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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LZ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Sep 28,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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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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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创业板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 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易联 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联众”)《公司章程》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通知发出前,收到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材料。我们本 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议案进 行了事先审查和仔细研究,现对该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对象中包括厦门麟真贸易有限公司、华夏 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郁金香天财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深圳 前海行健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设立和管理的“行健资本-健康产业投资基金”及上 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的“光证资管-众享添利-易联众1号定 向资产管理计划”(代表易联众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厦门麟真贸易有限公司 的股东张曦先生为易联众董事长,易联众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将通过上海光大证 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的“光证资管-众享添利-易联众1号定向资产管 理计划”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由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构成发生变化,使得参 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应发生变化;本次非公 开发行完成后,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将持有公司约6.55%的股份。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上述认购对象 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二、上述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对 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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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张曦先生控制的厦门麟真贸易有限公司、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以及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参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将支持公 司持续发展,有利于公司做大做强。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 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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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邢文祥

唐予华

苏伟斌

陈 菡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9 月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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