。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0 年度,独立董事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中国 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机构的法律法规要求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 规定披露信息。我们认为公司能按照有关规定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保证披露信息 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根据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规 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2020 年度,公司继续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公司内 控与全面风险管理手册》、《公司内部控制与全面风险管理办法》、《公司内部 控制审计管理办法》、《公司重大风险事件分析报告制度》、《公司财务管理与 内控制度》等相关制度形成基本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能全面指导内部控制体系 建设和规范实施。
(十)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分别在专业委员会中担任主任 委员或委员。2020 年度,公司董事会及其下属各专业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认 真履行职责,运作规范,忠实勤勉地履行各自职责,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许多 建设性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0 年度,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 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并对公司各重大事项的决策提供专业化 建议,认真、勤勉、谨慎、忠实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保证了董事会科学决策、 依法运作。同时,我们在工作中保持了独立性,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并持续
稳步推进,法人治理结构不断健全,内控制度体系不断完善,财务运行稳健,关 联交易公平公开,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021 年,我们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秉承谨慎、勤 勉、忠实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忠实地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同时,充分利用自身掌握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 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增强公司董事会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更好地维护公司整 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冯晓东、戴华、赵雷洪 2021 年4 月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