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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LZ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Jun 2,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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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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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96 证券简称:易联众 公告编号:2015-049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北京易联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运用自用资金

投资设立吉林合资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为抓住市场机遇,保持和巩固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易联众”)在吉林省人社系统、医疗系统及其他相关业务系统的业务,夯实 公司在吉林省各地区的发展基础,推动公司各项业务在吉林省全面发展,公司全 资子公司北京易联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易联众”)与刘保诸先生、 杨忠鹏先生签署了《设立吉林合资子公司的股东协议》,拟共同投资在吉林设立区 域型合资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 万元(人民币,下 同)。其中北京易联众以自有资金出资 700 万元,占合资公司70 %的股权;刘保 诸先生出资150 万元,占合资公司15 %的股权;杨忠鹏先生出资150 万元,占合 资公司15 %的股权。

拟设立的合资公司负责吉林省区域内的业务拓展,负责本地区和周边地区推 广销售公司及各产品公司的产品,以及代理公司的其它产品;负责本地售前支持、 实施和售后服务等工作。配合公司战略发展,配合公司经营管理层和各部门做好 各项经营管理工作。

2、本次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章制度规定,该投资事项无须经 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1、刘保诸,男,56 岁,吉林省长春市人,中国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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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杨忠鹏,男,32 岁,吉林省吉林市人,中国国籍。

上述交易对方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吉林易联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暂定,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核准的注册名称为准)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吉林省长春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 万元

经营范围:A、开发、生产计算机软件、硬件、应用系统集成网络通信产品, 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培训及技术服务;B、网络工程、综合布线;C、从事 技术、货物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暂定, 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股权结构及出资方式:

投资金额(万元) 股权比例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北京易联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700 自有货币资金 70%
刘保诸 150 货币资金 15%
杨忠鹏 150 货币资金 15%
合计 1,000 货币资金 100%

四、股东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 万元整。北京易联众以货币方式出资人 民币700 万元整,占注册资本的70%;刘保诸以货币方式出资人民币150 万元整, 占注册资本的15%;杨忠鹏以货币方式出资人民币150 万元整,占注册资本的15%。

2、上述注册资本拟分2 期由各股东按上述比例缴足。第一期人民币500 万元 (即注册资本的50%)于合资公司注册成立前缴足,第二期人民币500 万元(即注 册资本的50%)于合资公司成立之日起2 年内缴足。股东应按期足额缴纳本协议中 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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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资公司董事会由3 名董事组成,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其中,北京易 联众推荐2 名,刘保诸、杨忠鹏共同推荐1 名,董事长由北京易联众推荐,由董 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合资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 名, 监事由北京易联众委派。合资公司设总经理1 人,首届总经理由北京易联众推荐, 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合资公司财务经理由北京易联众委派。

4、协议生效条件:本协议经三方签字盖章,并经北京易联众实际控制人易联 众有权决策机构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投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抓住市场机遇,保持和巩固公司在吉林省人社系统、医疗系统及其他相关 业务系统的业务,夯实公司在吉林省各地区的发展基础,推动公司各项业务在吉 林省全面发展,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北京易联众对外投资在吉林设立区域型合 资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是公司拓展业务区域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进 一步丰富和优化当前的市场和产品结构,依托投资各方的资源优势和丰富的团队 管理经验,互补合作,进一步完善公司市场布局。

合资公司将充分利用公司在劳动、社保、医疗卫生等领域长期积累的业务、 市场和技术优势,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及产品向吉林地区并逐步向整个东北地区拓 展,扩大市场占有率,增加公司服务人群。未来合资公司业务的顺利推进,将有 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的业务领域和业务规模,不断提高公司的营业收入和持续盈 利能力。

六、其他

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 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 2、《关于设立吉林合资子公司的股东协议》。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6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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