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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NFER Agricultural Technolog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Sep 2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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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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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编号:2021-068
债券代码:127031 债券简称:洋丰转债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洋丰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股票代码:000902;股票简称:新洋丰
  • 2.债券代码:127031;债券简称:洋丰转债
  • 3.转股价格:人民币 19.94 元/股
  • 4.转股时间:2021 年 10 月 8 日至 2027 年 3 月 24 日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发行概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0号"文核准,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公开发行了10,000,000张可转换公司 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0.00亿元。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在股权登记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 售后的部分,采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发行的方 式进行。认购不足1,000,000,000.00元的余额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1]414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10.00亿元 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4月23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洋丰转 债",债券代码"127031"。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

根据《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

简称"募集说明书")等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可转债发行 结束之日(2021 年 3 月 31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1 年 10 月 8 日)起 至可转债到期日(2027 年 3 月 24 日)止(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 一个交易日)。

公司可转债转股股份来源优先使用公司回购股份,不足部分使用新增股份转股。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相关条款

(一)发行数量:1,000 万张

(二)发行规模:100,000 万元

(三)票面金额:100 元/张

(四)债券期限: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 2021 年 3 月 25 日至 2027 年 3 月 24 日。

(五)债券利率:第一年 0.3%、第二年 0.5%、第三年 1.0%、第四年 1.5%、第五年 1.8%、第六年 2.0%。

(六)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 券到期日,即2021年10月8日至2027年3月24日。

(七)转股价格:19.94元/股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申报事项

(一)转股申报程序

1.转股申报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

2.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洋丰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换为公司股票,具体 转股操作建议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3.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申报单位为"张",每张面额为 100 元,转换成股份的最 小单位为 1 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可转换公司债 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经申请转股后,对所剩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足转换为1股 股票的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 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剩余部分金额及该部分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买卖申报优于转股申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数额大于其实际拥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的,按其实际拥有的数额进行转 股,申请剩余部分予以取消。

(二)转股申报时间

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2021 年 10 月 8 日至 2027 年 3 月 24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1."洋丰转债"停止交易前的停牌时间;

2.公司股票停牌时间;

3.按有关规定,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冻结 并注销)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转债余额,同时,记增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相应的 股份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四)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份,可于 转股申报后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 权益。

(五)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六)转换年度利息的归属

"洋丰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 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 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 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 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四、转股价格的调整

(一)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20.13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 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 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 额/该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 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 算);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额/该 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情况

2021年5月11日,公司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0 日)公司现有总股本 1,304,529,290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回购股份为 49,799,694 股) 后 1,254,729,59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根据可转债相关规定及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规定,"洋丰 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0.13元/股调整为19.94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1 年 5 月 11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在《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可转债转 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

(三)转股价格的调整及计算方式

当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 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 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 为增发 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所有者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 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 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 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 /或所有者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 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 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四)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15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 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 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 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 值。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 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交易日按调整后的 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 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 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五)转股股数确定方式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公式为:Q=V÷ P

Q:转股数量,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V: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P: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 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 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条款及回售条款

(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2%(含最后一期利 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 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 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转股价格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 收盘价格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 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2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交易日的收盘价 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 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一条赎回 条款的相关内容)。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 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 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 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30 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 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 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 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若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 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 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 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的权利。当 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七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可转债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 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六、转股后的利润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 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 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七、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洋丰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 2021 年 3 月 23 日刊登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特此公告。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