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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LZ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Dec 2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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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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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YLZ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 CEO 工作细则
股票简称:易联众 股票代码: 300096
2021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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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CEO 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CEO 职责权限,规范经营管理者的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的有关规定和《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CEO
第二条 公司设CEO 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公司 CE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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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公司法》第146 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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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CE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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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CEO 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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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CEO 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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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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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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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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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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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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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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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联席CEO、执行总裁、常务副总裁、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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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总裁、财务总监;
- (7) 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董事长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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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制度,决定公司除董事会、董事长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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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或解聘以外的其他职工的聘任和解聘;
- (9)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CEO 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CEO 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七条 CEO 做出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 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决策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或职代会的意见。
第八条 公司CEO 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 的义务。
第九条 CEO 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CEO 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 法由CEO 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三章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公司根据经营需要,可酌情聘任联席CEO,协助CEO 主持全面工作, 并设执行总裁、常务副总裁、高级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岗位;联席CEO、执行总裁、常务副总裁、高级副总裁、财务总监等高级 管理人员由CEO 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 会聘任或解聘。
第十一条 《公司法》第146 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年限由董事会决定,并在公司与其签订 的劳动合同中明确彼此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第十三条 公司联席CEO、执行总裁、常务副总裁、高级副总裁协助CEO 进 行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对CEO 负责。
第十四条 财务总监组织领导公司的财务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会计 核算和会计监督等方面的工作,参与公司重要经济问题的分析和决策。财务总监 对CEO 负责。
第十五条 公司根据需要可设立总工程师等高级管理人员岗位。该等高级管 理人员的设置、职责分工、聘任和解聘等由CEO 提出具体方案并报董事会审议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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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
第四章 总裁办公会议
第十六条 总裁办公会议是公司管理层研究和解决公司行政和经营管理方 面重要问题的会议,是CEO 行使职权的主要形式。总裁办公会议包括经营工作会 和针对专门事项召开的临时会议等。
CEO 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可通过CEO 决定指令方式做出,也可通过总裁办公 会议讨论,以增强CEO 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最大限度降低生产经营和决策风 险。
第十七条 总裁办公会议由CEO 召集,由公司有关部门或人员负责通知、组 织、记录、整理和保管会议纪要。会议文件由有关人员或有关部门负责准备。会 议一般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第十八条 总裁办公会议由CEO 主持,CEO 因故不能主持会议,可委托联席 CEO 主持会议;联席CEO 因故不能主持,可委托执行总裁、常务副总裁、高级副 总裁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主持会议。
根据办公会议内容的需要,负责相关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其他人 员可以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对会议的决议、决定或需表决的事项应充分发表意见。
第十九条 会议所讨论的事项和决议涉及公司机密的,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 有保密义务,在公司正式公布前不得泄露。
第二十条 会议对所讨论的事项经充分讨论形成一致意见后应形成决议。决 议一般应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形成,但CEO 可行使否决权或决定权。会议决议应明 确记录在会议纪要中。未形成决议的,也应在会议纪要中予以记录。
第二十一条 会议纪要应由会议主持人签发;参会人员有权查阅会议纪要。 第二十二条 会议需要公布的决定、决议,由有关部门或人员以公司发文形 式予以公布、实施。
会议决定事项,由有关责任部门承办,有关人员负责监督检查实施情况,并 将执行情况向CEO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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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CEO 报告制度
第二十三条 CEO 运用资金、资产和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等按照公司章程和 公司其他规章制度执行。CEO 因其超过授权范围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承 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 CEO应定期或不定期向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报告公司重大 合同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和盈亏情况、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等。 CEO 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未规定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 规定执行。本细则与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修订细则相关规定,报董事会审议通 过。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12 月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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