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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NFER Agricultural Technolog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Mar 2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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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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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洋丰"或"发行人"、"公司"、"本 公司")和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或"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 监会令**[第 1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施细则(201812 月 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深证上〔2020543 号)》等相关规定组 织实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洋丰转债")。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1324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 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 发行。

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实 施细则》。

1、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 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1325 日(T 日),网上 申购时间为 T9:15-11:30,13:00-15:00。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时,需在其优先配售额 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

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 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主承 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 司代为申购。

3、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 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 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 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日终为准。

4、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1329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 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 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 最小单位为 1 张。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5、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 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 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 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100,000 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 100,000 万元,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包销比 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30,000 万元。当包销 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 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6、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 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 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 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 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 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 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7、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8、本次发行可转债转股来源:优先使用回购库存股,拟用于转股的回购库存股的 数量上限为 49,799,694 股。不足部分使用新增发的股票。

9、投资者须充分了解有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 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 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投资者一旦参与本次申购,主承销商 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购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 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1、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0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洋丰转债", 债券代码为"127031"。

2、本次发行 100,000 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 10,000,000 张。

3、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1 年 3 月 24 日,T-1 日)收 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 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4、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洋丰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1 年 3 月 24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新洋丰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0.7969 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 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 售 0.007969 张可转债。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 "080902",配售简称为"洋丰配债"。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 转债数量。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配股业

务指引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 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 1 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5、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1,304,529,290 股(除库存股 49,799,694 股不可参配外,可参 与本次发行配售的原股东总计 1,254,729,596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 东可优先认购洋丰转债上限总额为 9,998,940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 10,000,000 张的 99.9894%,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最终 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申购。原股东参与网 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后余额 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6、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的 申购,申购简称为"洋丰发债",申购代码为"070902"。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 户申购上限是 1 万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超出部分申购无效。申购时, 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7、本次发行的洋丰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洋丰转债上市首日 即可交易。本次发行可转债转股来源:优先使用回购库存股,拟用于转股的回购库存股 的数量上限为 49,799,694 股。不足部分使用新增发的股票。

8、本次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办 理有关上市手续。

9、投资者务请注意公告中有关"洋丰转债"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发行办法、 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票面利率、申购数量和认购资金缴纳、投 资者弃购处理等具体规定。

10、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人违规 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洋丰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本公告仅对发行洋丰转债的有关事宜向投资者作扼要说明,不构成本次发行洋 丰转债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洋丰转债的详细情况,敬请阅读《新洋丰农 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该募集说明书已于 2021 年 3 月 23 日(T-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 露。

12、投资者须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谨慎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 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环境变化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 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无流通限制 及锁定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 注意发行日至上市交易日之间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和利率波动导致可转债价格波动的投 资风险。

13、有关本次发行的其它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证券日报》和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特别指明,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含义:

发行人、新洋丰、公司: 指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债、转债、洋丰转债: 指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100,000
本次发行: 指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万元,票面金额为元的可转换公100,000100司债券之行为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承销商、东北证券: 指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登记日(T-1日): 指年月日2021324
优先配售日、申购日(T日): 指年月日,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接受网上投资者2021325申购的日期
原股东: 指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深交所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有效申购: 指符合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购数量符合规定等
元: 指人民币元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转债及未 来经本次可转债转换的公司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和发行数量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0,000 万元,发行数量为 1,000 万张。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可转债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 2021 年 3 月 25 日至 2027 年 3 月 24 日。

(五)票面利率

第一年 0.3%、第二年 0.5%、第三年 1.0%、第四年 1.5%、第五年 1.8%、第六年 2.0%。

(六)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 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 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 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 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 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 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 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的持有人承担。

(七)信用评级及担保事项

新洋丰主体信用级别为 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为 AA,评级展望为稳 定。本次资信评估机构是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八)转股期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1 年 3 月 31 日)满六个月后 的第一个交易日(2021 年 10 月 8 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7 年 3 月 24 日)止。

(九)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20.13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 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 时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20 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若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 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 量。

(十)转股价格的调整及计算方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 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 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 /(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 为增 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所有者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 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 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 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 /或所有者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 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 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十一)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15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 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 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 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 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交易日按调整后的 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

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 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二)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公式为:Q=V ÷P

Q:转股数量,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V: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P: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 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三)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12%(含最后一期 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 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15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 不算尾)。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转股价格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 收盘价格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 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十四)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 2 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 30 交易日的收盘 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 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三条赎 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 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 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 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 30 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 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 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 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若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 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 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 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的权利。当 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三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可转债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 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十五)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 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 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六)可转债发行条款

1、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 2021 年 3 月 25 日(T 日)。

2、发行对象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1 年 3 月 24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网上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包 括: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等(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承销机构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3、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1 年 3 月 24 日,T-1 日)收市后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 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

(1)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

除上市公司回购公司股份产生的库存股外,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洋丰转债数量为其 在股权登记日(2021 年 3 月 24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新洋丰的股份数量 按每股配售 0.7969 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的比例转换 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07969 张可转债。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1,304,529,290 股(除库存股 49,799,694 股不可参配外,可参与本 次发行配售的原股东总计 1,254,729,596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 优先认购洋丰转债上限总额为 9,998,940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 10,000,000 张 的 99.9894%,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最终优先 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2)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080902",配售 简称为"洋丰配债"。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配股业 务指引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 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 1 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3)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申购。原股东 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 后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4)网上发行

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网上发行申购代码为"070902", 申购简称为"洋丰发债"。最低申购数量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 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 10,000 张(100 万元), 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超出部分申购无效。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 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 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 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日终为准。

4、发行地点

全国所有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5、本次发行可转债的上市流通

本次发行可转债上市流通,所有投资者均无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洋丰转 债将于上市首日开始交易。本次发行可转债转股来源:优先使用回购库存股,拟用于转 股的回购库存股的数量上限为 49,799,694 股。不足部分使用新增发的股票。本次发行结 束后,公司将尽快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6、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主承 销商对认购金额不足 100,000 万元的部分承担余额包销责任。包销基数为 100,000 万元。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 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30,000 万元。 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 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 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依据承销协议将原股东优先认购款与网上申购资金及包销金 额汇总,按照承销协议扣除承销费用后划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7、上市安排

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深交所上市,具体上市时间将另 行公告。

日期 交易日 发行安排
年月日2021323星期二 日T-2 1、刊登《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
年月日2021324 日T-1 1、原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
星期三 2、网上路演
年月日2021325星期四 日T 1、发行首日2、刊登《发行提示性公告》3、原股东优先配售认购日(缴付足额资金)4、网上申购(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5、确定网上中签率
年月日2021326星期五 日T+1 1、刊登《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2、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年月日2021329星期一 日T+2 1、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2、网上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数量并缴纳认购款(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日日终有足额的可转债认购资金)T+2
年月日2021330星期二 日T+3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年月日2021331星期三 日T+4 1、刊登《发行结果公告》2、向发行人划付募集资金

8、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 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1 年 3 月 24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

(一)优先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洋丰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1 年 3 月 24 日,T-1 日) 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新洋丰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0.7969 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 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07969 张可转债。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1,304,529,290 股(除库存股 49,799,694 股不可参配外,可参与本 次发行配售的原股东总计 1,254,729,596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 优先认购洋丰转债上限总额为 9,998,940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 10,000,000 张 的 99.9894%,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最终优先 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二)优先配售时间

1、股权登记日:2021 年 3 月 24 日(T-1 日)。

2、优先配售认购时间:2021 年 3 月 25 日(T 日)9:15-11:30,13:00-15:00,逾期 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配售权。

3、优先配售缴款时间:2021 年 3 月 25 日(T 日)。

(三)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1、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080902",配售简 称为"洋丰配债"。

2、认购 1 张"洋丰配债"的价格为 100 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张(100 元),超过 1 张必须是 1 张的整数倍。

3、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申 购量获配洋丰转债,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洋丰配债"的可配余额。

4、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 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5、原股东所持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 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 行配售认购。

6、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 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的款项)到 认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

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它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 托手续。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7、原股东除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申购。具体申购方法请 参见本公告"三、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三、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一)发行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及证券投资基金等机构 (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发行数量

本次洋丰转债的发行总额为 100,000 万元。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的具体 数量请参见"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之"(十六)可转债发行条款"之"3、发行 方式"。

(三)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四)申购时间

2021 年 3 月 25 日(T 日),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内,即 9:15-11:30, 13:00-15:00。

(五)申购办法

1、申购代码为"070902",申购简称为"洋丰发债"。

2、申购价格为 100 元/张。

3、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 10 张(1,000 元), 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 为 10,000 张(100 万元),超出部分申购无效。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 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 监管要求,则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 司代为申购。

4、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

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 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 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日终为准。

(六)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深交所的证券账户卡,尚未办理开 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 2021 年 3 月 25 日(T 日)(含该日)前办妥 深交所的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应认真、清楚地填写买入可转债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 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到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申 购委托。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各项内容无误后即可接受申购 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七)配号与抽签

2021 年 3 月 25 日(T 日),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其指定交易的证 券公司在申购时间内进行申购委托。深交所将于 T 日确认网上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数量, 同时根据有效申购数据进行配号,按每 10 张(1,000 元)配一个申购号,并将配号结果 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各证券公司营业部应于 T 日向投资者发布配号结果。

2021 年 3 月 26 日(T+1 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证券日报》上公告本次发 行的网上中签率。

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采取摇号抽签方式确定 发行结果。2021 年 3 月 26 日(T+1 日),根据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在公证部门公 证下,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共同组织摇号抽签。

2021 年 3 月 29 日(T+2 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证券日报》上公告摇号中签 结果,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洋丰转债的数量并准备认购资金,每一中签号码认 购 10 张(1,000 元)。

(八)缴款程序

2021 年 3 月 29 日(T+2 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认购 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网 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 1 张。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 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 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 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 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 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 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 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 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网上投资者中签未缴款金额以及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详见 2021 年 3 月 31 日(T+4 日)刊登的《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 果公告》。

四、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 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 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五、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 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余额 包销的方式承销。主承销商对认购金额不足 100,000 万元的部分承担余额包销责任。包 销基数为 100,000 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 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 销金额为 30,000 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 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 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六、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对投资者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七、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详细情况,发行人拟于 2021 年 3 月 24 日(T-1 日)在"全景网"(www.p5w.net)举行网上路演。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八、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就已知范围内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 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将会于《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说明书》列示。

九、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 1、发行人: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 7 号 联系人:魏万炜、郑丽 联系电话:0724-8706677
  •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恒奥中心 D 座 联系电话 :010-63210629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3 月 23 日

(此页无正文,为《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盖章页)

发行人: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23 日

(此页无正文,为《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