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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LZ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Ltd — Management Reports 2018
Apr 24,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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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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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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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 监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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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4 月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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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7年度,公司监事会遵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 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责,积极了解公 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及决议的执行 情况,并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 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17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 2017 年度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7年度,公司共召开8次监事会会议,具体内容如下:
1、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7年4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会 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2016年度监 事会工作报告》、《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续聘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共计6项议案。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17 年 4 月 24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共计 1 项议案。
3、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7年5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 通过了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 司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共计2项议案。
4、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17 年 8 月 1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第一大 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与同一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共计 2 项议 案。
5、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7年8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 通过了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共计1项议 案。
6、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9月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 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与增值税会计处理相关的会计政策的议案》、《关于变更 与政府补助会计处理相关的会计政策的议案》,共计2项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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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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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7年10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关于向国家开发银行厦门分行申 请13,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共计2项议案。
8、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 2017 年 11 月 15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参股公司易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关于向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 10,000 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 度并由第一大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与广东易联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署 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共计 3 项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列席了 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依法监督各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和会议 召开程序,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关联交易等事项以及公司董事 会和管理层职务行为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规范。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17 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各位监事积极履行职责,依法列席 了各次董事会会议,参加股东大会,对公司2017年依法运作情况、决策程序和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按照 《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依法经营,公司的 决策程序严格遵循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以及《公 司章程》所作出的各项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形成了经营机构、 决策机构、监督机构之间的制衡机制。信息披露及时、准确;不存在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有损于公司和 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认真核查了公司季度、半年度报告及 有关文件,并对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及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进行了仔细检查。通过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及《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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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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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的收购、出售资产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均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行为。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平、公正,不存在显失公允的情形,不存 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 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定价遵循 了公平、公允、合理的原则。
(五)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2017年5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 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易联众商业保理 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的 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上述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1年。
截止2017年12月31日,该笔担保尚未实际发生,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0,除 此之外,截止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 生并延续到本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情况。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
(六)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形成了比较系统的公司治理框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 控制体系,并得到了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开展,保护了公 司资产的安全、完整,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 设及运行情况。
(七)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 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规范信息传递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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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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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 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报 告期内公司也未发生受到监管部门查处和整改的情形。
三、 2018 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18年,监事会将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开展监督、检 查工作。坚持以财务监督为中心,加强对重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开展好监事 会日常议事活动,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召开监事会会议,做好各项议题的审议工作;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认真完成各种专项审核、检查和监督评价活 动,并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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