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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LZ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Jul 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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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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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YLZ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Ltd 总经理工作细则
股票简称:易联众 股票代码: 300096
2021 年 7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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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总经理职责权限,规范经营管理者的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的有关规定和《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总经理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公 司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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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公司法》第146 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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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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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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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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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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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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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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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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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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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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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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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董事长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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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
- (8) 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制度,决定公司除董事长聘任或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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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外的其他职工的聘任和解聘;
- (9)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七条 总经理做出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 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决策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 或职代会的意见。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 勉的义务。
第九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 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十条 公司内控制度中以“总经理、总经理办公会、经营班子、经营领导 班子”等表述形式的审议、审批、决定、确定、通过、负责解释等权限统称为“公 司经营层”权限,该权限可以由总经理或总经理在该事项的授权人或总经理办公 会负责执行。其中,总经理办公会包括总经理办公会、经营班子会议、经营领导 班子会议等形式。
第三章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公司设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技术 总监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技术总监 等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 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十二条 《公司法》第146 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年限由董事会决定,并在公司与其签订 的劳动合同中明确彼此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第十四条 公司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进行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对总 经理负责。
第十五条 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组织领导公司的财务管理、成本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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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等方面的工作,参与公司重要经济问题的分析和 决策。财务总监对总经理负责。
第十六条 技术总监组织领导公司的研发管理、技术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参 与公司主要技术研发问题的分析和决策。技术总监对总经理负责。
第十七条 公司根据需要可设立总工程师等高级管理人员岗位。该等高级管 理人员的设置、职责分工、聘任和解聘等由总经理提出具体方案并报董事会审议 批准。
第四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十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是公司管理层研究和解决公司行政和经营管理 方面重要问题的会议,是总经理行使职权的主要形式。总经理办公会包括经营工 作会、工作例会和针对专门事项召开的临时会议等。 总经理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可通过总经理决定指令方式做出,也可通过总经 理办公会议讨论,以增强总经理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最大限度降低生产经营 和决策风险。
第十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召集,由公司有关部门或人员负责通 知、组织、记录、整理和保管会议纪要。需要上会的文件由有关人员或有关部门 负责准备,并在会议召开前一天发放给出席会议人员。会议一般在公司会议室召 开。
第二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总经理因故不能主持会议,可委 托副总经理或其他办公会议成员主持会议。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为总经理办公会议的正式会议成员。
根据办公会议内容的需要,公司其他人员可以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对会议的 决议、决定或需表决的议题应充分发表意见。
第二十一条 会议所讨论的事项和决议涉及公司机密的,出席和列席会议人 员有保密义务,在公司正式公布前不得泄露。
第二十二条 会议对所讨论的议题经充分讨论形成一致意见后应形成决议。 决议一般应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形成,但总经理可行使否决权或决定权。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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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明确记录在会议纪要中。未形成决议的,也应在会议纪要中予以记录。
第二十三条 会议纪要应由会议主持人签名;办公会会议成员有权查阅会议 纪要。
第二十四条 会议需要公布的决定、决议,由有关部门或人员以公司发文形 式予以公布、实施。
会议决定事项,由有关责任部门承办,有关人员负责监督检查实施情况,并 将执行情况向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报告。
第五章 总经理报告制度
第二十五条 总经理运用资金、资产和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等按照公司章程 和公司其他规章制度执行。总经理因其超过授权范围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 总经理应定期或不定期向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报告公司 重大合同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和盈亏情况、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 况等。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未规定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 规定执行。本细则与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修订细则相关规定,报董事会修改审 议。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7 月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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