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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LZ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Sep 28,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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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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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证资管-众享添利-易联众1 号 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之补充协议(二)

合同编号:GZDX-2016-105-补02

委托人: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代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管理人: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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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9

光证资管-众享添利-易联众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之补充协议(二)

本《光证资管-众享添利-易联众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之补充协议 (二)》(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16年9月22日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厦门市共同签署:

委托人姓名(或公司名称):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代易联众信息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易联众”)

住所(或公司注册地址):福建省厦门市软件园二期观日路18号502室

邮政编码:361008

法定代表人姓名:张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612040492E

联系电话:0592-2517011 传真号码:0592-2517008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 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 有关规定组织设立,现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联众”)代表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与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 订本合同,本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实际受益人系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员工。

管理人: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17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17层 法定代表人:熊国兵 联系人:金银玲 联系电话: 021-22169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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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号码: 021-22169634 网址:www.ebscn-am.com

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人: 联系电话:021-52629999 传真号码:021-62159217 网址:www.cib.com.cn

鉴于:

各方于2016年4月10日签署了编号为GZDX-2016-105的《光证资管-众享添利易联众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资管合同”),于2016年4月12 日签署了编号为GZDX-2016-105-补01的《光证资管-众享添利-易联众1号定向资产 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之补充协议》。

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顺利进行,各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第一条

委托人通过光证资管—众享添利—易联众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认购易联众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光证资管—众享添利—易联众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共有1名委 托人,该委托人为易联众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易联众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 象包括易联众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上述对象与易联众存在关联关系。

委托资产来源于“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来源于参与员工持股计划员工的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人及其认购份额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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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持有人 职务 认购份额(份) 占本计划总份额的比例(%
1 施建安 副总经理 1,500,000 0.65%
2 吴梁斌 副总经理 3,000,000 1.30%
3 李虹海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
5,000,000 2.17%
4 陈东红 财务总监 6,000,000 2.61%
5 黄文灿 董事、副总经理 1,500,000 0.65%
6 游海涛 副总经理 2,000,000 0.87%
7 郭骁昌 职工监事 1,000,000 0.43%
8 陈江生 副总经理 720,000 0.31%
9 张昱 董事、董事长助理 94,119,880 40.92%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 114,839,880 49.93%
其他员工 115,160,120 50.07%
合计 230,000,000 100.00%

如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 以调减的,则上表的认购份额将相应调减。

第二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行方案于中国证监会备案前, 委托人应将认购本资管计划的资金及时、足额缴付至管理人指定账户。 第三条

以委托资产购买的标的股票及其配送股等股票孳息,从标的股票登记过户之日 起36个月内锁定,不得进行交易。

在锁定期内,员工持股计划(委托人)的份额持有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份额或 退出,除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特殊情形外,易联众不得配合或同意相关份额持有人 转让其持有的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或退出资产管理计划。

第四条

(1)委托人及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本资管 计划持有的易联众股票锁定期满后,至本资管计划减持其持有的全部易联众股票完 毕期间内,若届时相关人士仍为易联众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者根据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被认定为易联众关联方的,应严 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短线交易、内幕交易和高管持股变动之管理规则。若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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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约定,则其买卖股票收益归易联众所有。

(2)依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等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上述参与认购的委托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他与易联众存在关 联关系的人员在履行重大权益变动信息披露、要约收购等法定义务时,将与本资管 计划认定为一致行动人,将其直接持有的易联众股票数量与本资管计划持有的公司 股票数量合并计算。

第五条

(1)在标的股票减持期间,作为资管计划的管理人,应遵守短线交易、内幕 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在满足本协议第4条相关条件后将 严格遵守高管持股变动管理规则,且应及时主动提醒和督促参与认购的委托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他与易联众存在关联关系的人员履行上述义务。若 发现相关人员有违反上述短线交易、内幕交易和高管持股变动规则情形的,及时向 监管部门报告;参与认购的委托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他与易联众 存在关联关系的人员如违反上述义务,由参与认购的委托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或者其他与易联众存在关联关系的人员承担相应的责任。

(2)在资管计划存续期间,作为资管计划的管理人,应及时主动提醒和督促 参与认购的委托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他与易联众存在关联关系的 人员将其与本资管计划认定为一致行动人,将参与认购的委托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或者其他与易联众存在关联关系的人员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数量与 本资管计划持有的发行人股票数量合并计算,依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 十三条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重大权益变动信息披露、要约收购等法定 义务。若发现相关参与认购的委托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他与易联 众存在关联关系的人员有违反上述重大权益变动信息披露、要约收购等法定义务 时,及时向监管机构报告。

附则

除本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本补充协议所使用术语具有与资管合同项下术语相 同的意思和解释规则。

本补充协议为对资管合同的修订和补充,一经签署即成为资管合同完整的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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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本补充协议一式八份,委托人、管理人、托管人各执一份,其余用于报送监管 机构或备用,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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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GZDX-2016-105-补02 的《光证资管-众享添利-易联众1 号定向资产管理 业务资产管理合同之补充协议(二)》签字页)

管理人、托管人确认已向委托人说明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风险,不以任何方式对委托人 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取得最低收益做出承诺;委托人确认,已充分理解本合同内容,自行 承担投资风险和损失。

委托人(盖章):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张曦

签署日期:2016 年9 月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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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编号为GZDX-2016-105-补02《光证资管-众享添利-易联众1 号定向资产管 理业务资产管理合同之补充协议(二)》签字页)

管理人、托管人确认已向委托人说明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风险,不以任何方式对委托 人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取得最低收益做出承诺;委托人确认,已充分理解本合同内容,自 行承担投资风险和损失。

管理人(盖章):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熊国兵

签署日期:2016 年9 月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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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编号为GZDX-2016-105-补02 的《光证资管-众享添利-易联众1 号定向资 产管理业务资产管理合同之补充协议(二)》签字页)

管理人、托管人确认已向委托人说明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风险,不以任何方式对委托人 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取得最低收益做出承诺;委托人确认,已充分理解本合同内容,自行 承担投资风险和损失。

托管人(盖章):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吴若曼

签署日期:2016 年9 月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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