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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LZ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6

Jul 8,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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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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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为进一步加强对公司下属分、子公司的管理,不断提高分、子公司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规范治理意识,有效控制经营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 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修订了《控 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二十二条 公司向各子公司
提名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由公
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确定,并由子公司
股东会或董事会依法选举或聘任。子公
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以
下职责:
(一)依法行使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权利,承担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责任;
(二)督促子公司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规范运作;
(三)协调公司与子公司间的有关
工作,保证母公司发展战略、董事会及
股 东(大)会决议的贯彻执行;
(四)定期或应公司要求向母公司
汇报任职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忠
实、勤勉、尽职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在
子公司中的利益不受侵犯;
第二十二条公司向各子公司
提名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由公
司董事长
确定,并由子公司股东会或董
事会依法选举或聘任。子公司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职责:
(一)依法行使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权利,承担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责任;
(二)督促子公司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规范运作;
(三)协调公司与子公司间的有关
工作,保证母公司发展战略、董事会及
股东(大)会决议的贯彻执行;
(四)定期或应公司要求向母公司
汇报任职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忠
实、勤勉、尽职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在
子公司中的利益不受侵犯;
(五)子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
时,公司提名的董事必须事先报告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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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子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
时,公司提名的董事必须事先报告公
司,并严格按照授权规定将有关事项报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或股东会审
议决定或批准;审议通过或批准后,子
公司按照法定程序召开董事会或股东
会,公司授权的股东代表或提名的董事
按照公司的意见进 行表决。
(六)根据本制度第十七条的规
定,于知悉重大事项的当日向董事会秘
书汇报,配合董事会秘书做好相应的信
息披露工作。
(七)承担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
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
对公司和任职子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
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
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
法收入,不得侵占任职子公司的财产,
未经公司同意,不得与任职子公司订立
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司,并严格按照授权规定将有关事项报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或股东会审
议决定或批准;审议通过或批准后,子
公司按照法定程序召开董事会或股东
会,公司授权的股东代表或提名的董事
按照公司的意见进 行表决。
(六)根据本制度第十七条的规定,
于知悉重大事项的当日向董事会秘书
汇报,配合董事会秘书做好相应的信息
披露工作。
(七)承担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
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
对公司和任职子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
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
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
法收入,不得侵占任职子公司的财产,
未经公司同意,不得与任职子公司订立
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除上述内容外,《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其他条款不变。

特此公告。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7 月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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