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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NGJIN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0
Apr 14,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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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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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20 年年度报告的专项说明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事项,并就相关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报告期内对外 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并核对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报告相关内容,现就有 关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专项说明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未发现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况,也未发现公司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况;
2、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54,939.15 万元, 不存在其他违规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担保逾期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 指引第二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的专项报告,并向公司详细了解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就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相关 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真实、客观地反映了 2020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2、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
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因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
3、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关于《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认真审阅了公司《2020 年度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及其他相关材料,对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目前,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适合当前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有效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原则,将公司及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 子公司的主要业务和事项纳入评价范围,重点关注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 管理的主要方面。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 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较为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 况。
综上,我们对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表示同意。
四、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在全面了解相关情况后,现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目前的经营和财务状况,结合公司未来的战略规划,公司制定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要,合理兼顾公司战略发展 及股东投资回报需求,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综上,我们同意董事会制定的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将上述方案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五、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我们认真审核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资料,现发表以下 独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赵雷洪、袁坚刚、胡小明与公司不存在任 何关联关系,具有完整的独立性,符合中国证监会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 公司此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选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该事
项并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
我们认真审核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资料,现发表以下 独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虞纪群、曹佩凤、周德勇、董赵勇、李 庆华、虞辰杰均符合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 事的情况,且均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此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 名和选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该事项并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七、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做了认真核查,现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激励考核制度及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激励考核制度执 行相关考核,有利于增强薪酬体系的激励作用。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并将它提交给 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追加确认 2019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关于追加确认 2019 年度日常性关 联交易的议案》,在全面了解相关情况后,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追加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中必要且合理的行 为;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 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综上,我们同意此次本次追加额度。
九、关于追加确认 2020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关于追加确认 2020 年度日常性关 联交易的议案》,在全面了解相关情况后,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追加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中必要且合理的行 为;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
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综上,我们同意此次本次追加额度。
十、关于预计 2021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关于预计 2021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 易的议案》,在全面了解相关情况后,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日常性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 经营、提高经济效益的市场化选择,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该关联交易遵循了 "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决策程序合法,交易定 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预计 2021 年度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关于预计 2021 年度为全资及控股 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在全面了解相关情况后,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担保预计事项是为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因实际业务需要发生的融资行 为提供的担保,不存在对第三方的担保,有利于各下属公司融资的顺利开展,保 证其业务发展所需的资金需求,符合上市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况。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全面了解相关情况后,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 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降低财务成本,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人民币 15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十三、关于增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关于增加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全面了解相关情况后,现发表
以下独立意见:
本次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和内容符合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 资金使用需求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满足公司 经营性资金需求,有利于优化资金结构,降低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维 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 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增加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人民币 2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十四、关于 2021 年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 2021 年开展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做了认真核查,现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随着公司出口及海外业务不断发展,公司外币结算业务比例攀升。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防范汇 率波动风险,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具有必要性。同时,公司已制定了《浙江甬金 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管理制度》,具有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和 完善的业务审批流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发展需 求,风险控制措施严谨。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1 年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十五、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查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并结 合上一年度的工作表现,现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经审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 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公司历年的审计过程 中,能够按照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 执业准则,已顺利完成公司 2020 年度审计工作,同时该所对本公司业务情况较
为熟悉,我们同意继续聘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 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综上,我们认为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 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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