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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LZ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Jul 8,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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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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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96 证券简称:易联众 公告编号:2016-058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对外投资设立易联众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 1、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拟对外投资设立易联众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须提交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于拟对外投资设立易联众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拟与易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康公司”)共同对外投资 设立易联众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注册登记核准为准,以下简称 “大数据公司”)实现资源共享、数据互补,在数据整合共享的基础上深度开展 数据挖掘分析、数据运营服务,为政府、商业机构以及个人提供大数据服务,注 册资本为3,000 万元(人民币,下同),其中公司拟以自有货币资金出资2,4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0%,易康公司以自有货币资金出资6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0%。同时,公司同意根据大数据公司未来发展的情况适时将公司所持大数据公司 15%股权转让给吴梁斌先生及大数据公司管理团队。
上述合资方易康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雷彪先生,雷彪先生原任公司副董事长、 总经理,于2016 年6 月6 日辞去上述职务,公司未来拟转让股权方吴梁斌先生现 任公司副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 易构成关联交易。
2、经 2016 年 7 月 8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全体董 事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拟对外投资设立易联众 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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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此项交易尚须提交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公司拟对外投资设立 易联众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公告》、《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 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二、拟设立大数据公司的基本情况
1、大数据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易联众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拟注册地:福建省厦门市
注册资本:3,00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大数据 处理、大数据交易、大数据咨询服务、大数据开发和应用;计算机系统服务;基 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市场调查;经济贸易咨询;设计、制作、代理、发 布广告;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会议服务;企业管理咨询;销售电子产品、计算机、 软件及辅助设备 ;从事技术、货物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口的商 品和技术除外(不含境内分销)。
拟设立大数据公司的股权结构为:
| 投资方名称 | 投资金额(万元) | 出资方式 | 股权比例 |
|---|---|---|---|
|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2,400 | 自有货币资金 | 80% |
| 易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600 | 自有货币资金 | 20% |
| 合计 | 3,000 | — | 100% |
以上信息以工商注册登记核准为准。
2、公司同意根据大数据公司未来发展的情况,适时将公司所持大数据公司15% 股权转让给吴梁斌先生及大数据公司管理团队,转让价格按每1 元出资额作价1 元确定,其他原始股东放弃优先认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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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联方情况
(一)易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易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 万元
注册号:91350200MA346L938L
法定代表人:雷彪
住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象屿路97 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D 栋8 层03 单元A 之五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6 年3 月18 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对第一产业、第二产业、 第三产业的投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 外);第一类医疗器械批发;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第一类医疗器械零售; 其他电子产品零售;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2)股权结构
易康公司由公司与公司原副董事长、总经理雷彪先生、公司董事童斌先生共 同对外投资设立,公司持股30%,雷彪先生持股65%,童斌先生持股5%。具体股权 结构如下:
| 投资方名称 | 投资金额(万元) | 出资方式 | 股权比例 |
|---|---|---|---|
| 雷彪 | 13,000 | 自有货币资金 | 65% |
|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6,000 | 自有货币资金 | 30% |
| 童斌 | 1,000 | 自有货币资金 | 5% |
| 合计 | 20,000 | — | 100% |
(3)主营业务
易康公司致力从事医疗服务业务,提供诊前、诊中、诊后的服务(含陪检、 陪诊、陪护等)及健康管理服务。
(4)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数据
易康公司成立于2016 年3 月,无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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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易康公司实际控制人系雷彪先生,雷彪先生原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于2016 年6 月6 日辞去上述职务,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最近连续12 个月、2016 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易康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未发生关联交易。
最近连续12 个月、2016 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雷彪发生的关联交易 如下:
1)2016 年2 月26 日,公司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 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雷彪出资13,000 万元,占拟设立合 资公司65%的股权。
2)2016 年5 月12 日,公司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等公司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 票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特定对象中,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设立的光证资管—众享添利—易联众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人为公 司第1 期员工持股计划,其中雷彪先生拟通过该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本次非公 开发行的股份,认购金额为30,000,000 元。
(二)吴梁斌,38 岁,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现任公司 副总经理。
最近连续12 个月、2016 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吴梁斌发生的关联交 易如下:
2016 年5 月12 日,公司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等公司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特定对象中,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设立的光证资管—众享添利—易联众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人为公司 第1 期员工持股计划,其中吴梁斌先生拟通过该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本次非公 开发行的股份,认购金额为3,000,000 元。
四、投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随着大数据技术的持续推进和需求的持续释放,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下, 大数据产业得到蓬勃发展。公司基于未来战略布局的考虑,与易康公司一起将各 自所拥有的数据、资源及相关业务注入大数据公司,实现资源共享、数据互补, 在数据整合共享的基础上深度开展数据挖掘分析、数据运营服务,为政府、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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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以及个人提供大数据服务。
本次投资设立大数据公司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在大 数据领域布局,提升大数据技术水平,拓展大数据服务领域,把大数据转换成为 真正意义的资产并产生价值,有助于提升公司产业竞争力和影响力。
五、相关批准程序及审核意见
1、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对外投资设立易 联众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对外投资设立易联 众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拟对外投 资设立易联众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 发展战略,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拟对外投资设立易联众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经过认真审核,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一致同意公司拟对外投资设立易联众大数据科 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 次公司拟对外投资设立易联众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须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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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
3、《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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