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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LZ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Jan 20,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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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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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YLZ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Ltd 融资决策制度
股票简称:易联众 股票代码: 300096
披露日期: 2017 年 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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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决策制度
第一条 为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控制公司融资风险,使公司规范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列融资行为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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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发行新股(包括增发新股和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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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含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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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第三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发行新股,应由公司董事会通过,提请 股东大会依照法定程序审批。
第四条 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由董事会通过,报请股东大会依照法定程序 审批。
第五条 公司可以在每年度年初编制年度财务预算方案时,由财务部拟定本 年度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款的额度(包括控股子公司的借款额度),作为年度 财务预算方案的一部分,经 公司经营层 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决定,董事会通过后, 提交股东大会通过。在股东大会批准的年度借款额度内,总经理及财务部门负责 办理每笔具体借款。
第六条 未在年度财务预算方案中批准年度借款额度的,公司临时向银行或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按照单笔借款额度审批权限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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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笔借款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 10%的,由公司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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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审核通过后,提交公司董事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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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单笔借款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 10%,但不超过公司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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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 50%的,提交董事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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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单笔借款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 50%以上的,由董事会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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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后,提请股东大会决定。
公司在连续 3 个月之内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借款金额,应累计计算,适 用前款规定的审批权限。
第七条 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款涉及提供担保的,由相应的批准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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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的机构在批准借款的同时,对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决定。
第八条 公司任何部门、任何机构以及个人违反本制度,越权审批进行融资 的,公司有权对其进行相应处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应赔偿公司损 失。
第九条 本制度经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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