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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LZ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Jan 2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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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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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96
证券简称:易联众
公告编号:2021-004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控股股东提供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交易事项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和业务范围的扩大,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也相应增加,为了 满足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易联众信息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 10,000 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
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曦先生为公司向中国民 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10,000 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担保的主债权发生期间与综合授信期限一致,免于支付担保费用。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 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办理上述信贷所需事 宜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
2、关联交易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张曦先生为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长,属于公司关联自然人,张曦先生 为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10,000 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 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其他说明: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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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张曦:男,生于1968 年11 月,中国国籍,中国香港永久居民,现担任公司 董事长。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张曦先生通过个人普通股份证券账户及其全资控股 的厦门麟真贸易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6,065,86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02%,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10,000 万元人民币的综合 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
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曦先生为公司拟向中国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10,000 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主债权发生期间与综合授信期限一致,免于支付担保费用。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 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四、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张曦先生无偿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关联交易金额为零。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曦先生为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免于支付担 保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
2021 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张曦先生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张 曦先生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无偿担保,关联交易总金额为0 元。
七、相关批准程序及审核意见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张曦先生回避表决。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曦先生为公司向中 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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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旨在满足公司业务规模和业务范围的扩大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体现了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及 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并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 该事项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向中 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10,000 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并由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旨在满足公司业务规模和业 务范围的扩大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及 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中国民 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
八、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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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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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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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
见》;
-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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