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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LZ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Oct 13,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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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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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96

证券简称:易联众

公告编号:2021-107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及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1、担保事项

根据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易 联众保睿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睿通”)实际经营需要,保睿通拟 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思明支行申请2,000 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 额度,授信期限一年。为支持保睿通业务发展,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张曦先生为保睿通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思明支行申请2,000 万 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主债权发生期间与综合授 信期限一致,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为了有效控制风险、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保 睿通其他股东郭骁昌先生、陈江生先生、庄毅先生、厦门易之众投资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厦门易之众”)均按出资比例共同对公司承担的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提供同等比例的反担保。

以上担保计划为保睿通与相关银行初步协商后的结果,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 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保睿通实际发生的融资金 额为准。

2、关联关系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张曦先生为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长,属于公司关联自然人。张曦先生 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保睿通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思明支行申请不高 于2,000 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郭骁昌先生、陈江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属于公司关联自然人;厦门易之 众为公司董事长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合资设立,属于公司关联法人。郭骁昌先生、

陈江生先生、厦门易之众均按出资比例共同对公司承担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提供 同等比例的反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其他说明

本次担保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制 度》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张曦,男,生于1968 年11 月,中国国籍,现担任公司董事长。截止本 公告披露之日,张曦先生通过个人普通股份证券账户及其全资控股的厦门麟真贸 易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6,065,86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2%,为公司 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郭骁昌,男,生于1978 年12 月,中国国籍,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公司 控股子公司保睿通法人、董事长,持有保睿通20%股权,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3、陈江生,男,生于1964 年12 月,中国国籍,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公司

控股子公司保睿通董事,持有保睿通5%股权,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4、公司名称:厦门易之众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张曦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厦门火炬高新区软件园创新大厦C 区3F-A017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MA31GR0M4H

成立日期:2018 年02 月11 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对第一产业、第二产业、

第三产业的投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合伙人信息:

序号 合伙人信息 出资比例 认缴出资额(万元)
1 黄文灿 16% 160
2 施建安 14% 140
3 张曦 10% 100
4 陈东红 10% 100
5 吴一禹 10% 100
6 江敦忠 10% 100
7 游海涛 10% 100
8 陈江生 10% 100
9 吴梁斌 10% 100
合计 100% 1,000

与公司关联关系:厦门易之众为公司董事长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合资设立, 属于公司关联法人。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福建易联众保睿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郭骁昌

注册资本:3,6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MA31GUTX75

注册地址:厦门市软件园二期观日路18 号402 之三

成立日期:2018 年2 月13 日

经营范围:软件开发;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药品信息服务和网吧);信息 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其他互联网服务(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 目);其他未列明信息技术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其他未列明科技 推广和应用服务业;呼叫中心(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数字内容服务;互 联网接入及相关服务(不含网吧);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广告的设计、制作、代 理、发布。

2、与公司的关系

保睿通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直接持有保睿通65%的股权。股权结构如

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65% 2,340
2 郭骁昌 20% 720
3 庄毅 5% 180
4 陈江生 5% 180
5 厦门易之众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180
合计 100% 3,600

3、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情况

项目 2020-12-31(经审计) 2021-08-31(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34,408,076.70 94,304,856.86
负债总额 81,133,499.17 51,840,074.62
股东权益合计 53,274,577.53 42,464,782.24
项目 2020 年度(经审计) 2021 年1-8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08,370,559.97 35,612,306.55
营业利润 23,896,162.99 -11,882,395.61
净利润 22,787,593.19 -10,809,795.29
  • 4、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保睿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及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定价政策

  • 1、担保方: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张曦

  • 2、被担保方:福建易联众保睿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3、担保金额:不超过2,000 万元

  • 4、担保期限:自本次综合授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公司控股子公司保睿通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思明支行申请 2,000 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为支持保睿通业务发展,公 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曦先生为保睿通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思明支行申请2,000 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 的主债权发生期间与综合授信期限一致,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为了有效控制风险、 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保睿通其他股东郭骁昌先生、陈江生先生、庄毅先生、厦 门易之众均按出资比例共同对公司承担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提供同等比例的反 担保。

前述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 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张曦先生无偿为保睿通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关联交易金额为零; 郭骁昌先生、陈江生先生、厦门易之众无偿为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关联交易金 额为零。

五、交易目的及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曦先生为控股子公司保睿通向银行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为了满足保睿通日常经营需求,有 利于其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发展的整体利益。保睿通经营情况正常,发展前景良 好,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且保睿通其他股东对公司提供的担保承担反担保责 任,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构成重大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500 万元,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7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 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逾期担保,也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事项。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

2021 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张曦先生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 张曦先生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无偿担保,关联交易总金额为0 元;除 本次担保事项外,公司与郭骁昌先生、陈江生先生、厦门易之众未发生其他关联 交易事项。

八、相关批准程序及审核意见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 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张曦先生、吴一禹先生、 黄文灿先生回避表决。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 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曦先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保睿通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厦门思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睿通其他股东郭 骁昌先生、陈江生先生、庄毅先生、厦门易之众均按出资比例共同对公司承担的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提供同等比例的反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旨在满足保睿通日常经营 需要,有利于其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发展的整体利益。保睿通经营情况正常,发 展前景良好,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且保睿通其他股东对公司提供的担保承担 反担保责任,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

3、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该事项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明确同 意的独立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曦先生为 公司控股子公司保睿通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思明支行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睿通其他股东郭骁昌先生、陈江生先生、庄毅 先生、厦门易之众均按出资比例共同对公司承担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提供同等比 例的反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旨在满足保睿通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其业务发展,符合 公司发展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前述担保事项。

八、备查文件

  •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