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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LZ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Jul 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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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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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和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 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议案,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1、经审核,相关人员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任职条件,不存 在《公司法》第146 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 条及《公司章程》第95 条等禁止任职之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2、本次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提名、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3、同意选举张曦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吴一禹先生、黄文灿 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经审核,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 况的基础上进行的,被聘任人具备担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 会秘书的资格与能力,不存在《公司法》第146 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 条及《公司章程》第95 条等禁止任职之情形,不是 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2、本次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提名、聘任程序符 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 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4、同意聘任吴一禹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黄文灿先生、吴梁斌先生、 郭宪勇先生、施建安先生、王隽女士、游海涛先生、李虹海先生、陈东红先生、 陈江生先生、张昱女士、郭骁昌先生、刘敏女士、赵研先生、吴天恩先生担任公 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陈东红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同意聘任李虹海先生担任 公司董事会秘书。
三、关于放弃参股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本次公司放弃参股公司福建易联众蓝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 创科技”)股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事项,是综合考虑公司自身情况等而做出的 决策,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和发展战略。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 议程序,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我们同意本次公司 放弃参股公司蓝创科技股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四、关于向中国银行厦门自贸试验区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暨关 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向中国银行厦门自贸试验区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 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曦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公司提供位 于福州市闽侯县荆溪镇永丰社区文山里185 号A3#楼整座(建筑面积合计3,691.20 平方米)为前述授信额度提供抵押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旨在满足公司业务规模和业 务范围的扩大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及 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厦门 自贸试验区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卢永华
蒋志翔 林治洪 郭小东 王 斌
2021 年7 月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