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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NGJIN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Jan 4,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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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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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作为浙江甬金金 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金股份”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甬 金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审慎 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甬 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1]3286 号)核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为人民币 1,000,00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 8,085,471.70 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人民币 991,914,528.3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12 月 17 日全部到 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实收情 况出具了《验证报告》(天健验[2021]755 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 存储制度,并与开户行、华泰联合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0,000 万元,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的资 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万元) |
|---|---|---|---|
| 1 | 年加工19.5万吨超薄精 密不锈钢板带项目 |
117,200.00 | 70,000.00 |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30,000.00 | 30,000.00 |
| 合计 | 147,200.00 | 1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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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21 年 12 月 30 日,存放于各银行专户的募集资金如下:
| 账户名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金额(元) |
|---|---|---|---|
|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有限 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监 管专户 |
工商银行兰溪 支行 |
1208050029200427869 | 291,469,734.50 |
|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有限 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监 管专户 |
建设银行兰溪 支行 |
33050167612700001359 | 150,025,303.83 |
|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有限 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监 管专户 |
中信银行金华 分行 |
8110801013402318781 | 550,103,873.33 |
|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有限 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监 管专户 |
招商银行金华 分行 |
571905192910111 | 3,001,120.00 |
| 合计 | 994,600,031.66 |
注:以上金额包含利息。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 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 的需求,在保证不影响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前提下,本着全体股 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3 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 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 用账户。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超过目前的预计进度,公司将随时利用自 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将该部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投项目的正 常实施。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和《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 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通过 直接或间接安排将上述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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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按照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等规定,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意见,决策程序符合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 程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需求的 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可满足公司经营性资金需求, 有利于优化资金结构,降低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 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 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人民币 3 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 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需求的情 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可满足公司经营性资金需求, 有利于优化资金结构,降低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 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 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人民币 3 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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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甬金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3 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已经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 表明确同意意见。
2、甬金股份承诺本次使用 3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流 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 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进行证券投 资等风险投资。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进行。
3、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减少财务费用支出,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 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中关于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甬金股份本次以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临时 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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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 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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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签字):
薛 峰 朱 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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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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