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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LZ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Apr 26,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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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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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0096
证券简称:易联众 公告编号: 2016-039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易联众”) 拟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0,000 万元,特定发行对象为 厦门麟真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麟真”)、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华夏人寿”)、深圳前海郁金香天财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郁金香投资”)、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证资管”) 作为管理人的光证资管-易联众-众享1 期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光证易联众1 期”)和深圳前海行健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行健资本”)设立 的行健资本—健康产业投资基金。
一、本次发行概况
公司本次拟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312,500,000 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 过人民币450,000 万元。为此,公司已于2016 年4 月26 日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事宜分别与各发行对象签署了《关于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公司独立 董事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提交 董事会审议,并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出具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已于 2016 年 4 月 26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但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和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一)厦门麟真
1、基本情况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
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名称 | 厦门麟真贸易有限公司 |
|---|---|
| 注册地址 |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保税区)象屿路97 号厦门国际 航运中心D栋8层05单元X(该住所仅限作为商事主体法律文书送达地 址) |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张曦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 成立日期 | 2016年4月18日 |
| 经营范围 | 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 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 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不另附进出口 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其他 未列明批发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经营项目)。 |
2、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 picture [124 x 9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张曦
100%
厦门麟真贸易有限公司
----- End of picture text -----
3、主要业务发展状况
厦门麟真成立于 2016 年 4 月,业务正在有序展开。
4、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数据
厦门麟真成立于 2016 年 4 月,不存在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二)华夏人寿
1、基本情况
| 名称 |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 注册地址 | 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心商务水线路2号增1号于家堡金融区服务中心101-30 |
| 注册资本 | 153亿元 |
| 法定代表人 | 李飞 |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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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2006年12月30日 |
|---|---|
| 经营范围 | 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 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 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
2、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 北 京 世 纪 力 宏 计 算 机 软 件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北 京 世 纪 力 宏 计 算 机 软 件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北 京 千 禧 世 豪 电 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北 京 千 禧 世 豪 电 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山 东 零 度 聚 阵 商 贸 有 限 公 司 |
山 东 零 度 聚 阵 商 贸 有 限 公 司 |
北 京 百 利 博 文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
北 京 百 利 博 文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
北 京 中 胜 世 纪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北 京 中 胜 世 纪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天 津 华 宇 天 地 商 贸 有 限 公 司 |
天 津 华 宇 天 地 商 贸 有 限 公 司 |
天 津 港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
天 津 港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
内 蒙 古 金 平 股 权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
内 蒙 古 金 平 股 权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
中 国 京 安 信 用 担 保 有 限 公 司 |
中 国 京 安 信 用 担 保 有 限 公 司 |
礼 泉 县 袁 家 投 资 公 司 |
礼 泉 县 袁 家 投 资 公 司 |
北 京 龙 达 鑫 锐 科 贸 有 限 公 司 |
北 京 龙 达 鑫 锐 科 贸 有 限 公 司 |
北 京 国 伦 咨 询 顾 问 有 限 公 司 |
|||||||||||
|---|---|---|---|---|---|---|---|---|---|---|---|---|---|---|---|---|---|---|---|---|---|---|---|---|---|---|---|---|---|---|---|---|---|
| 2 | 20 0% |
% 14. |
90% 13. |
37% 13. |
41% 11. |
24% 5. |
23% 0. |
98% 0. |
30% 0. |
13% 0. |
35% 0. |
||||||||||||||||||||||
|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3、主要业务发展状况
华夏人寿的主营业务为包含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人身保险 业务以及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同时开展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 务。
4、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单位:元
| 项目 | 2015.12.31/2015 年度 |
| 资产合计 | 263,844,620,094.95 |
| 负债合计 | 246,919,881,169.57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16,924,738,925.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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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营业收入 | 27,562,559,944.59 |
|---|---|
| 营业成本 | 25,218,874,662.98 |
| 净利润 | 1,463,423,751.69 |
(三)郁金香投资
1、基本情况
| 名称 | 深圳前海郁金香天财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 号A 栋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 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郁金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成立日期 | 2016年3月30日 |
| 经营范围 | 投资管理(不含证券、期货、基金、金融及其他限制项目);受托 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 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受托资产 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 目);股权投资。(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 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
2、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 picture [370 x 28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马 吴 刘 仲 程 贾
王
宝 井 炳 从 东 晓
军
生 峰 军 林 胜 蓉
1% 2% 5% 5% 7% 20% 60%
北京郁金香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
99%
100%
郁金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郁金香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99% 1%
深圳前海郁金香天财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End of picture text -----
3、主要业务发展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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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郁金香投资成立于 2016 年 3 月,主要从事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业务正在 有序展开。
4、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数据
郁金香投资成立于 2016 年 3 月,不存在 2015 年财务数据。
(四)光证资管、光证资管-众享添利-易联众1号定向资产管
理计划
1、光证资管
(1)基本情况
| (1)基本情况 | |
|---|---|
| 名称 | 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17层 |
| 注册资本 | 200,000,000元 |
| 法定代表人 | 熊国兵 |
| 企业类型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 成立日期 | 2012年2月21日 |
| 经营范围 | 证券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
(2)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0% 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主要业务发展状况
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2 年 2 月,前身为原光大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总部,业务范围覆盖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定向资产管理业务 和专项资产管理业务等,近年来业务发展良好。
(4)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单位:元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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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31/2015 年度
5
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资产合计 | 1,639,481,578.91 |
|---|---|
| 负债合计 | 475,714,360.82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1,163,767,218.09 |
| 营业收入 | 994,162,496.25 |
| 营业成本 | 381,701,776.86 |
| 净利润 | 461,169,534.86 |
2、光证资管-众享添利-易联众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1)基本情况
光证—易联众 1 期的委托人为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 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外部董事)、监事(不含外部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 司及下属控股或全资子公司符合标准的正式员工,共计不超过 208 人,公司员工 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本员工持 股计划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姓名及认购份额,及其他员工合计认购 份额如下所示:
| 占本计划总份额 的比例(%) |
||||
|---|---|---|---|---|
| 序号 | 持有人 | 职务 | 认购份额(份) | |
| 1 | 雷彪 | 副董事长、总经理 | 30,000,000 | 13.05% |
| 2 | 施建安 | 副总经理 | 1,500,000 | 0.65% |
| 3 | 吴梁斌 | 副总经理 | 3,000,000 | 1.30% |
| 4 | 李虹海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5,000,000 | 2.17% |
| 5 | 陈东红 | 财务总监 | 6,000,000 | 2.61% |
| 6 | 黄文灿 | 副总经理 | 1,500,000 | 0.65% |
| 7 | 游海涛 | 副总经理 | 2,000,000 | 0.87% |
| 8 | 林樱玫 | 职工监事 | 1,000,000 | 0.44% |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 | 50,000,000 | 21.74% | ||
| 其他员工 | 180,000,000 | 78.26% | ||
| 合计 | 230,000,000 | 100.00% |
(2)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数据
光证—易联众 1 期尚无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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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管理原则
该资产管理计划由光证资管管理,委托人享有委托资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 权利,并书面授权管理人代为行使部分因委托资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五)行健资本、行健资本—健康产业投资基金
1、行健资本
(1)基本情况
| 名称 | 深圳前海行健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 秘书有限公司) |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张子寒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成立日期 | 2014年1月14日 |
| 经营范围 | 投资管理,受托资产管理,财务信息咨询,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 |
(2)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 picture [269 x 8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张子寒 余文芳
70% 30%
----- End of picture 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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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深圳前海行健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End of picture text -----
(3)主要业务发展状况
该公司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业务,包括资产管理、财务顾问、股权投资、并 购重组、定向增发、大宗减持等各个领域,近年来业务发展良好。
(4)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单位:元
| 项目 | 2015.12.31/2015 年度 |
| 资产合计 | 92,346,908.92 |
| 负债合计 | 18,253,118.34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74,093,790.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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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营业收入 | 7,100,733.71 |
|---|---|
| 营业成本 | - |
| 净利润 | 33,499.01 |
2、行健资本—健康产业投资基金
(1)基本情况
行健资本—健康产业投资基金由行健资本设立并管理的契约性基金,拟以现 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该基金的委托人及认购金额情况如下:
| 序号 | 委托人 | 认购份额占比(%) | 委托人性质 |
|---|---|---|---|
| 1 | 余文芳 | 26.68 | 自然人 |
| 2 | 杨飞 | 21.29 | 自然人 |
| 3 | 王荣奎 | 12.74 | 自然人 |
| 4 | 杜淑华 | 11.66 | 自然人 |
| 5 | 詹航 | 10.63 | 自然人 |
| 6 | 李志鸣 | 10.63 | 自然人 |
| 7 | 李建川 | 6.37 | 自然人 |
| 合计 | 100.00 | — |
行健资本承诺,该基金的认购资金来源合法,行健资本及行健资本—健康产 业投资基金的投资者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 来源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也不存在 杠杆融资结构化的设计。
(2)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数据
行健资本—健康产业投资基金尚无财务报表。
(3)管理原则
该基金由行健资本管理,委托财产投资所产生的权利由资产委托人授权资产 管理人代为行使。
三、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6 年 4 月,本公司与各发行对象分别签订了《股份认购协议》,《股份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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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购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与厦门麟真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内容摘要
1、协议主体与签订时间
甲方(发行人):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方):厦门麟真贸易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16 年 4 月 26 日
2、发行价格和认购数额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人首次审议并同意本次非公 开发行方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的 90%,即为 14.40 元/股。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2)本次认购对象、认购股份数量和认购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认购方系合格投资者,具备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意愿、能力和资 格,愿意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和方式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发行人同 意接受认购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认购数量和认购金额:认购方认购股份数量为 180,555,556 股,认购金额为 2,600,000,006.4 元。
为保障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足额认购,若其他发行对象出现实际认购股份少于 拟认购股份的情况,则认购方可追加认购以补足认购不足部分。
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结束日期间,若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 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如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 予以调减的,则乙方认购数量和认购金额将按照乙方认购的股份数量占本次非公 开发行原股份总数的比例相应调减。
3、认购方式与支付方式
(1)认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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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方以现金方式认购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2)支付方式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认购方应根据发行 人的书面缴款通知,按照发行人与保荐机构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将认购资金一次 性足额汇入保荐机构为本次非公开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经发行人指定具有证券 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完毕扣除相关费用后应划入发行人募集资金专项 存储账户。
4、限售期
(1)认购方通过本次发行获得的发行人新发行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满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执行。
(2)认购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定就本次认购的发行人股份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
5、认购协议成立与生效
本协议自协议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 (1)甲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及相关的各项议案; (2)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
6、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署后,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如未能全面履行其在本协议项 下之义务,或在本协议中所作出的声明、承诺、陈述、与保证有任何虚假、不真 实、或对事实有隐瞒与重大遗漏,或不履行已作出的声明、承诺与保证,则该方 应被视作违约。
违约方应当根据守约方的要求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或向守约方支付 全面和足额的赔偿金。上述赔偿金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赔偿,但不得超过 违反协议一方订立协议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协议可能造成的损失。
本协议生效后,如因认购方自身原因导致认购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足额认购 股份,认购方应当向发行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未认购股份的总价款的 5%。该等违约金应按照发行人的书面通知按时、一次性汇入发行人的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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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如发行人股东大会未能通过本次发行方案或中国证监会未能核准本次发行 方案,则本协议自动解除,双方均无需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本协议生效前,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顺利通过中国证监会审核,发行人有 权根据中国证监会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审核政策的调整情况取消或调整本 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发行人无需就取消或调整本次发行事宜向认购方承担违约责 任。
(二)与华夏人寿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内容摘要
1、协议主体与签订时间
甲方(发行人):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方):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16 年 4 月 26 日
2、发行价格和认购数额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人首次审议并同意本次非公 开发行方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的 90%,即为 14.40 元/股。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2)本次认购对象、认购股份数量和认购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认购方系合格投资者,具备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意愿、能力和资 格,愿意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和方式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发行人同 意接受认购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认购数量和认购金额:认购方认购股份数量为 48,611,111 股,认购金额为 699,999,998.40 元。
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结束日期间,若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 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如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 予以调减的,则乙方认购数量和认购金额将按照乙方认购的股份数量占本次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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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开发行原股份总数的比例相应调减。
3、认购方式与支付方式
(1)认购方式
认购方以现金方式认购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2)支付方式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认购方应根据发行 人的书面缴款通知,按照发行人与保荐机构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将认购资金一次 性足额汇入保荐机构为本次非公开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经发行人指定具有证券 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完毕扣除相关费用后应划入发行人募集资金专项 存储账户。
4、限售期
(1)认购方通过本次发行获得的发行人新发行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满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执行。
(2)认购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定就本次认购的甲方股份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
5、认购协议成立与生效
本协议自协议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 (1)甲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及相关的各项议案; (2)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
6、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署后,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如未能全面履行其在本协议项 下之义务,或在本协议中所作出的声明、承诺、陈述、与保证有任何虚假、不真 实、或对事实有隐瞒与重大遗漏,或不履行已作出的声明、承诺与保证,则该方 应被视作违约。
违约方应当根据守约方的要求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或向守约方支付 全面和足额的赔偿金。上述赔偿金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赔偿,但不得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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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违反协议一方订立协议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协议可能造成的损失。 本协议生效后,如因认购方自身原因导致认购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足额认购 股份,认购方应当向发行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未认购股份的总价款的 5%。该等违约金应按照发行人的书面通知按时、一次性汇入发行人的指定账户。
如发行人股东大会未能通过本次发行方案或中国证监会未能核准本次发行 方案,双方均无需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本协议生效前,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顺利通过中国证监会审核,发行人有 权根据中国证监会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审核政策的调整情况取消或调整本 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发行人无需就取消或调整本次发行事宜向认购方承担违约责 任。
(三)与郁金香投资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内容摘要
1、协议主体与签订时间
甲方(发行人):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方):深圳前海郁金香天财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签订时间:2016 年 4 月 26 日
2、发行价格和认购数额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人首次审议并同意本次非公 开发行方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的 90%,即为 14.40 元/股。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2)本次认购对象、认购股份数量和认购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认购方系合格投资者,具备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意愿、能力和资 格,愿意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和方式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发行人同 意接受认购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认购数量和认购金额:认购方认购股份数量为 34,722,222 股,认购金额为 499,999,996.8 元。
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结束日期间,若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 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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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如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 予以调减的,则乙方认购数量和认购金额将按照乙方认购的股份数量占本次非公 开发行原股份总数的比例相应调减。
3、认购方式与支付方式
(1)认购方式
认购方以现金方式认购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2)支付方式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认购方应根据发行 人的书面缴款通知,按照发行人与保荐机构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将认购资金一次 性足额汇入保荐机构为本次非公开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经发行人指定具有证券 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完毕扣除相关费用后应划入发行人募集资金专项 存储账户。
4、限售期
(1)认购方通过本次发行获得的发行人新发行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满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执行。
(2)认购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定就本次认购的甲方股份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
5、认购协议成立与生效
本协议自协议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 (1)甲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及相关的各项议案; (2)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
6、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署后,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如未能全面履行其在本协议项 下之义务,或在本协议中所作出的声明、承诺、陈述、与保证有任何虚假、不真 实、或对事实有隐瞒与重大遗漏,或不履行已作出的声明、承诺与保证,则该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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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应被视作违约。
违约方应当根据守约方的要求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或向守约方支付 全面和足额的赔偿金。上述赔偿金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赔偿,但不得超过 违反协议一方订立协议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协议可能造成的损失。
本协议生效后,如因认购方自身原因导致认购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足额认购 股份,认购方应当向发行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未认购股份的总价款的 5%。该等违约金应按照发行人的书面通知按时、一次性汇入发行人的指定账户。
如发行人股东大会未能通过本次发行方案或中国证监会未能核准本次发行 方案,双方均无需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本协议生效前,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顺利通过中国证监会审核,发行人有 权根据中国证监会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审核政策的调整情况取消或调整本 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发行人无需就取消或调整本次发行事宜向认购方承担违约责 任。
(四)与光证—易联众1期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内容摘
要
1、协议主体与签订时间
甲方(发行人):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乙方(认购方):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光证资管 众享添利 -易联众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签订时间:2016 年 4 月 26 日
2、发行价格和认购数额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人首次审议并同意本次非公 开发行方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的 90%,即为 14.40 元/股。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2)本次认购对象、认购股份数量和认购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认购方系合格投资者,具备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意愿、能力和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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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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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愿意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和方式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发行人同 意接受认购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认购数量和认购金额:认购方认购股份数量为 15,972,222 股,认购金额为 229,999,996.8 元。
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结束日期间,若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 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如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 予以调减的,则乙方认购数量和认购金额将按照乙方认购的股份数量占本次非公 开发行原股份总数的比例相应调减。
3、认购方式与支付方式
(1)认购方式
认购方以现金方式认购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2)支付方式
本协议生效后,认购方应根据发行人的书面缴款通知,按照发行人与保荐机 构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将认购资金一次性足额汇入保荐机构为本次非公开发行 专门开立的账户,经发行人指定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完毕扣除 相关费用后应划入发行人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4、限售期
(1)认购方通过本次发行获得的发行人新发行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满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执行。参与本次认购的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人在上述锁定期内,除本次员 工持股计划约定的特殊情形外,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或退出, 认购方不得配合或同意相关委托人转让其持有的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或退出资产 管理计划。
(2)认购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定就本次认购的甲方股份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
5、认购协议成立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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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协议自协议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 (1)甲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及相关的各项议案; (2)甲方董事会、职工代表大会和股东大会批准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3)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
(4)认购方管理的“光证资管-众享添利-易联众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依法合规设立并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且资产管理计划委托人于规 定缴款日期之前按时足额将认购款项划入资产管理计划账户。
6、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署后,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如未能全面履行其在本协议项 下之义务,或在本协议中所作出的声明、承诺、陈述、与保证有任何虚假、不真 实、或对事实有隐瞒与重大遗漏,或不履行已作出的声明、承诺与保证,则该方 应被视作违约。
违约方应当根据守约方的要求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或向守约方支付 全面和足额的赔偿金。上述赔偿金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赔偿,但不得超过 违反协议一方订立协议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协议可能造成的损失。
如发行人股东大会未能通过本次发行方案或中国证监会未能核准本次发行 方案,双方均无需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本协议生效前,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顺利通过中国证监会审核,发行人有 权根据中国证监会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审核政策的调整情况取消或调整本 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发行人无需就取消或调整本次发行事宜向认购方承担违约责 任。
(五)与行健资本—健康产业投资基金签署的《股份认购协
议》内容摘要
1、协议主体与签订时间
甲方(发行人):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方):深圳前海行健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16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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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发行价格和认购数额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人首次审议并同意本次非公 开发行方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的 90%,即为 14.40 元/股。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2)本次认购对象、认购股份数量和认购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
乙方愿意以其设立和管理的“行健资本 健康产业投资基金”按本协议约定 的条件和方式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发行人同意接受乙方设立和管理 - 的“行健资本 健康产业投资基金”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 票。
-
认购数量和认购金额:行健资本 健康产业投资基金认购股份数量为 32,638,889 股,认购金额为 470,000,001.60 元。
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结束日期间,若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 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如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 予以调减的,则乙方认购数量和认购金额将按照乙方认购的股份数量占本次非公 开发行原股份总数的比例相应调减。
3、认购方式与支付方式
(1)认购方式
- 行健资本 健康产业投资基金以现金方式认购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2)支付方式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乙方应保证和促使 - 行健资本 健康产业投资基金根据发行人的书面缴款通知,按照发行人与保荐机 构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将认购资金一次性足额汇入保荐机构为本次非公开发行 专门开立的账户,经发行人指定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完毕扣除 相关费用后应划入发行人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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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4、限售期
(1)行健资本-健康产业投资基金通过本次发行获得的发行人新发行股份, 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满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2)乙方应保证及促使行健资本-健康产业投资基金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就本次认购的发行人股份出具相关锁定承 诺,并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
5、认购协议成立与生效
本协议自协议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 (1)甲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及相关的各项议案; (2)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
6、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署后,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如未能全面履行其在本协议项 下之义务,或在本协议中所作出的声明、承诺、陈述、与保证有任何虚假、不真 实、或对事实有隐瞒与重大遗漏,或不履行已作出的声明、承诺与保证,则该方 应被视作违约。
违约方应当根据守约方的要求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或向守约方支付 全面和足额的赔偿金。上述赔偿金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赔偿,但不得超过 违反协议一方订立协议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协议可能造成的损失。
-
- 本协议生效后,如因行健资本 健康产业投资基金自身原因导致行健资本 健 - 康产业投资基金未按照本协议约定足额认购股份,乙方及行健资本 健康产业投 资基金连带承担相关违约责任,违约金数额为未认购股份的总价款的 5%。该等 违约金应按照发行人的书面通知按时、一次性汇入发行人的指定账户。
如发行人股东大会未能通过本次发行方案或中国证监会未能核准本次发行 方案,双方均无需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本协议生效前,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顺利通过中国证监会审核,发行人有 权根据中国证监会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审核政策的调整情况取消或调整本 - 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发行人无需就取消或调整本次发行事宜向乙方及行健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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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健康产业投资基金承担违约责任。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 2、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3、公司与发行对象厦门麟真贸易有限公司、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前海郁金香天财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代“光证资管-众享添利-易联众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深圳前海行健资 本管理有限公司分别签署的《关于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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