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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LZ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Apr 22, 2021

55114_rns_2021-04-22_0b44839c-4217-4437-bd63-32b025e3d24b.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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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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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二〇二一年四月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

声明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保荐机构” 或“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 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 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3-3-1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

目录

声明 ............................................................................................................ 1 目录 ............................................................................................................ 2 释义 ............................................................................................................ 3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4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 4 二、主营业务 ..................................................................................... 4 三、核心技术 ..................................................................................... 5 四、研发水平 ..................................................................................... 6 五、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 8 六、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 8 第二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12 第三节 本次发行的保荐情况 .............................................................. 13 一、项目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 13 二、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关系 ........................................... 13 三、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 14 第四节 保荐人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结论 ............................... 16 一、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 16 二、对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 16 三、保荐人结论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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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

释义

本上市保荐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易联众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国金证券、保荐人、保荐机构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
荐书》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次发行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的行为
募投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报告期 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1-9月
元、万元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AI 人工智能(Artificial Intelligence),指由人制造出来的
机器所表现出来的智能。通常人工智能是指通过普通
计算机程序来呈现人类智能的技术。
BI 商业智能(Business Intelligence),又称商业智慧或商
务智能,指用现代数据仓库技术、线上分析处理技术、
数据挖掘和数据展现技术进行数据分析以实现商业价
值。
DICOM Digital Imaging and Communications in Medicine,即医
学数字成像和通信,是医学图像和相关信息的国际标
HL7 Health Level 7,即卫生信息交换标准,系标准化的卫
生信息传输协议,是医疗领域不同应用之间电子传输
的协议。HL7 汇集了不同厂商用来设计应用软件之间
接口的标准格式,它将允许各个医疗机构在异构系统
之间,进行数据交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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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公司全称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YLZ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
股票简称 易联众
股票代码 300096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成立日期 2000年7月14日
上市时间 2010年7月28日
注册地址 福建省厦门市软件园二期观日路18号502室
法定代表人 张曦
注册资本 43,000.00万元
办公地址 福建省厦门市软件园二期观日路18号502室
联系电话 0592-2517011
互联网网址 www.ylzinfo.com
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经营范围 其他未列明信息技术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研发、设计
和生产智能卡、银行卡;销售智能卡);商务信息咨询;档案处理及档
案电子化服务;第一类医疗器械批发;第一类医疗器械零售;第二类
医疗器械批发;第二类医疗器械零售;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第三类
医疗器械零售;医疗诊断、监护及治疗设备制造;其他医疗设备及器
械制造(仅限其分支机构代为加工);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仅限其
分支机构代为加工);互联网接入及相关服务(不含网吧);软件开发;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集成
电路设计;数字内容服务;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呼叫中心
(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其他未列明电信
业务;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零售;
通信设备零售;其他电子产品零售;节能技术推广服务;互联网销售;
通讯及广播电视设备批发;对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投资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投资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投资咨询(法律、法规另有规
定除外);企业管理咨询;投资管理咨询(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
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药
品信息服务和网吧);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装订及印刷相关服务。

二、主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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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秉承“一切业务数据化,一切数据业务化”的业务发展理念,坚守“助 力民生事业长足发展”的企业使命,以大数据为驱动,重点围绕“医疗保障、健 康医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提供全方位的整体解决方案和综合 运营服务,致力于以数字化重塑民生健康新生态。

公司始终围绕民生核心领域,以创新为引领,以市场为导向,发挥云计算、 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技术支撑作用,持续研发并提升了多源异构数据融 合、数据资产治理、大数据智能 AI、大数据智能 BI、大数据服务管理等大数据 基础技术支撑产品及能力,推动医疗保障、健康医疗、民生服务、产业金融等主 营业务发展。

三、核心技术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的核心技术情况如下:

序号 核心技术 技术先进性的具体表征 技术来源
1 医保公共
服务
1、方便快捷:医保电子凭证不依托实体卡,参保人可通过国家
医保APP,或者通过微信、支付宝等经由国家医保局认证授权
的第三方渠道激活使用,十分方便。
2、应用丰富:医保电子凭证广泛应用于医保查询、参保登记、
报销支付等医保各业务场景,一张电子凭证,可以办理所有的
医保业务。
3、全国通用:医保电子凭证由国家医保信息平台统一生成,标
准全国统一,跨区域互认,参保人可以通过凭证在全国办理有
关医保业务。
4、安全可靠:医保电子凭证通过实名和实人认证,采用国产加
密算法,数据加密传输,动态二维码展示,确保了个人信息和
医保基金使用安全。
自主研发
2 人社公共
服务
1、全业务全覆盖:人社业务全面梳理、服务对象全面覆盖。对
社会保险、劳动就业、人事人才、劳动关系、社保卡等业务进
行梳理和覆盖,并根据不同类型单位、不同特点人群的特点提
供全面的服务。
2、多渠道个性化:多渠道相结合、用户细分个性化。服务网站、
手机APP、微信公众号多渠道相结合,实现人社公共服务事项
的“零跑动”和“最多跑一次”,打造人社统一的公共服务品牌形
象。同时根据用户进行个性化定制,提供方便快捷的个性化服
务。
3、新技术新流程:互联网+新技术、业务优化-流程。采用互联
网技术以及其他新的手段优化现有业务流程,通过数据共享交
换简化证明材料和手续,通过业务流程重新梳理简化业务办理
自主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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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一增一减,通过技术手段为经办机构、单位、群众办事
减负,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路”。
3 企业申报
平台
1、不同地市配置不同险种的访问地址:建险种的访问地址表,
用于配置多险的业务接口的访问地址,以保证项目能正常分发
请求到对应险种的接口项目;
2、两级缓存数据技术存储数据:将险种的访问地址信息、单位
基本信息、授权信息等数据,存入到两级缓存中,可应对集群
环境下缓存问题。由于大量的缓存读取会导致二级缓存的网络
成为整个系统的瓶颈,因此一级缓存内存的目标是降低对二级
缓存的读取次数。该缓存框架主要用于集群环境,且能避免应
用重启导致的缓存冷启动后对后端业务的冲击。
自主研发
4 集成平台 消息总线性稳定,支持各类数据库结构化数据以及文件格式非
结构化数据,支持实时数据交互;可通过自主配置满足医院定
制化的业务需求;内置医疗数据格式转换工具以及智慧医院、
互联互通建设所需的交互服务;通过数据治理工具对数据进行
标准化处理,便于其他业务利用。
自主研发
5 智能分级
算法
1、高级容错机制,用户可自定义对整个流式计算进行快照的时
间间隔进行设置,当任务失败时,系统会会将整个任务恢复到
最近一次快照,并从数据源重发快照之后的数据。
2、时间窗口及分类计算,系统会根据患者的医疗数据进行实时
计算或批处理运算,对参与到流中的数据各项指标,根据预设
好的公式及上下文指标,自动计算病情的严重程度并对慢性病
患者进行分级设定。
自主研发
6 医保药店
智能监管
技术
统一规划,分布实施;分布推进,统筹兼顾;统一标准,安全
可靠。
自主研发
7

PACS 系
结合我国院内检查科室就诊流程,设计、开发一套遵循国际
DICOM3.0、HL7标准、符合全院级别的、高性能、高可用的医
学影像信息系统,为科室全流程管理提供信息支撑。具体表征
业务功能动态扩展、支持影像、超声、内镜、病理等多种类型
的检查接入,支持大型三甲医院上传并发、支持图像传输的无
损压缩、支持图像三维后处理、支持外部系统灵活接口对接。
自主研发
8 电子病历
系统
满足公立医院等级评审、电子病历分级评价、医院信息互联互
通标准成熟度测评等相关要求,全面解决手写病历“书写难、易
遗失、看不清、难监管”的四大难题。
自主研发

四、研发水平

(一)发行人目前从事的主要研发项目及进展情况

发行人研发工作主要以现有产品和技术为基础,依据产品及市场的未来发展 趋势进行有针对性地研究。发行人目前从事的主要研发项目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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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研究进展 拟实现目标
1 人社基层服务平台 目前已在福建多个试点
区县落地实施,正在探索
与互联网运营结合的思
路。
实现地市数据上浮,省级数据反
哺,基层服务与省市级服务一脉相
承,同时满足地方个性化需求,将
服务延伸、下沉至基层。
2 就业创业核心业务
管理系统
完成需求分析和设计,目
前处于功能开发阶段。
全面实现人社业务“网上办、掌上
办、代理办”,通过“键对键”减少
“面对面”。为各类经济组织提供网
上办,为自然人提供掌上办,同时
探索代理办理人社业务,将人社业
务办理社会化。
3 数据中心V2.0 已进行各项功能测试,实
现数据采集、数据挖掘权
限配置功能、数据导出功
能、数据检索功能、数据
存储功能等。
以标准化接口通过平台化方式实
现系统间的集成改造和数据互通。
实现患者基础信息、就诊信息互
认,检验、检查申请及报告回传、
就诊预约等业务协同,并实现为医
院管理人员提供数据统计分析功
能,医保分析为制定院内医保相关
政策及指标提供辅助及数据支持。
4 基于5G的远程医疗
协同平台的研究开
已实现区域临床数据中
心数据标准和传输标准
的定义,并形成接口平
台,同时完成远程影像诊
断、远程多学科会诊、远
程培训教学业务平台的
研发和测试,将进一步投
入远程急救、手术示教等
方面的研究,同时完成整
个远程医疗协调平台与
5G 网络的结合以及测试
落地工作。
基于5G超高速率、超低延时等特
性,在远程医疗协同中可以实现电
子病例、影像数据等医疗数据的精
准传输、快速同步和互通调阅,开
创实时远程会诊、远程急救、远程
视教培训的健康服务新模式,帮助
基层医疗机构提高远程诊疗水平。
5 基于区块链技术的
互联网医疗应用研
已经进入关键技术及核
心系统研发阶段,目前在
开展可信交换网关、CLA
无证书密钥管理及认证、
跨平台身份认证识别等
技术研究,开发可信健康
档案共享系统、电子处方
流转系统、医保移动支付
等系统。
针对医疗数据泄露或滥用严重,设
计基于X86、ARM 或其他架构处
理器的服务器可信交换网关,内置
国密加解密硬件,实现用户身份的
确认和权限管理,确保医疗记录和
用户的医疗健康信息数据的隐私
安全问题。

(二)最近三年一期的研发投入

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研发投入及其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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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1-9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研发费用 11,916.20 13,759.26 10,543.30 9,497.85
研发支出资本化的金额 2,813.57 3,698.86 1,292.79 1,164.84
研发投入金额 14,729.77 17,458.13 11,836.08 10,662.69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 23.68% 18.40% 16.22% 17.05%

五、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发行人在报告期内的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

项目 20201-9
/2020.09.30
2019 年度
/2019.12.31
2018 年度
/2018.12.31
2017 年度
/2017.12.31
资产总额(万元) 180,003.54 172,357.15 191,495.71 191,023.7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
元)
66,287.56 73,451.28 74,064.75 72,727.26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67.78% 60.69% 60.58% 60.58%
资产负债率(合并) 55.01% 49.28% 56.48% 59.79%
营业收入(万元) 62,203.74 94,871.84 72,980.58 62,554.01
净利润(万元) -3,361.48 5,656.42 3,813.20 2,721.6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万元)
-4,018.13 1,050.57 1,466.48 1,812.1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5,323.74 -821.69 641.88 -4,284.25
基本每股收益(元) -0.093 0.024 0.034 0.042
稀释每股收益(元) -0.093 0.024 0.034 0.04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00% 1.44% 2.00% 2.5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万元)
-21,904.75 6,349.42 5,677.44 -93.63
现金分红(万元) - 215.00 215.00 215.00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23.68% 18.40% 16.22% 17.05%

六、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一)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股票价格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除经营成果、财务状况等基本情况外, 国际和国内宏观经济形势、政治环境、各类重大突发事件、资本市场形势、股票 市场的供求变化以及投资者心理预期等多方面因素都会影响股票价格。此外,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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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发行审核周期内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给投资者带来一定风险。 投资者在选择投资公司股票时,应充分预计到市场的各种风险,并做出审慎判断。

(二)每股收益被摊薄和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一定幅度增加, 公司整体资本实力得以提升。由于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可能无法与股本及净资产保 持同步增长,从而导致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相对以前年度有所下 降。公司存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每股收益被摊薄和净资产收益率下 降的风险。

(三)经营管理风险

公司从产品销售到售后服务,已针对客户需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售后服务体 系,树立了公司的品牌形象。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公司的产品和服务类别更加 丰富,客户范围不断扩大,这也对公司的运营能力提出了更大的挑战。若公司在 产品销售或售后服务方面处理问题不到位或者不尽完善,可能给公司的声誉带来 一定的不利影响。

(四)技术风险

持续的技术及产品开发是公司不断发展壮大的基础。由于软件等信息技术类 产品具有技术更新快、产品生命周期短的特点,用户对软件及相关产品的功能要 求不断提高,公司需要不断进行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和升级。如果公司不能准 确把握技术、产品及市场的发展趋势,研发出符合市场需求的新产品,将面临丧 失技术和市场优势导致发展速度减缓的风险。

(五)市场风险

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促使民生信息服务行业发展进入新阶段, 这对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提出更高的要求。若公司不能准确把握行业发展趋势,迅 速响应行业发展需求,业务发展将会受到不利影响。作为资深的行业先行者,公 司对行业发展具有深刻的理解及准确的把握,前瞻性地把握行业发展新业态、新 趋势进行行业战略部署,并融合基础业务创新发展,保持市场竞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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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人力资源风险

软件企业一般都面临人员流动大、知识结构更新快的问题,行业内的市场竞 争也越来越体现为高素质人才的竞争。若核心骨干人员流失、无法吸引新的优秀 人才,将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一定的影响。

(七)业务升级风险及其带来的管理风险

互联网正在深刻变革行业发展,公司正积极向互联网运营型企业升级,以保 持行业发展的领先地位。但互联网是行业发展新热点,从商业模式的探索、建立、 成型以及业绩的释放需要较长周期和较大投入,且市场竞争十分激烈,人才技术 要求较高,发展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公司通过深化基础业务发展为业务升级奠 定坚实基础,并以创新为企业发展驱动力,持续加大技术人才团队培养及研发投 入,提升公司核心技术竞争力。公司从战略层面强化业务规划,结合行业发展探 索适合的商业运营模式,稳步推进业务升级。随着公司业务升级的不断深化,可 能带来一系列管理风险。

(八)最近一期业绩下降的风险

2020 年 1-9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62,203.74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20.60%; 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4,018.13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3,559.48%,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323.74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467.21%,下降幅度较大。2020 年 1-9 月公司净利润下滑的主要原因为:(1)综 合毛利率下降。2020 年 1-9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62,203.74 万元,较去年同期 增长 20.60%,但受疫情影响,发行人民生信息服务行业毛利率有所下降,加之 发行人利用互联网渠道推广保险经纪业务,在收入增加的同时,因推广成本大幅 增加,保险经济业务毛利率亦大幅下降,上述两个因素叠加致使公司综合毛利率 由 2019 年 1-9 月的 52.16%下滑至 41.75%,本期毛利较去年同期下降 933.87 万 元,下滑 3.47%;(2)期间费用增加。因业务发展和战略布局的需要,公司加大 人才引进力度,加强研发投入,致使本期研发费用较去年同期增加 3,382.81 万元, 增幅 39.64%,管理费用较去年同期增加 970.95 万元,增幅 9.22%;(3)投资收 益减少。联营企业海保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期亏损较去年同期大幅增加,致 使公司本期投资收益较去年同期减少 1,829.67 万元,增幅-76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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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1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2020 年业绩预告》(公告号:2021-006)。 根据业绩预告,预计公司 2020 年实现营业收入 95,000.00 万元—105,000.00 万元, 相较去年同期变动幅度为 0.14%-10.68%;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盈 利 880.00 万元—1,250.00 万元,相较去年同期变动幅度为-16.24%—18.98%,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 450.00 万元—820.00 万元, 相较去年同期变动幅度为 0.21%—45.23%,2020 年度业绩与 2019 年度基本持平。

公司目前主营业务发展情况良好,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各期 主营业务收入稳步增长,复合增长率为 23.12%。公司 2020 年 1-9 月业绩较 2019 年 1-9 月下降,预计 2020 年度业绩与 2019 年度基本持平。但若公司对 2020 年 业绩的预计存在偏差,综合毛利率不能恢复,战略布局、人才投入未能取得预期 的效益,或是联营企业亏损加大,公司存在业绩持续下降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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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发行股数 不超过12,900.00万股(含12,900.00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 6.43元/股(注)
发行方式 向特定对象发行
发行对象 张曦
认购方式 现金认购
募集资金总额 【】元
募集资金净额 【】元

注: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发行底价将作出相应调整。

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 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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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

第三节 本次发行的保荐情况

一、项目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国金证券指定李秀娜、郭延韡为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指定王蔚为项目协办人,指定洪燕秋 为项目组成员。

(一)项目保荐代表人保荐业务主要执业情况

姓名 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李秀娜 具有13 年投资银行从业经历,先后主持或参与青松股份(300132)、坤彩
科技(603826)的改制和IPO工作;三安光电(600703)、中福实业(000592)、
博思软件(300525)等非公开发行项目;麦迪电气(300341)、中能电气
(300062)、诺邦股份(603238)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等,目前担任博思软件
(300525)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郭延韡 具有7年投资银行从业经历,先后主持或参与了福光股份(688010)、龙高
股份(605086)的改制和IPO 工作,固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漳州万
宝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IPO辅导工作,致善生物(831425)、豪尔新材
(836404)、本捷网络(835170)等项目的新三板挂牌。

(二)项目协办人保荐业务主要执业情况

王蔚:具有 10 年以上投资银行从业经历,具有中国律师资格,现任国金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内核部业务董事。先后主持或参与仟源医药(300254)、兴业银 行(601166)的改制和 IPO 工作,精工钢构(600496)、瑞贝卡(600439)、同济 科技(600846)、上汽集团(600104)、鹏欣资源(600490)等非公开发行项目, 渤海租赁(000415)、绿景控股(000502)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等。

(三)项目组其他成员

项目组其他成员:洪燕秋

二、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关系

(一)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或者通过参与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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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或者通过参与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 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人或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 未持有本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

(三)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本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 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本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 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 况。

(五)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本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三、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一)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 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已具备相应的 保荐工作底稿支持,同意推荐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并据此出具上市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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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有关证券发行并上市的相关规定;

(三)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 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五)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其他证券服务机 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六)保荐机构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 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七)保荐机构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八)保荐机构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九)保荐机构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采取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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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保荐人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结论

一、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决策程序

2021 年 2 月 24 日,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与认购对 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认购对象免于发出收购要约 的议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 诺事项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事项。

(二)股东大会决策程序

2021 年 3 月 15 日,发行人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

综上,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已获得了必要的 批准和授权,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决策程 序,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二、对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事项 工作安排
(一)持续督导事项 在本次发行股票上市当年的剩余时间及其后2个完
整会计年度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
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机构违
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强化发行人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相关规定的意识,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发行
人的决策机制,协助发行人执行相关制度;通过《保
荐及承销协议》约定确保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关联交
易事项的知情权,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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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持续关注发行人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
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
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
人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
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
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督导发行人尽可能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若有关的
关联交易为发行人日常经营所必须或者无法避免,
督导发行人按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等规定执行,对重大的关联交易本机构将按照公平、
独立的原则发表意见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督促发行人负
责信息披露的人员学习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
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督导发行人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管理
和使用募集资金;定期跟踪了解项目进展情况,通
过列席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发行人募集资
金项目的实施、变更发表意见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
事项,并发表意见
督导发行人遵守《公司章程》、《对外担保制度》以
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对外担保行为的相关规定
7、持续关注发行人经营环境和业务状
况、股权变动和管理状况、市场营销、
核心技术以及财务状况
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及时获取发行
人的相关信息
8、根据监管规定,在必要时对发行人
进行现场检查
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发行人进行回访,查阅所需的相
关材料并进行实地专项核查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的权利、
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有权要求发行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有关规定和
保荐协议约定的方式,及时通报与保荐工作相关的
信息;在持续督导期间内,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
信发行人可能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其他不当行为
的,督促发行人做出说明并限期纠正,情节严重的,
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按照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定,对发行人违
法违规的事项发表公开声明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
荐人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
发行人及其高管人员以及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与上市
提供专业服务的各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将全力支
持、配合保荐人履行保荐工作,为保荐人的保荐工
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亦依照法律及其它监管
规则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保荐人对发行人聘
请的与本次发行与上市相关的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
员所出具的专业意见存有疑义时,可以与该中介机
构进行协商,并可要求其做出解释或者出具依据
(四)其他安排

三、保荐人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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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国金证券经过审慎的 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核查,并与发行人、发行人律师及发行人会计师经过充 分沟通后,认为易联众已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主体资格及 实质条件;申请文件已达到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国金证券愿意向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保荐易联众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并承担保荐机构的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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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之签署页)

项 目 协 办 人: 年 月 日
王 蔚
保 荐 代 表 人: 年 月 日
李秀娜
年 月 日
郭延韡
内 核 负 责 人: 年 月 日
郑榕萍
保荐业务负责人: 年 月 日
姜文国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冉 云
保 荐 机 构(公章):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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