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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NGJIN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0

Apr 1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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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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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正在履行浙 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金股份"、"上市公司"、"公司") 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委派相关人员于2021年4月对甬金股份进行了现场检查, 报告如下:

一、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ejiang Yongjin Metal Technology Co.,Ltd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简称:甬金股份

证券代码:603995

法定代表人:虞纪群

成立日期:2003年8月27日

首发上市日期:2019年12月24日

注册地址:浙江兰溪经济开发区创业大道99号

注册资本:23,067万元

经营范围:精密超薄不锈钢板的研发、生产;不锈钢制品的制造、加工;金属 材料的批发、零售;冶金专用设备的设计与制造;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进出 口业务(除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

二、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马涛、付海峰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1年4月11日-2021年4月12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马涛、付海峰

(五)现场检查手段

1、与上市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

2、察看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3、查看公司2020年至今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

4、查阅和复印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明细等资料;

5、查阅和复印公司2020年至今建立的有关内控制度文件;

6、核查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等资料。

三、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甬金股份公司章程以及股东 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得到贯彻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机 制有效地发挥了作用;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对部门或岗位业务 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得到有效 执行;公司2020年至今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 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记录及其他会议资料保存完整,会议决议经出 席会议的董事或监事签名确认。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根据对公司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的检查,并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进 行对比和分析,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甬金股份真实、准确、完整地 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资金往来情况

经核查并与公司高管人员、财务部门负责人等进行访谈,保荐机构认为:截至 现场检查之日,甬金股份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 联方违规占有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核查,甬金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分别 与专户开立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此外,甬金股份及实施 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江苏甬金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 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保荐机构逐月核对了募集资金专户对 账单、使用凭证及使用明细台。

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甬金股份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管理 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规规定,不存在重大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和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 变实施地点等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规定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

经公司确认并经保荐机构现场核查,甬金股份2019年度和2020年度存在实际发 生关联交易金额超过当年经审批预计额度的情况,具体为:

(1)2019年度,公司未严格核查2019年7月后新增供应商香港瑞浦有限公司与 青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山集团")之间的关联关系,未及时将其确 认为青山集团下属公司,导致公司2019年度与青山集团的日常性关联交易金额超过 年初预计额度39,267.18万元。

(2)2020年度,由于子公司福建甬金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业务量的增加及收购 福建青拓上克不锈钢有限公司后整体产能和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与青山集团及其 控制的企业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过年初预计额度5,344.22万元。

上述关联交易均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 司的独立性。2021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和追加确认。

除此之外,公司2020年以来发生的其他关联交易系正常经营活动,履行了必要 的内部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的 独立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对外担保情况

经公司确认并经保荐机构现场核查,截至现场检查之日,除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内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公司不存在其他对第三方的担保行为,亦不存在违 规担保的情形。

3、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经公司确认并经保荐机构现场核查,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公司对外投资不存在 未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形,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公司2020年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未对公司经营的独立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不存在违 规担保的情形;公司对外投资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重大 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经营状况

经与财务负责人沟通及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业务运

转正常,主要业务的经营模式未发生变化。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四、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在今后的日常经营中,公司应持续对关联方保持高度关注,持续完善并加强对 关联方的核查程序,严格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对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继续严格执行相应的决策及披 露程序。

五、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甬金股份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六、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

七、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机构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对 甬金股份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核查工作,保荐机构认为:

甬金股份2019年度和2020年度存在实际发生关联交易金额超过当年经审批预计 额度的情况,其中2019年度系由于发行人未及时发现交易对手与青山集团的关联关 系,导致未对该笔交易确认为关联交易,存在关联交易未及时确认的问题;2020年 度系由于发行人业务规模扩大导致关联交易金额超过预期。针对前述情况,甬金股 份于2021年4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对相关事项进行补充审议和追加确认。除上述关联交易外,公司2020年以来发生 的其他关联交易均系正常经营活动,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0年至今甬金股份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

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 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要求。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