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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LZ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Dec 28, 2021
55114_rns_2021-12-28_9ebb5db4-7697-4810-9966-9f69959e1c15.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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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 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项,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 需要,相关人员具备履行职务所必备的行业背景、工作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 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 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第3.2.4 条及《公司章程》第95 条等禁止任职之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 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 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的事项。
二、关于转让参股公司福建省星民智联科技有限公司25%股权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此次转让持有的福建省星民智联科技有限公司25%股权 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及资源配置,降低企业经营风险,提升公司质量及持续 经营能力,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未来发展需要。本次交易遵循了市场公平、公正、 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 事会对本次交易表决时,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实施上述交易。
三、关于坏账核销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坏账核销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2 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企 业会计准则》《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管理制度》
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核销依据充分,不会对本年度净利润及其他财务指标构成重大影响,不涉及公司 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坏账核销 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坏 账核销。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卢永华
林治洪
郭小东
王 斌
2021 年12 月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