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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LZ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2

Oct 26,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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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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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YLZ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Ltd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121023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

股票简称:易联众

股票代码:300096

披露日期:2012 年10 月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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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 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以便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 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 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6号——投资者关系管理及其信息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 规定和《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在规范、充分的信息披露的基础 上,合理运用金融和市场营销原理,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 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该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四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客观、 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保障所有 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五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投 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原则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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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

  • 熟悉,并争取获得投资者的认同与支持;

  •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者关 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二)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深圳 证券交易所对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 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三)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 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 宣传和误导。

(五)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 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 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 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和年度报告说明会等;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 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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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 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 (五)公司经营管理理念和企业文化建设;

  • (六)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九条 公司与投资者的沟通方式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 (一)在公司指定媒体上发布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

  • (二)召开年度业绩说明会;

  • (三)召开股东大会;

  • (四)开设公司网站;

  • (五)举行分析师会议和说明会;

  • (六)与投资者等进行一对一沟通;

  • (七)邮寄资料;

  • (八)解答电话咨询;

  • (九)广告、宣传单或者其他宣传材料;

  • (十)媒体采访和报道;

  • (十一)现场参观;

  • (十二)路演;

(十三)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第十条 根据法律、法规和《创业板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应披露的信

息必须第一时间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布。

公司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不得以新闻发布 或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

公司应明确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的报道,不应以宣传广告材料以及有偿手段影响 媒体的客观独立报道。

公司应及时关注媒体的宣传报道,必要时可适当回应。

第十一条 公司应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及时、深入和广泛地沟通,并应 特别注意使用互联网络提高沟通的效率,降低沟通的成本。

第十二条 公司设置专线投资者咨询电话、传真电话,确保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 畅通,并责成专人接听,回答投资者对公司经营情况的咨询。当公司投资者咨询电话 变更时应及时公告变更后的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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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定期报告中公布公司网站地址,当网址发生变更时及时进行公告。 第十三条 公司应丰富和及时更新公司网站的内容,视情况将新闻发布、公司概 况、产品或服务情况、法定信息披露资料、投资者关系联系方法等投资者关心的相关 信息放置于公司网站,供投资者查阅。

公司网站将历史信息与当前信息以显著标识加以区分,对错误信息应及时更正, 避免对投资者产生误导。

第十四条 公司可设立公开电子信箱与投资者进行交流。投资者可以通过信箱 向公司提出问题和了解情况,公司也可通过信箱回复或解答有关问题。

对于电子信箱中涉及的比较重要的或带普遍性的问题及答复,公司应加以整理后 在网站的投资者专栏中以显著方式登载。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和实施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投资者关 系管理的制度,并负责检查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落实、运行情况。 投资者关系工作由董事长领导,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董事 会办公室为承办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公司应当尽量减少代表公司对外发 言的人员数量。

第十六条 董事会秘书在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 等情况下,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第十七条 公司应建立良好的内部协调机制和信息采集制度。董事会秘书应及 时归集公司各部门、各控参股公司、持有公司 5%以上的股东的经营、财务、诉讼等 信息,公司各部门及控参股公司应积极配合。

第十八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和员工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核心人员不得通过相关网站、博客、微博等网 络信息等非正式渠道泄漏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十九条 在不影响生产经营和泄露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公司的其他职能部门、 公司控股的子公司有义务协助董事会秘书及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职责主要包括:

(一)分析研究。统计分析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的数量、构成及变动情况;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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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投资者及媒体的意见、建议和报道等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 层。

(二)沟通与联络。整合投资者所需信息并予以发布;举办分析师说明会等会议 及路演活动,接受分析师、投资者和媒体的咨询;接待投资者来访,与机构投资者及 中小投资者保持经常联络,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参与度。

(三)公共关系。建立并维护与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媒体以及其他上市公司 和相关机构之间良好的公共关系;在涉讼、重大重组、关键人员的变动、股票交易异 动以及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动等重大事项发生后配合公司相关部门提出并实施有效 处理方案,积极维护公司的公共形象。

(四)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一条 公司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人员需要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一)全面了解公司各方面情况。

(二)具备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 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三)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诚实守信。

(五)准确掌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及程序等。 经董事长授权,董事会秘书 根据需要可以聘请专业的投资者关系工作机构协助公司实施投资者关系工作。

第二十二条 对于上门来访的投资者,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派专人负责接待。接 待来访者前应请来访者配合做好投资者和来访者的档案记录,并请来访者出具公司证 明或身份证等资料,要求来访者签署承诺书(具体格式见附件一),建立规范化的投 资者来访档案。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两个交易日内,应当编制《投资者关系 活动记录表》(具体格式见附件二),并将该表及活动过程中所使用的演示文稿、提 供的文档等附件(如有)及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提交深交所互动 易网站登载,同时在公司网站登载。

公司与来访者交流沟通的过程中,应当做好会议记录。公司应当将会议记录、现 场录音(如有)、演示文稿(如有)、向对方提供的文档(如有)等文件资料存档并 妥善保管。

公司与来访者交流沟通后,应当要求来访者将基于交流沟通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 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在发布或使用前知会公司。公司应当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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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作指引》的规定,对上述文件进行核查。

公司建立与来访者交流沟通的事后复核程序,及时检查是否存在可能因疏忽而导 致任何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泄露,并明确一旦出现此类情形的应急处理流程和措施。

第二十三条 主动来到公司进行采访报道的媒体应提前将采访计划报董事会秘 书审核确定后方可接受采访,拟报道的文字资料应送董事会秘书审核后方可公开对外 宣传。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业务方面的媒体宣传与推介,公司相关业务部门提供样稿, 并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后方能对外发布。

第二十五条 公司出资委托分析师或其他独立机构发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的, 刊登该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时应在显著位置注明“本报告受公司委托完成”的字样。

第二十六条 公司应当在每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个交易日内举行年度报告说 明会,向投资者真实、准确地介绍公司的发展战略、生产经营、新产品和新技术 开发、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投资项目等各方面情况。

公司也可在实施融资计划或其他公司认为必要的时候举行分析师会议、业绩说 明会或路演活动。

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或路演活动尽量采取公开的方式进行,在有条件的情况 下,可采取网上直播的方式。

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或路演活动如采取网上直播方式,应当事先以公告的形 式就活动时间、方式和主要内容等向投资者发出通知予以说明。

第二十七条 在进行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和路演活动前,公司应事先确定 提问可回答范围。若回答的问题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或者回答的问题可以推理出未 公开重大信息的,公司应拒绝回答,不得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二十八条 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路演结束后,公司应及时将主要内容 登载于公司网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互动平台供投 资者查阅。

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在深交所互动易网站刊载的投资者关系活动相关文件的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相关文件一旦在深交所互动易网站刊载,原则上不得撤 回或替换。公司发现已刊载的文件存在错误或遗漏的,应当及时刊载更正后的文 件,并向深交所互动易网站申请在文件名上添加标注,对更正前后的文件进行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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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在公共关系维护方面,公司应与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等相 关部门建立良好的沟通关系,及时解决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关注的问题,并将 相关意见传达至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并争取与其它上市公司建立良好的 交流合作平台。

第三十条 公司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建立完备的档案制度,投资者关系活动 档案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 (一)投资者关系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

  • (二)投资者关系活动中谈论的内容;

  • (三)未公开重大信息泄密的处理过程及责任承担(如有);

  • (四)其他内容。

第三十一条 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应尽量避免进行投资者关系活 动,防止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三十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应对公司员工特别是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和公司控股子公司负责人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知识 的培训,在开展重大的投资者关系促进活动时,还应举行专门的培训活动。

第三十三条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一旦以任何方式泄漏了未公开重大信 息,应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立即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正式公告,并 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第三十四条 上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及时向投资者公开致 歉:

(一)上市公司或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 政处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

(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考评信息披露不合格的;

(三)其他情形。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如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 修订而产生本制度与该等文件规定抵触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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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根据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日后颁 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及时修订。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10 月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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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承 诺 书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公司)将对你公司进行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根据有关规 定做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公司)承诺在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过程中不故意 打探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未经你公司许可,不与你公司指定人员以外的人员 进行沟通或问询;

(二)本人(公司)承诺不泄漏在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过程中 获取的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你公司证券 或建议他人买卖你公司证券;

(三)本人(公司)承诺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不使用本 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获取的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

(四)本人(公司)承诺基于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形成的 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涉及盈利预测和股价预测的,注明资料来源, 不使用缺乏事实根据的资料;

(五)本人(公司)承诺基于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形成的 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或涉及基础性信息的部分内容),在对外发 布或使用至少两个工作日前知会你公司,并保证相关内容客观真实;

(六)本人(公司)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七)本承诺书仅限于本人(公司)对你公司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 等)活动,时间为: 年 月 日 时 。 (八)本承诺书的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经本公司(或研究机构)书面授权的个人在本承诺书有效期内到你公司现场 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视同本公司行为。(此条仅适用于以公司或研究 机构名义签署的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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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10

附件二:

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证券代码:300096 证券简称:易联众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编号:

编号: 编号:
投资者关系活动
类别
□特定对象调研□分析师会议
□媒体采访□业绩说明会
□新闻发布会□路演活动
□现场参观
□一对一沟通
□其他 (请文字说明其他活动内容)
参与单位名称及
人员姓名
时间
地点
上市公司接待人
投资者关系活动
主要内容介绍
附件清单(如有)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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