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YLZ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Dec 6, 2021
55114_rns_2021-12-06_7ffd57b7-90ba-4ede-9be8-0668040d490a.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 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焕青先生具备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 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 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 条规定之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被提名人任职资格、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提名王焕青先 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二、关于变更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 经验和能力,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满足公司2021 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 要求,能够独立、公允完成公司2021 年度审计工作。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担任公司2021 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更好地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保证公司2021 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卢永华
林治洪
郭小东
王 斌
2021 年12 月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