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YLZ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Apr 26, 2016
55114_rns_2016-04-26_c2dbc8d5-8f5f-4c32-ad55-1c87269d1d08.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 picture [135 x 19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 (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 摘要
二〇一六年四月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声 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 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0号——员工 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派、 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员工持股计划每份份额为人民币1.00元,设立时的份额上限为23,000 万份,对应资金总额上限为23,000万元,单个员工的认购金额起点为人民币1,000 元,单个员工的认购金额起点为人民币1,000.00元。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员工持 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的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均需符合公司制定的标准,并经董事会确认、 监事会核实。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人员总人数不超过208人,其中参与本员工持 股计划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计8人。最终实际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 缴款情况确定。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 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5、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委托上海光大证券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并全额认购由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的“光 证资管-众享添利-易联众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主要以认购易 联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取得并持有易联众股票。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公司本次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非公开发行股票金额不超过23,000万元,认购股份不超过15,972,222股。
6、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员工持股计划认购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锁定期为36个月,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光证资管-众享添利-易联 众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名下时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后未展期则 自行终止。
7、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14.40元/股,该认购 价格不低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 9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 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 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具体成交 数量以交易时实际数量为准。
8、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且无异议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 东大会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 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员工持股计划必须经公司股东 大会批准且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9、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目 录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确定标准及持有人情况 ................... 6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及股票来源 ............................... 7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的锁定期 ................. 8 四、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员工所持有股份的处置办法 ..................... 9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办法及收益分配 ............................... 9 六、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 11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 11 八、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 12 九、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 .......................................... 14 十、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程序 .......................................... 15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 ................................................ 15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释义
| 公司、本公司、易联众 | 指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 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 划、本计划 |
指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 股计划 |
|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 指《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 股计划(草案)》 |
| 持有人 | 指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
| 持有人会议 | 指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
| 管理委员会 | 指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
| 《管理办法》 | 指《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 股计划管理办法》 |
| 高级管理人员 | 指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总经理、副总 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和《公司章程》 里规定的其他人员 |
| 资产管理计划、易联众1号 | 指光证资管-众享添利-易联众1号定向资产管理 计划 |
| 易联众股票、公司股票 | 指易联众普通股股票,即易联众A股普通股股 票 |
| 标的股票 | 指本次向员工持股计划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
| 委托人 | 指本员工持股计划 |
| 资产管理机构、管理人 | 指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托管人 | 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中国证监会 |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元 | 指人民币元 |
| 《公司法》 |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指导意见》 | 指《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 |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4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 意见》 | |
|---|---|
| 《公司章程》 | 指《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5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确定标准及持有人情
况
(一)参加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 参加对象名单。所有参加对象均需在公司或公司的下属子公司任职,领取报酬并 签订劳动合同。
(二)参加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应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1、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外部董事)、监事(不含外部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
2、公司及下属控股或全资子公司的正式员工。
以上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 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三)持有人情况
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外部董事)、监事(不 含外部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下属控股或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下属子 公司”)符合标准的正式员工,共计不超过 208 人,其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共 8 名。本员工持股计划初始拟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3,000 万元,认 购股份不超过 15,972,222 股,购买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总 股本的 10%。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姓名、认购 份额及其他员工合计认购份额如下所示:
| 序 号 |
持有人 | 职务 | 认购份额(份) | 占本计划总份 额的比例(%) |
|---|---|---|---|---|
| 1 | 雷 彪 | 副董事长兼总经理 | 30,000,000 | 13.05% |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6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 2 | 施建安 | 副总经理 | 1,500,000 | 0.65% |
|---|---|---|---|---|
| 3 | 吴梁斌 | 副总经理 | 3,000,000 | 1.30% |
| 4 | 李虹海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5,000,000 | 2.17% |
| 5 | 陈东红 | 财务总监 | 6,000,000 | 2.61% |
| 6 | 黄文灿 | 副总经理 | 1,500,000 | 0.65% |
| 7 | 游海涛 | 副总经理 | 2,000,000 | 0.87% |
| 8 | 林樱玫 | 职工监事 | 1,000,000 | 0.44% |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 | 50,000,000 | 21.74% | ||
| 其他员工 | 180,000,000 | 78.26% | ||
| 合计 | 230,000,000 | 100.00% |
最终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及认购金额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持有人如未按期、足额缴纳其认购资金的,则视为自动放弃认购相应的认购权利, 其拟认购份额由公司董事会确定的其他持有人申报认购。其他持有人申报份额如 多于弃购份额的,由公司董事会确定认购人选和份额。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及股票来源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 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本员工持股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上限为23,000万元,每份份额 为1.00元,份额上限为23,000万份。单个员工最低认购份数为1,000份,单个员工 的认购金额起点为人民币1,000.00元。
持有人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且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 公开发行后,根据公司付款指示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认购股票的来源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员工持 股计划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金额不超过23,000万元,认购股份数量不超 过15,972,222股。
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总数未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股本总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7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未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 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 份。
(三)标的股票的价格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14.40元/股,该发 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 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的锁定
期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预计不超过48个月,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登记至资产管理计划名下时起算。
2、锁定期满后,当资产管理计划名下的资产均为货币型资产时,本员工持 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 份额批准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以变更。该变更以不违背 相关上市公司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及参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各项协议约定 为原则。
(二)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的锁定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易联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锁定期为36个月,自非公 开发行的标的股份全部过户至光证资管-众享添利-易联众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名下时起算。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8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2、锁定期满后,资产管理计划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当时市场的情 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
3、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在下列期间不得买 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 日前30 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 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管理人在决定买卖易联众股票时应事先咨询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否处于股票 买卖敏感期。
四、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员工所持有股份的处置办法
若易联众1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且易联众1号依照本计划规定清 算、分配完毕的,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 划即可终止。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提前终 止或延长。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通知易联众1号 的管理人,管理人按照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清算后,由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办法及收益分配
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为2015-2018的净利润(以归属于 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孰低为准)复合增长率。
(一)考核条件
以公司 2014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6,904,070.65 元为基数, 2015-2018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为X,业绩增长目标为: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9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1、X≥30%,即2018年经审计后的净利润(以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 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孰低为准)需≥13,396万元;
2、15%≤X<30%,即2018年经审计后的净利润(以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 东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孰低为准)<13,396万元,但≥8,204万元;
3、10%≤X<15%,即2018年经审计后的净利润(以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 东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孰低为准)<8,204万元,但≥6,867万元;
4、X<10%,即2018年经审计后的净利润(以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 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孰低为准)<6,867万元。
(二)考核结果运用
锁定期内或者锁定期满后标的股票尚未卖出变现前,标的股票未进行现金分 红的(根据持有人会议的决定是否进行现金分红),员工持股计划不进行收益分 配,员工持股计划的浮盈或浮亏不代表持有人实际收益或实际损失。
员工持股计划清算时,持有人的收益与公司业绩考核结果挂钩,具体规则如 下:
1、X≥30%时,公司第一大股东张曦先生承诺:如员工认购金额的实际收益 (含现金分红和股票卖出收益)未达到12%/年的最低收益(基数为认购员工持 股计划份额的本金),公司第一大股东张曦先生将以现金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差额 补足,使得持有人所分配的投资收益不低于12%/年,员工合法筹集资金的成本 由员工自行承担。
2、15%≤X<30%时,公司第一大股东张曦先生承诺:如员工认购金额的实 际收益(含现金分红和股票卖出收益)低于零(发生亏损),公司第一大股东张 曦先生以现金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差额补足,使得持有人保有投资本金(基数为认 购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本金),员工合法筹集资金的成本自行承担。
3、10%≤X<15%时,公司第一大股东张曦先生承诺:如员工认购金额的实 际收益(含现金分红和股票卖出收益)低于零(发生亏损),公司第一大股东张 曦先生以现金方式弥补持有人50%的投资损失,员工合法筹集资金的成本自行承 担。
4、X<10%时,如员工认购金额的实际收益(含现金分红和股票卖出收益) 低于零(发生亏损),由员工自行负担全部投资损失,员工合法筹集资金的成本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0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自行承担。
六、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本员 工持股计划原则上按照下述方式参与:
(一)配股
如果公司通过配股方式融资,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按照所有持有股票对应的配 股数量参与配股,具体参与方式由资产管理机构和管理委员会商议,并提交持有 人会议审议。
(二)其他方式的融资
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参与其他方式的融资。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
1、公司董事会在充分征求员工意见的基础上负责拟定和修改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报股东大会审批,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 关事宜。
2、独立董事应当就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 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3、公司监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发表意见。
- 4、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核批准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持有人会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在认购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本计划的持 有人,持有人会议是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持有人组成。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1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三)管理委员会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对员工持股 计划持有人会议负责,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 权利。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
(四)资产管理机构
本员工持股计划委托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本计划的资产管理 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发布的资产管理业务相关规则以及本员工持股 计划的约定受托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 持股计划的财产安全。
八、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三分之二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资产管理计划所持资产已全部变现时,
-
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提 前终止。
(三)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1、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特殊情况外,持有 人所持有的本计划份额不得转让、退出、用于抵押或质押、担保或偿还债务。持 有人所持有的本计划份额转让应当符合《管理办法》的约定办理。
- 2、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2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转让,未经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
3、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 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按照自筹资金认购成本与份额对应的 累计净值二者孰低的原则强制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 划资格的受让人:
(1)持有人没有经过辞职审批程序擅自离职的;
(2)持有人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而被公司或下属子公司 解除劳动合同的;
(3)持有人出现重大过错导致其不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条件的。
4、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 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按照自筹资金认购成本强制转让给管 理委员会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
(1)持有人经过辞职审批程序辞职的;
-
(2)持有人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或下属子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的。
-
5、持有人所持权益不作变更的情形
-
(1)职务变更
存续期内,持有人职务变动但仍符合参与条件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 益不作变更。
(2)丧失劳动能力
存续期内,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3)退休
存续期内,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 划权益不作变更。
(4)死亡
存续期内,持有人死亡(因违法被判处死刑除外)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 划权益不作变更,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并继续享有;该等继承人不受需具备参与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相关资格的限制。
-
(5)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6、在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3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7、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员工持股 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 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8、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 现金股利计入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暂不作另行分配,待本员工持股计划锁 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由持有人会议决定是否进行分配。
9、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 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
10、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由持有人会议决定是否对本 员工持股计划所对应的收益进行分配,如决定分配,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 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九、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
(一)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的选任
1、公司选任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 构。
2、公司代表员工持股计划与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光证资 管 - 众享添利 - 易联众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合同编号: GZDX-2016-105)及相关协议文件。
(二)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
-
1、资产管理计划名称:光证资管-众享添利-易联众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2、类型: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
3、委托人: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代表易联众第一期员工持股计
划)
-
4、管理人: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5、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6、目标规模:本资产管理计划规模上限为人民币23,000万元,具体以实际
-
交付的委托资产为准。
-
7、委托期限: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委托管理期限为48个月,自易联众信息技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4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光证资管-众享添利-易联众1号定 向资产管理计划名下时起算,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 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当易联众1号 所持资产均变现为货币资金时,管理人有权提前结束本资产管理计划。
(三)管理费用的计提及支付方式
-
1、参与费率:0
-
2、退出费率:0
3、管理费:0.4%/年
4、托管费:0.05%/年
- 5、业绩报酬:本资产管理计划不收取业绩报酬
十、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程序
1、公司董事会在充分征求员工意见的基础上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2、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就本员工持股计 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 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3、董事会在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及与资产管理机构签订的资 产管理协议等。
-
4、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召开关于审
-
议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5、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半数(不含)以上通过后, 员工持股计划即可以实施。
6、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员工持股计划的主 要条款。
- 7、召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明确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具体事项。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
- 1、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一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5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直在公司或子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或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 司或子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2、公司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 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所产生的 税负按有关税务制度规定执行,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3、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经过中国证 监会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 4、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4 月 26 日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