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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LZ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Ltd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15

Jul 3,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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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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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096

证券简称:易联众

公告编号: 2015-072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决定于 2015 年 7 月 20 日(星期一)召开公司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 决定召开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3、会议召开时间:

  •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 年 7 月 20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 年 7 月 19 日—2015 年 7 月 20 日。其中,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 7 月 20 日上午 9:30—11: 30 时和下午 13:00—15:00 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15 年 7 月 19 日 15:00 至 2015 年 7 月 20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 )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 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

  • 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 5、股权登记日:2015年7月14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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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15 年 7 月 14 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 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 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

  • 7、现场会议地点:厦门市软件园二期观日路 18 号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

  • 公司 六楼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本次会议拟审议的议案如下:

  • 1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

  • 2、《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司 公告。其中,议案3 应由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 以上通过。

三、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 1、登记时间:2015 年 7 月 16 日(星期四)上午 9 :30 至 11: 30,下 午

  • 14:00 至 17:00

  • 2、登记地点:厦门市软件园二期观日路 18 号 502 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 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 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 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 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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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 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 人身 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 登记表》(详见附件一),以便登记确认。传真请在 2015 年 7 月 16 日下午 17:00 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信请寄:厦门市软件园二期观日路 18 号 502 室易联 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361008(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 字样),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 络投票的相关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 1、投票代码:365096

  • 2、投票简称:联众投票

  • 3、投票时间:2015年7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时和下午13:00-

  • 15:00时。

  • 4、在投票当日,“联众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

  • 审议的议案总数。

  •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以100 元代表总议

  • 案,1.00 元代表议案1,2.00 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 价格分别申报。

本次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的顺序号及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

序号 议案内容 委托价格
总议案 全部议案 100
议案1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
1.00
议案2 《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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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3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3.00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类型 对应申报股数
同意 1股
反对 2股
弃权 3股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表达 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 准。如果股东先对相关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 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 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 7 月 19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 前一日)15:00 时至 2015 年 7 月 20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15:00 时。

2、股东办理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 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股东申请数字证书的,可 向深圳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股东采用服务密码办理身份认证 的流程如下:

(1) 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 ” “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 姓名 、 证券 账户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 位数字的激 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在交易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 活校验码” 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5分钟后方可使 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 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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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

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他注意事项

  •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虹海、祝少静

联系电话:0592-6307553 联系传真:0592-2517008

通讯地址:厦门市软件园二期观日路 18 号 502 室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361008

  •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议开始前半

小时内到达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附件一《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二《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7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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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参会股东登记表

姓名或名称: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股):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编:
是否本人参会: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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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 全权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于2015年7月20日在厦门召开的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公司签署此次会议相关文件,并 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公司)承担。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会议审议事项
1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
2 《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3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 决: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个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至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上述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 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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