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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LZ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Sep 28,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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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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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 (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 (修订稿)

二〇一六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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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

声 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 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0号——员工 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派、 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员工持股计划每份份额为人民币1.00元,设立时的份额上限为23,000 万份,对应资金总额上限为23,000万元,单个员工的认购份额起点为人民币1,000 份,单个员工的认购金额起点为人民币1,000.00元。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员工持 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的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均需符合公司制定的标准,并经董事会确认、 监事会核实。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人员总人数为192人,其中参与本员工持股计 划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计9人。最终实际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 情况确定。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 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5、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委托上海光大证券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并全额认购由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的“光 证资管—众享添利—易联众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光证资管—众享添利— 易联众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主要以认购易联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取得并 持有易联众股票。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金额不超过23,000 万元,认购股份不超过15,977,770股。

6、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员工持股计划认购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锁定期为36个月,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光证资管—众享添利—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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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

联众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名下时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后未展期 则自行终止。

7、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14.40元/股,该认购 价格不低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 9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 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 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具体成交 数量以交易时实际数量为准。

2016年6月13日,公司发布了《201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按照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约定的计算方式,2015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成后,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14.40元/股调整为14.395元/股。

8、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且无异议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事项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本员工持股计划方可实施。

9、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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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

目 录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 6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 6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确定标准及持有人情况 ....................................... 6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及股票来源 ............................................................. 15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的锁定期 ................................. 16 六、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员工所持有股份的处置办法 ......................................... 17 七、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 17 八、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 17 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及表决程序 ......................................................................... 21 十、管理委员会的选任程序 ..................................................................................... 22 十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 23 十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 ................................................................................. 25 十三、公司、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 26 十四、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程序 ................................................................................. 27 十五、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具体事项 ................................................................. 27 十六、其他重要事项 .................................................................................................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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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

释义

释义
公司、本公司、易联众 指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
计划、本计划
指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
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指《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
计划(草案)》
持有人 指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持有人会议 指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管理办法》 指《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
计划管理办法》
高级管理人员 指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和《公司章程》里规
定的其他人员
资产管理计划、易联众1号 指光证资管—众享添利—易联众1号定向资产管理
计划
易联众股票、公司股票 指易联众普通股股票,即易联众A股普通股股票
标的股票 指本次向员工持股计划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委托人 指本员工持股计划
资产管理机构、管理人 指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 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指人民币元
《公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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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

《公司章程》 指《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医控公司 指易联众健康医疗控股有限公司
金控公司 指厦门易联众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医生集团公司 指易联众(厦门)医生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易联众 指广东易联众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
陕西易联众 指陕西易联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易联众 指北京易联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湖南易联众 指湖南易联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安徽易联众 指安徽易联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福州易联众 指福州易联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山西易联众 指山西易联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广西易联众 指广西易联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福建易联众 指福建易联众软件系统开发有限公司
纵达科技 指厦门市纵达科技有限公司
CBD 指云计算与大数据事业部
GAD 指政务事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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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

正文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 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 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 发展,制定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 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存 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自担风险。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确定标准及持有人情

(一)参加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 参加对象名单。所有参加对象均需在公司或公司的下属子公司任职,领取报酬并 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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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

(二)参加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应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1、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外部董事)、监事(不含外部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

2、公司及下属控股或全资子公司的正式员工。

以上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 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三)持有人情况

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外部董事)、监事(不 含外部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下属控股或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下属子 公司”)符合标准的正式员工,合计 192 人,其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共 9 名。本员工持股计划初始拟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3,000 万元,认购股份 不超过 15,977,770 股,购买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10%。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人及其认购份额如下所示:


占本计划总份额的比例
%
持有人 职务 认购份额(份)
1 黄文灿 董事、副总经理 1,500,000 0.65%
2 游海涛 副总经理 2,000,000 0.87%
3 施建安 副总经理 1,500,000 0.65%
4 吴梁斌 副总经理 3,000,000 1.30%
5 陈东红 财务总监 6,000,000 2.61%
6 李虹海 董事、副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
5,000,000 2.17%
7 陈江生 副总经理 720,000 0.31%
8 张昱 董事 94,119,880 40.92%
9 郭骁昌 职工监事 1,000,000 0.43%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 114,839,880 49.93%
其他员工 115,160,120 50.07%
合计 230,000,00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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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

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其他员工及其认购份额如下所示:


占本计划总份
额比例
单位 姓名 职务 认购份额(份)
1 公司总部 雷彪 大数据科学家 30,000,000 13.04%
2 公司总部-财务管
理部
尤泽祥 总经理 300,000 0.13%
3 公司总部-财务管
理部
苏元兴 副总经理 600,000 0.26%
4 公司总部-财务管
理部
蔡诗琪 部门副经理 60,000 0.03%
5 公司总部-财务管
理部
张洁 核心骨干 110,000 0.05%
6 公司总部-综合行
政部
董利军 核心骨干 720,000 0.31%
7 公司总部-综合行
政部
郭进修 核心骨干 259,200 0.11%
8 公司总部-综合行
政部
林荣杰 核心骨干 576,000 0.25%
9 公司总部-人力资
源部
张登斌 总经理助理 100,000 0.04%
10 公司总部-人力资
源部
石雪莲 总经理 30,000 0.01%
11 广东易联众 范建 副总经理 288,000 0.13%
12 广东易联众 杨荣斌 销售经理 300,000 0.13%
13 陕西易联众 支建锋 副总经理 432,000 0.19%
14 陕西易联众 庄莹 软件工程师 144,000 0.06%
15 陕西易联众 刘佳瑜 软件工程师 144,000 0.06%
16 北京易联众 黄勇华 总经理 1,440,000 0.63%
17 湖南易联众 吴伟 总经理 230,400 0.10%
18 湖南易联众 娄斌 副总经理 216,000 0.09%
19 湖南易联众 邓辉 部门经理 28,800 0.01%
20 湖南易联众 杨镭 部门经理 100,800 0.04%
21 湖南易联众 陈欢欢 部门副经理 57,600 0.03%
22 湖南易联众 李菲 部门经理 57,600 0.03%
23 安徽易联众 何军 总经理 150,000 0.07%
24 安徽易联众 高亚进 副总经理 150,000 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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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


占本计划总份
额比例
单位 姓名 职务 认购份额(份)
25 安徽易联众 毛峰 副总经理 150,000 0.07%
26 安徽易联众 李钢 副总经理 150,000 0.07%
27 安徽易联众 曹崧 副总经理 150,000 0.07%
28 安徽易联众 朱旭明 财务经理 300,000 0.13%
29 安徽易联众 秦晓惠 医疗产品总监 300,000 0.13%
30 安徽易联众 徐涛 副总工程师 30,000 0.01%
31 安徽易联众 李子洁 软件部副经理 45,000 0.02%
32 安徽易联众 高玉莲 总工办员工 30,000 0.01%
33 安徽易联众 管学莲 总工办员工 45,000 0.02%
34 安徽易联众 朱雨晨 研发中心员工 30,000 0.01%
35 安徽易联众 程艳 制卡部员工 30,000 0.01%
36 安徽易联众 车萍 自助服务部员工 60,000 0.03%
37 安徽易联众 黄守彪 行政部员工 60,000 0.03%
38 安徽易联众 杨晓华 财务部员工 90,000 0.04%
39 福州易联众 刘晓东 总经理 216,000 0.09%
40 福州易联众 卢林铭 副总经理 576,000 0.25%
41 福州易联众 郜恩光 副总经理 576,000 0.25%
42 福州易联众 薛艳 副总经理 144,000 0.06%
43 福州易联众 林烨 总经理助理 158,400 0.07%
44 福州易联众 郑腾翔 部门经理 15,000 0.01%
45 福州易联众 吴坚峰 销售一部人社行
业销售总监
720,000 0.31%
46 福州易联众 黄盛安 财务部副经理 432,000 0.19%
47 山西易联众 张眉河 董事长 288,000 0.13%
48 山西易联众 雷斌 副总经理 57,600 0.03%
49 山西易联众 张和平 副总经理 72,000 0.03%
50 山西易联众 刘新雨 副总经理 144,000 0.06%
51 山西易联众 贾晓丽 部门经理 72,000 0.03%
52 山西易联众 徐慧 财务部员工 72,000 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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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


占本计划总份
额比例
单位 姓名 职务 认购份额(份)
53 山西易联众 刘彩萍 财务部员工 144,000 0.06%
54 山西易联众 孙剑斌 部门经理 28,800 0.01%
55 山西易联众 梁旭亮 市场部区域经理 144,000 0.06%
56 山西易联众 邓东升 市场部区域经理 144,000 0.06%
57 山西易联众 魏立军 行政部员工 115,200 0.05%
58 山西易联众 李会清 开发部员工 86,400 0.04%
59 山西易联众 刘帆 部门经理 316,800 0.14%
60 山西易联众 郭晓成 部门经理 28,800 0.01%
61 山西易联众 左晓强 部门副经理 28,800 0.01%
62 山西易联众 张伟 部门经理 28,800 0.01%
63 山西易联众 冯海涛 部门副经理 14,400 0.01%
64 山西易联众 段志鹏 开发部员工 14,400 0.01%
65 山西易联众 孙娟娟 制卡部员工 14,400 0.01%
66 广西易联众 陈键 董事长兼总经理 1,440,000 0.63%
67 广西易联众 孙艳 副总经理 288,000 0.13%
68 广西易联众 姚历强 副总经理 432,000 0.19%
69 广西易联众 董桢 副总经理 532,800 0.23%
70 广西易联众 林洁 核心骨干 216,000 0.09%
71 厦门纵达 谢元茂 总经理 216,000 0.09%
72 民生通 陈一林 副总经理 438,000 0.19%
73 金控公司 林铁伟 副总裁 7,632,000 3.32%
74 金控公司 宋晓伟 副总裁 5,616,000 2.44%
75 金控公司 王晓华 财务总监 2,880,000 1.25%
76 金控公司 司晓梁 总裁助理 5,472,000 2.38%
77 金控公司 姜官刚 发展规划部总经
4,752,000 2.07%
78 金控公司 邱雪 风控合规部副总
经理
576,000 0.25%
79 福建易联众 李其铿 总经理 300,000 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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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


占本计划总份
额比例
单位 姓名 职务 认购份额(份)
80 福建易联众 王茜 副总经理 150,000 0.07%
81 福建易联众 程慧英 部门经理 60,000 0.03%
82 福建易联众 郭建辉 部门经理 90,000 0.04%
83 福建易联众 方志林 员工 120,000 0.05%
84 福建易联众 王晓君 项目经理 72,000 0.03%
85 福建易联众 林国海 项目经理 30,000 0.01%
86 福建易联众 林国华 副总经理 300,000 0.13%
87 福建易联众 黄剑辉 部门副经理 15,000 0.01%
88 福建易联众 俞杰 总经理助理 300,000 0.13%
89 福建易联众 何锦辉 部门副经理 90,000 0.04%
90 福建易联众 吴雪华 部门经理 600,000 0.26%
91 福建易联众 杨伟 员工 600,000 0.26%
92 福建易联众 林孔满 员工 90,000 0.04%
93 福建易联众 方旭东 员工 75,000 0.03%
94 福建易联众 许群慧 部门副经理 244,800 0.11%
95 福建易联众 杨坤东 部门副经理 300,000 0.13%
96 福建易联众 杨燕 副总经理 300,000 0.13%
97 福建易联众 邓淑梅 部门副经理 105,000 0.05%
98 福建易联众 夏小钟 部门副经理 200,000 0.09%
99 福建易联众 王威 员工 105,000 0.05%
100 福建易联众 赵学忠 核心骨干 60,000 0.03%
101 福建易联众 许钟威 项目经理 39,000 0.02%
102 福建易联众 蒋礼光 核心骨干 60,000 0.03%
103 福建易联众 朱梅妹 部门副经理 30,000 0.01%
104 福建易联众 邱开松 部门经理 80,000 0.03%
105 公司总部 赵研 董事长助理 6,480,000 2.82%
106 公司总部 邵捷 董事长助理 1,440,000 0.63%
107 公司总部 吴强 董事长秘书 792,000 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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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


占本计划总份
额比例
单位 姓名 职务 认购份额(份)
108 公司总部 吴鹭莎 董事长秘书 720,000 0.31%
109 智能设备及IC卡
事业部
林茂槐 设备研发部总经
500,000 0.22%
110 采购部 谭骊 部门经理 72,000 0.03%
111 事业部 魏赫男 综合行政部总经
360,000 0.16%
112 智能卡研发部 沈明原 副总经理 72,000 0.03%
113 制卡中心 杨究宇 销售副总经理 80,000 0.03%
114 综合管理部 许秀惠 核心骨干 244,800 0.11%
115 制卡中心 黄剑铭 总经理 14,400 0.01%
116 制卡中心 杨彩芳 综合主管 144,000 0.06%
117 云计算与大数据
事业部
陈坤龙 大数据应用部总
经理
340,000 0.15%
118 CBD-大数据应用
庄国强 资深副总经理 180,000 0.08%
119 CBD-云计算中心 姚建彬 资深副总经理 2,000,000 0.87%
120 GAD-政务事业部 郑阿坚 事业部副总经理 600,000 0.26%
121 GAD-软件研发部 张赐恩 副总经理 160,000 0.07%
122 GAD-软件研发部 孙阳平 核心骨干 172,800 0.08%
123 GAD-软件研发部 苏林峰 核心骨干 86,400 0.04%
124 GAD-软件研发部 黄育腾 核心骨干 14,400 0.01%
125 GAD-软件研发部 郭少武 核心骨干 28,800 0.01%
126 GAD-软件研发部 朱承钱 核心骨干 115,200 0.05%
127 GAD-软件研发部 林祥敏 核心骨干 57,600 0.03%
128 GAD-软件研发部 黄泽锋 核心骨干 28,800 0.01%
129 GAD-软件研发部 刘洋 核心骨干 57,600 0.03%
130 GAD-软件研发部 郑坛云 核心骨干 288,000 0.13%
131 GAD-软件研发部 邹继业 核心骨干 144,000 0.06%
132 GAD-软件研发部 屈文韬 核心骨干 57,600 0.03%
133 GAD-软件研发部 白剑彬 核心骨干 28,800 0.01%
134 GAD-软件研发部 黄修标 综合管理部副总 360,000 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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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


占本计划总份
额比例
单位 姓名 职务 认购份额(份)
经理
135 GAD民生信息服
务部
陈文贵 副总经理 288,000 0.13%
136 GAD民生信息服
务部
刘志鹏 核心骨干 144,000 0.06%
137 GAD民生信息服
务部
曾燕勤 核心骨干 288,000 0.13%
138 GAD民生信息服
务部
李贵平 副总经理 288,000 0.13%
139 GAD民生信息服
务部
郑雅静 副总经理 43,200 0.02%
140 GAD民生信息服
务部
林志斌 核心骨干 288,000 0.13%
141 GAD民生信息服
务部
张舒帆 核心骨干 28,800 0.01%
142 GAD民生信息服
务部
徐凌杰 核心骨干 144,000 0.06%
143 GAD民生信息服
务部
管方 核心骨干 144,000 0.06%
144 GAD市场支持部 饶暄 总经理 300,000 0.13%
145 GAD市场支持部 沈晋安 资深副总经理 750,000 0.33%
146 GAD市场支持部 汤晓玲 核心骨干 30,000 0.01%
147 GAD市场支持部 杨智伟 核心骨干 15,000 0.01%
148 GAD市场支持部 吴鑫 核心骨干 15,000 0.01%
149 GAD市场支持部 王艺敏 副总经理 60,000 0.03%
150 医控公司 吴一禹 常务副总裁 1,000,000 0.43%
151 医控公司 吴天恩 副总裁 300,000 0.13%
152 医控公司 丁德明 副总裁 400,000 0.17%
153 医控公司 郑兴华 副总裁 2,600,000 1.13%
154 医控公司 周爽 副总裁 1,400,000 0.61%
155 医控公司 李华领 副总裁 300,000 0.13%
156 医控公司 徐升平 技术支持部副总
经理
1,000,000 0.43%
157 医控公司 陈诚 部门经理 1,000,000 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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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


占本计划总份
额比例
单位 姓名 职务 认购份额(份)
158 医控公司 林亮 部门副经理 80,000 0.03%
159 医控公司 陈耿 资深副总经理 100,000 0.04%
160 医控公司 苏明冬 部门副经理 200,000 0.09%
161 医控公司 范纯斌 副总经理 460,800 0.20%
162 医控公司 潘才色 核心骨干 10,000 0.00%
163 医控公司 许宝灿 核心骨干 86,400 0.04%
164 医控公司 苏伟群 部门副经理 144,000 0.06%
165 医控公司 张俊 远程医疗部总经
100,000 0.04%
166 医控公司 邓国典 营销中心总经理 57,600 0.03%
167 医控公司 欧阳志 区域医疗产品部
副总经理
500,000 0.22%
168 医控公司 黄付涌 智慧医药部副总
经理
600,000 0.26%
169 医控公司 吕振福 部门副经理 60,000 0.03%
170 医控公司 傅冰杰 核心骨干 200,000 0.09%
171 医控公司 侯捷 掌上医院业务部
总经理
1,200,000 0.52%
172 医控公司 林铭宇 平台研发部资深
副总经理
300,000 0.13%
173 医控公司 江秋 新农合产品部 300,000 0.13%
174 医控公司 苏钰霖 医疗保险核心骨
40,320 0.02%
175 医控公司 洪梅 综合管理部核心
骨干
219,000 0.10%
176 医控公司 林明照 智慧医药业务部 650,000 0.28%
177 医生集团公司 陈展 总经理 2,480,000 1.08%
178 医控公司 杨关通 核心骨干 504,000 0.22%
179 支付事业部 林城 核心骨干 720,000 0.31%
180 支付事业部 罗良畑 核心骨干 288,000 0.13%
181 支付事业部 庄一波 副总经理 1,152,000 0.50%
182 支付事业部 赵友平 核心骨干 144,000 0.06%
183 支付事业部 程凌芳 副总经理 576,000 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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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

最终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及认购金额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持有人如未按期、足额缴纳其认购资金的,则视为自动放弃认购相应的认购权利。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及股票来源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 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本员工持股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上限为23,000万元,每份份额 为1.00元,份额上限为23,000万份。单个员工最低认购份数为1,000份,单个员工 的认购金额起点为人民币1,000.00元。

持有人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且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 公开发行后,根据公司付款指示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认购股票的来源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员工持 股计划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金额不超过23,000万元,认购股份数量不超 过15,977,770股。

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总数未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股本总 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未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 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 份。

(三)标的股票的价格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14.40元/股,该发 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 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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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

2016年6月13日,公司发布了《201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按照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约定的计算方式,2015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成后,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14.40元/股调整为14.395元/股。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的锁

定期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预计不超过48个月,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登记至资产管理计划名下时起算。

2、锁定期满后,当资产管理计划名下的资产均为货币型资产时,本员工持 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 份额批准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以变更。该变更以不违背 相关上市公司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及参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各项协议约定 为原则。

(二)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的锁定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易联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锁定期为36个月,自非公 开发行的标的股份全部过户至光证资管—众享添利—易联众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 划名下时起算。

2、锁定期满后,资产管理计划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当时市场的情 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

3、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在下列期间不得买 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 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 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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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

管理人在决定买卖易联众股票时应事先咨询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否处于股票 买卖敏感期。

六、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员工所持有股份的处置办法

若易联众1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且易联众1号依照本计划规定清 算、分配完毕的,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 划即可终止。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提前终 止或延长。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通知易联众1号 的管理人,管理人按照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清算后,由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七、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本员 工持股计划原则上按照下述方式参与:

(一)配股

如果公司通过配股方式融资,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按照所有持有股票对应的配 股数量参与配股,具体参与方式由资产管理机构和管理委员会商议,并提交持有 人会议审议。

(二)其他方式的融资

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参与其他方式的融资。

八、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

1、公司董事会在充分征求员工意见的基础上负责拟定和修改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报股东大会审批,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 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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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

2、独立董事应当就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 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3、公司监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发表意见。

  • 4、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核批准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持有人会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在认购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本计划的持 有人,持有人会议是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持有人组成。所有 持有人均有权参加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并按其持有份额行使表决权。持有 人会议行使如下职权:

  • 1、选举和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增加或者减少管理委员会权责的事项;

  • 2、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 3、决定是否参与公司配股、增发、可转债等以及资金解决方案;

  • 4、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 5、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所对应的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

  • 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 6、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与资产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

  • 7、决定《管理办法》的修订;

  • 8、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本计划规定的持有人会议其他职权。

(三)管理委员会

1、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对员工 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负责,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 股东权利。

2、管理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名。管理委员会委员均 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 产生,任期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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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

3、管理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管理办法》的规 定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 股计划的资产安全,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 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 (3)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

  • 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 (4)不得违反《管理办法》的规定,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将员工持股计

  • 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6)不得擅自披露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商业秘密;

  • (7)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业务。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

  • 4、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 (1)根据《管理办法》规定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股份的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

  • 产管理计划管理人行使股东权利;

  • (4)负责与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的对接工作;

  • (5)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

  • (6)决策员工持股计划被强制转让份额的归属;

  • (7)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继承登记;

  • (8)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减持安排;

  • (9)制定《管理办法》的修订方案;

  • (10)负责与易联众的沟通联系事宜,向易联众董事会提议员工持股计划的

  • 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

  • (11)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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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

5、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6、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3日以 前以当面告知、电话、邮件、传真、短信等方式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全体 管理委员会委员对表决事项一致同意的可以以通讯方式召开和表决。

7、代表 2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1/3 以上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 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5 日内,召集和主持管 理委员会会议。

8、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参加(含委托其他委员出 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

9、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 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通讯方式进行并做出决议。管理委员 会决议由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10、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 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 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 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 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 票权。

11、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 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四)资产管理机构

本员工持股计划委托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本计划的资产管理 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发布的资产管理业务相关规则以及本员工持股 计划的约定受托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 持股计划的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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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及表决程序

(一)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1、持有人会议应有过半数的持有人出席方可举行。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 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此后的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管理委员会 主任负责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义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 负责主持。

2、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三分之一(不含)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 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

3、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20%(不含)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 有人会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3个工作日向管理委员 会提交。

  • 4、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5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

  • 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网站公告、工作场所张贴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 有人。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 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二)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

  • 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 方式为书面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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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所持有的每份计划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 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 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 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人 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不含50%)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涉及《管 理办法》中条款的约定需2/3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表决方式应为书面表决。持有人会议表决后需由参会持有人签字。

5、持有人会议决议须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按照《公司章程》 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十、管理委员会的选任程序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通过持有人会议选出5名持有人组成员工持股计划 管理委员会。选举程序如下:

(一)发出通知征集候选人

1、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5日向全体持有人发出会议通知。首次 持有人会议的议案为征集并选举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会议通知中说明 在规定期限内征集管理委员会委员提名。该提名的征集至会议召开前一天截止。

2、单独或合计持有计划份额占计划总份额5%及以上的持有人有权提名管理 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应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一。管理委 员会委员候选人的提名函(单独或合计持有5%及以上份额的持有人签署)应以 书面形式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给召集人。

(二)召开会议选举管理委员会委员

1、持有人会议按持有人会议规则召开。召集人公布征集管理委员会委员候 选人结果及有效征集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情况。持有人每 1 元出资代表 1 计划份额,每 1 计划份额对单个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有 1 票表决权。

2、持有人会议推选4名持有人负责计票和监票。管理委员会候选人按得票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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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

少等额依次确认当选管理委员会委员。

3、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履职期限自当选之日起至员工持股计划终止,管理委 员会委员发生变动时,由持有人会议重新选举。

十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三分之二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资产管理计划所持资产已全部变现时, 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提 前终止。

(三)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1、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特殊情况外,持有 人所持有的本计划份额不得转让、退出、用于抵押或质押、担保或偿还债务。持 有人所持有的本计划份额转让应当符合《管理办法》的约定办理。

2、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 转让,未经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

3、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 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按照自筹资金认购成本与份额对应的 累计净值二者孰低的原则强制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 划资格的受让人:

(1)持有人没有经过辞职审批程序擅自离职的;

(2)持有人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而被公司或下属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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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

解除劳动合同的;

(3)持有人出现重大过错导致其不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条件的。

  • 4、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

  • 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按照自筹资金认购成本强制转让给管 理委员会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

(1)持有人经过辞职审批程序辞职的;

  • (2)持有人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或下属子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的。

  • 5、持有人所持权益不作变更的情形

(1)职务变更

存续期内,持有人职务变动但仍符合参与条件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 益不作变更。

(2)丧失劳动能力

存续期内,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3)退休

存续期内,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 划权益不作变更。

(4)死亡

存续期内,持有人死亡(因违法被判处死刑除外)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 划权益不作变更,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并继续享有;该等继承人不受需具备参与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相关资格的限制。

(5)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6、在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7、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员工持股 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 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8、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 现金股利计入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暂不作另行分配,待本员工持股计划锁 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由持有人会议决定是否进行分配。

  • 9、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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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

10、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由持有人会议决定是否对本 员工持股计划所对应的收益进行分配,如决定分配,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 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十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

(一)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的选任

1、公司选任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 构。

2、公司代表员工持股计划与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光证资 管—众享添利—易联众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合同编号: GZDX-2016-105)及相关协议文件。

(二)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

1、资产管理计划名称:光证资管—众享添利—易联众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2、类型: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3、委托人: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代表易联众第一期员工持股计

划)

4、管理人: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目标规模:本资产管理计划规模上限为人民币23,000万元,具体以实际 交付的委托资产为准。

7、委托期限: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委托管理期限为48个月,自易联众信息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光证资管—众享添利—易联众1号 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名下时起算,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 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当易联众1 号所持资产均变现为货币资金时,管理人有权提前结束本资产管理计划。

(三)管理费用的计提及支付方式

1、参与费率: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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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退出费率:0

  • 3、管理费:0.4%/年

4、托管费:0.05%/年

  • 5、业绩报酬:本资产管理计划不收取业绩报酬

十三、公司、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1 、公司的权利

(1)若持有人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漏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 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或与公司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后出现该协议中 禁止行为的,公司董事会可取消该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资格,其对应的份额按 照其自筹资金认购成本与份额对应的累计净值二者孰低的原则,强制转让给管理 委员会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

(2)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本计划应缴纳的相关税费;

(3)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2 、公司的义务

  • (1)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关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信息披露义务;

  • (2)根据相关法规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开立及注销证券交易账户等;

  • (3)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1 、持有人的权利

(1)按名下的份额比例享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

  • (2)按名下的份额比例享有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购入至抛售股票期间的股利

和/或股息(如有);

  • (3)依法参加持有人会议并享有《管理办法》规定的各项权利;

  • (4)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2 、持有人的义务

  • (1)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本员工持股计划或《管理办法》另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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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

外,持有人不得转让其所持本计划份额,亦不得申请退出本员工持股计划;

(2)遵守员工持股计划方案,履行其为参与员工持股计划所作出的全部承 诺,并按承诺出资的员工持股计划员工出资额在约定期限内足额出资;

(3)遵守由易联众作为认购资金归集方,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同资产管理计 划管理人签署的相关协议;

(4)按名下的本计划份额承担员工持股计划的或有风险;

(5)按名下的本计划份额承担员工持股计划符合解锁条件、股票抛售时的 法定股票交易税费,并自行承担因参与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员工持股计划符合解锁 条件、股票抛售时依国家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税费;

(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十四、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程序

1、公司董事会在充分征求员工意见的基础上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2、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就本员工持股计 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 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3、董事会在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及与资产管理机构签订的资 产管理协议等。

4、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召开关于审 议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5、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半数(不含)以上通过后, 员工持股计划即可以实施。

6、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员工持股计划的主 要条款。

7、召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明确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具体事项。

十五、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具体事项

本员工持股计划审批通过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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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具体事宜。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1、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员工 持股计划草案的约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办理已 死亡持有人的继承事宜、提前终止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

2、授权董事会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定;

  • 3、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事宜;

  • 4、授权董事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方、托管人的变更作出决定;

5、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实施年度内,若相关法律、法 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新发布的法律、法规、政策对员工持股 计划作相应调整;

6、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 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十六、其他重要事项

1、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一 直在公司或子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或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 司或子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2、公司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 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所产生的 税负按有关税务制度规定执行,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3、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经过中国证 监会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4、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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