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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LZ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Sep 28,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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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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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96
证券简称:易联众 公告编号:2016-097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联众”或“公司”或“本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已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受理并提出反馈意见。现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事项公告如下:
一、深圳前海行健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行健资本”) 出具的承诺函
1、本公司系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设立证券 投资基金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合法资格。
2、本公司及行健资本-健康产业投资基金向上市公司及其委托的中介机构提 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均真实、准确、完整,没有任何遗漏、虚假陈述,并保证配合 上市公司真实、准确、完整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公司具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能力签署、交付并履行参与本 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协议,签署相关协议并履行协议项下义务不会违反任何有关 法律、法规以及政府命令,亦不会与以其作为一方的合同和其他约束性文件产生 冲突,且已履行了本公司内部的授权、批准手续。
4、本公司作为行健资本-健康产业投资基金的管理人将尽早完成行健资本健康产业投资基金的设立,保证和促使行健资本-健康产业投资基金在易联众审 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的股东大会之日前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 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证券投资基金 法律法规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
5、本公司保证行健资本-健康产业投资基金的投资者均为合格投资者,均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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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并在易联众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的 股东大会之日前履行投资者内部的授权、批准手续。
6、本公司保证行健资本-健康产业投资基金具备足够的资金能力,认购资金 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行方案于中国证监会备案前全部募 集到位,确保行健资本-健康产业投资基金按时、足额缴付其认购本次新发行股 份的全部价款,并保证认购资金的来源正常合法,均为投资者的自有资金或以合 法方式自筹的资金。本公司及行健资本-健康产业投资基金的投资者与上市公司 及其关联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也不存在杠杆融资结构化的设计。
7、本公司及本公司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与证券市场 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8、本公司及行健资本-健康产业投资基金同意遵守并严格履行上市公司董事 会、股东大会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对本次非公开发行依法决定的涉及本公司相关 事宜的内容。
9、本公司保证及促使行健资本-健康产业投资基金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就本次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出具相关锁定承 诺,并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
本声明、保证和承诺不可撤销,本公司完全清楚本函的法律后果,本函如有 不实之处,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行健资本-健康产业投资基金7 名基金认购人出具的承诺函
1、本人通过“行健资本-健康产业投资基金”参与认购易联众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资金来源于本人的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本人资产、资信状况良好, 具备履行《行健资本-健康产业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关于行健资本-健康产业投 资基金之附条件生效的基金认购及申购协议》的能力;
2、本人与其他参与认购“行健资本-健康产业投资基金”的认购人之间不存 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
3、本人通过“行健资本-健康产业投资基金”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不存在代持;
4、本人通过“行健资本-健康产业投资基金”参与认购易联众本次非公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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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股票的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东张曦及其关联方的情况,也不存在接受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上市公司第一大 股东张曦及其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况;
5、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张曦及其关联方之间 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本承诺不可撤销,本人完全清楚本函的法律后果,本函如有不实之处,本人 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证资管”) 出具的承诺函
1、本公司系国内上市券商旗下的资产管理公司,具有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客 户资产管理业务与资格。本公司设立“光证资管-众享添利-易联众1 号定向资产 管理计划”,受托管理“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有 权签订并代表易联众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并履行相关协议,具有参与本次非公开 发行的认购资格。
2、本公司向上市公司及其委托的中介机构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均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任何遗漏、虚假陈述,并保证配合上市公司真实、准确、完整的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公司具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能力签署、交付并履行参与本 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协议,签署相关协议并履行协议项下义务不会违反任何有关 法律、法规以及政府命令,亦不会与以其作为一方的合同和其他约束性文件产生 冲突,且已履行了本公司内部的授权、批准手续并与易联众签署《定向资产管理 计划管理合同》。
4、本公司保证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之后、非公开发行方案在 中国证监会备案之前将认购资金募集到位,按时、足额缴付其在本协议项下认购 本次新发行股份的全部价款,并保证本协议项下的认购资金的来源正常合法,不 存在杠杆融资结构化的设计。
5、本公司确保“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任 一参与对象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股份累计不超过本次发行后易联众股份 总额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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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公司及本公司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与证券市场 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7、本公司同意遵守并严格履行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证券监管 机构对本次非公开发行依法决定的涉及本公司及光证资管-众享添利-易联众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相关事宜的内容。
8、本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就本次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光证资管-众享添利-易联 众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认购的相关股份锁定事宜。
本声明、保证和承诺不可撤销,本公司完全清楚本函的法律后果,本函如有 不实之处,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参与易联众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出具的承诺函
本人作为“光证资管-众享添利-易联众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 “光证—易联众1 期”、“资管计划”)的委托人“易联众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的持有人之一,特作出如下声明、保证和承诺:
1、本人通过“光证—易联众1 期”参与认购易联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资金来源于本人的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本人资产、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认 购能力;
2、本人与其他“易联众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之间不存在分级收 益等结构化安排;
3、本人通过“光证—易联众1 期”参与认购易联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不存在代持。
4、本人承诺在本资管计划持有的易联众股票锁定期满后,至本资管计划减 持其持有的全部易联众股票完毕期间内,若届时仍为易联众的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或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被认定 为易联众关联方的,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短线交易、内幕交易和高管持 股变动之管理规则。若违反以上约定,则其买卖股票收益归易联众所有。
5、本人承诺依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等有关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在履行重大权益变动信息披露、要约收购等法定义务时,将与本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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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计划认定为一致行动人,将本人直接持有的易联众股票数量与本资管计划持有 的公司股票数量合并计算。
6、本人如违反上述4、5项义务,由本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承诺不可撤销,本人完全清楚本函的法律后果,本函如有不实之处,本人 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参与易联众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员工出具的承诺函
1、本人通过“光证—易联众1期”参与认购易联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 金来源于本人的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本人资产、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认购 能力;
2、本人与其他“易联众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之间不存在分级收 益等结构化安排;
3、本人通过“光证—易联众1期”参与认购易联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 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不存在代持。
六、深圳前海郁金香天财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郁金香投资”)出具的承诺函
1、本企业系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具有参与本次 非公开发行的认购资格。
2、本企业向上市公司及其委托的中介机构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均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任何遗漏、虚假陈述,并保证配合上市公司真实、准确、完整的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企业具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能力签署、交付并履行参与本 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协议,签署相关协议并履行协议项下义务不会违反任何有关 法律、法规以及政府命令,亦不会与以其作为一方的合同和其他约束性文件产生 冲突,且已履行了本企业内部的授权、批准手续。
4、本企业保证具备足够的资金能力,能按时、足额缴付本次认购新发行股 份的全部价款,并保证本协议项下的认购资金的来源正常合法。本企业与上市公 司及其关联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也不存在杠杆融资结构化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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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企业及本企业投资者、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与 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 或者仲裁。
6、本企业同意遵守并严格履行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证券监管 机构对本次非公开发行依法决定的涉及本企业相关事宜的内容。
7、本企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就本次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
七、郁金香投资两名合伙人郁金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郁金
香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出具的承诺函
1、深圳前海郁金香天财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 或合法自筹资金,该企业资产、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履行《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与深圳前海郁金香天财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关于易联众信息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能力;本企业保 证深圳前海郁金香天财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能够及时、足额筹集资金认购 易联众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2、本企业与深圳前海郁金香天财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其他合伙人之 间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
3、深圳前海郁金香天财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认购易联众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份的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不存在代持;
4、深圳前海郁金香天财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认购易联众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份的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上市公司第一大 股东张曦及其关联方的情况,也不存在接受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上市公司第一 大股东张曦及其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况;
5、深圳前海郁金香天财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 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张曦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本承诺不可撤销,本企业完全清楚本函的法律后果,本函如有不实之处,本 企业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易联众出具的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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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光证资管-众享添利-易联众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光证— 易联众1 期”)资金由易联众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全额认购,任何第三方对光证 —易联众1 期不享有权益,光证—易联众1 期不存在对外募集,不存在代持,不 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
2、易联众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于认购员工的合法薪酬、自有资金 或合法自筹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不存在代持,亦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 排;
3、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关联方没有且不会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向易联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 及其股东或合伙人、资产管理计划及其委托人、基金及其认购人提供财务资助或 者补偿的情况。
九、张曦出具的承诺函
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没有且不会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向易联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及其股东 或合伙人、资产管理计划及其委托人、基金及其认购人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 情况。
本承诺不可撤销,本人完全清楚本函的法律后果,本函如有不实之处,本人 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9 月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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