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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LZ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Dec 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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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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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 年12 月6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2021 年3 月18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修订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 年 修订)》及2020 年6 月12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修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 行了相关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 修订对照表 | 修订对照表 | 修订对照表 |
|---|---|---|
| 公司章程(修改前) | 公司章程(2021 年12 月修改后) | |
| 第十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 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 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 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 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第十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 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 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 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 ~~C~~EO 和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 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 CEO 和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 (后文如有涉及,则进行相应修订) |
|
| 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 总监、技术总监。 |
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 ~~联~~席CEO、执行总裁、 常务副总裁、高级副总裁 、董事会秘书、财 务总~~监、技术总监~~ 。 |
|
| 务总~~监~~ |
| (后文如有涉及,则进行相应修订) | ||
|---|---|---|
| 第九十三条股东大会通过有关董事、 监事选举提案的,新任董事、监事就任时间 在股东大会结束后。 |
第九十三条股东大会通过有关董事、 监事选举提案的,新任董事、监事就任时间 ~~在股东大会结束后~~ ~~为~~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 日 。 |
|
| 日 。 |
||
| 第九十五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 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 处罚; (八)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 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九)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 且尚在禁入期; …… 董事候选人存在本条第一款第(七)项 至第(十一)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 将其作为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或者董事 会表决。 …… |
第九十五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 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 ~~处罚;~~ ~~(八)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 ~~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七) 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 且尚在禁入期; …… 董事候选人存在本条第一款第(七)项 至第(九) 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将 其作为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 表决。 …… |
|
| 第一百条……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 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 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
第一百条……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 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 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该董事的辞 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 缺额后方能生效。 |
| 第一百零一条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 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 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 并不当然解除,在本章程规定的合理期限内 仍然有效。 …… |
第一百零一条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 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 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保密 义务,在任期结 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本章程规定的合理期 限内仍然有效。 …… |
|
|---|---|---|
| 第一百零六条董事会由11 名董事组 成,设董事长1 人,副董事长1-2 人。 …… |
第一百零六条董事会由~~11~~ ~~1~~2 名董事 组成,设董事长1 人,副董事长1-2 人。 …… |
|
| 第一百二十四条公司设总经理1 名, 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根据经营需要,设副总经理若干名 (其中设常务副总经理1 名),由董事会聘任 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技术总监、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
第一百二十四条公司~~设总经理~~ ~~C~~EO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根据经营需要,可酌情聘任联席 CEO, 并设执行总裁、常务副总裁、高级副总 裁 ~~副总经理~~ ~~若~~干~~名(其中设常务副总经理~~ ~~1~~ ~~名)~~ ~~,~~财务总监1 名, 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CEO、联席CEO、执行总裁、常务副 总裁、高级副总裁~~、~~ ~~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 ~~务负责人~~ 总监 ~~、技术总监、~~ 董事会秘书为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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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二十九条总经理应制订总经理 工作细则,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
第一百二十九条~~总经理~~ ~~C~~EO 应制~~订总~~ ~~经理~~ CEO 工作细则 ,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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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三十条总经理工作细则包括下 列内容: (一)总经理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和 参加的人员; (二)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自 具体的职责及其分工; (三)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 |
第一百三十条~~总经理~~ CEO 工作细则 包 括下列内容: (一)~~总经理会议~~ 总裁办公会(议) 召 开的条件、程序和参加的人员; (二~~)总经理~~ ~~C~~EO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各自具体的职责及其分工; (三)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 |
| 合同的权限,以及向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 制度;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
合同的权限,以及向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 制度;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
|
|---|---|---|
| 第一百三十三条上市公司设董事会秘 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 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 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工作等事宜。 董事会秘书作为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为履行职责有权参加相关会议,查阅有 关文件,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等情况。董 事会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支持董事会秘 书的工作。任何机构及个人不得干预董事会 秘书的正常履职行为。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经理、副 经理或财务总监担任。因特殊情况需由其他 人员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应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同意。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
第一百三十三条~~上市~~ ~~公~~司设董事会秘 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 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 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工作等事宜。 董事会秘书作为~~上市~~ 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为履行职责有权参加相关会议,查阅有 关文件,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等情况。董 事会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支持董事会秘 书的工作。任何机构及个人不得干预董事会 秘书的正常履职行为。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经理~~ ~~、副~~ ~~经理~~ CEO~~、~~ ~~或~~ 财务总监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担任。因特殊情况需由其他人员担任公司董 事会秘书的,应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
|
| 第一百四十七条监事会应当将所议事 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 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 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监事会会议记录 作为公司档案保存期限与公司经营期限相 同。 |
第一百四十七条监事会应当将所议事 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 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 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监事会会议记录 作为公司档~~案保存期限与公司经营期限相同~~ 至少保存10 年 。 |
|
| 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的通知以下列形 式发出: (一)以专人送出; |
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的通知以下列形 式发出: (一)以专人送出; |
| (二)以邮件方式送出; (三)以公告方式进行; (四)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形式。 |
(二)以电子 邮件方式送出; (三)以公告方式进行; (四)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形式。 |
|
|---|---|---|
| 第一百七十条公司公告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 |
第一百七十条公司公告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网站及 ~~和~~ ~~符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和符合 规定条件的媒 体发布。 |
|
| 第一百九十九条本章程自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
第一百九十九条本章程自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其他公司文件与本 章程不一致处,以本章程为准 。 |
除上述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 司章程》。
本次修订的《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自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方可生效实施。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12 月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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