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YLZ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Jun 17, 2021

55114_rns_2021-06-17_520fa79c-2c76-4bd9-b87b-241de0eb33cb.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300096 证券简称:易联众 公告编号:2021-057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21 年6 月17 日上午09:30-10:30 时,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提议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1 年6 月11 日以电话、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 发出,应出席会议董事9 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 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曦先 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会议表决情况

经审议,本次会议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同意提名张曦先生、吴一禹先生、 黄文灿先生、李虹海先生、孔祥谱先生、邱凯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 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以上6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经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 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与职责。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分别对每位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逐一表决。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 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同意提名蒋志翔先生、卢永华先生、 林治洪先生、郭小东先生、王斌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各独 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以上5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非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邱晓华先生、苏伟斌先生、陈菡女士任期届满后 不再担任相应的独立董事职务,且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公司董事会对邱晓华先 生、苏伟斌先生、陈菡女士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为 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仍 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 履行董事义务与职责。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分别对每位 独立董事候选人逐一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以及独立意见详见公司 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召开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2021 年7 月5 日下午14:30 时在厦门市软件园二期观日路18 号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 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表决通过。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6 月17 日

附件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张曦 ,男,生于1968 年11 月,中国国籍。1990 年7 月,毕业于厦门 大学国际贸易系,获学士学位。2004 年至今,任骏杰置业(香港)有限公司董 事;2005 年至今,任骏豪地产(香港)有限公司董事;2009 年至今,任香港骏 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10 年至今,任侨丰控股有限公司董事;2013 年起 至今,任香港骏豪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13 年5 月至2014 年8 月,担 任公司董事;2014 年8 月至2015 年6 月,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2015 年6 月至2018 年6 月,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2018 年6 月至今,任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

截至公告日,张曦先生通过个人证券账户及其全资控股的厦门麟真贸易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厦门麟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6,065,867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20.02%,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厦门麟真为其一致行动人;张曦 先生与公司副总经理张昱女士为兄妹关系,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 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黄文灿, 男,生于1970 年12 月,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毕业,无永久 境外居留权,高级工程师。1993 年至1996 年,就职于航天航空部计算机和仿真 技术研究所;1996 年至2000 年,任厦门市巨龙软件工程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 2000 年7 月至2009 年6 月,任公司总工程师、副总经理;2009 年6 月至2012 年6 月,任公司副总经理、技术总监;2012 年6 月至2016 年7 月,任公司副总 经理;2016 年7 月至2018 年6 月,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副董事长、常务 副总经理;2018 年6 月至今,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黄文灿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622,24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8%,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

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第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 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吴一禹, 男,生于1960 年2 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5 年8 月,毕业于福建广播电视大学中文专业,注册高级策划师。2012 年6 月至 2013 年12 月任福建骏豪足球俱乐部、石家庄永昌骏豪足球俱乐部副董事长;2013 年12 月至2015 年10 月任北京骏豪光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 年10 月 至2017 年5 月任易联众健康医疗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2017 年5 月 至2017 年11 月任公司董事长助理;2017 年11 月至2019 年6 月任公司副总经 理;2018 年6 月20 日起至今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2019 年6 月4 日起任公司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吴一禹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00 股,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 条所规定 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李虹海, 男,生于1966 年12 月,中国国籍,中国香港永久居民。1989 年7 月,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计算机科学技术专业,获学士学位、学历;1989 年8 月至1993 年12 月,任广州邮电通信设备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门经理;1994 年5 月至1997 年4 月,任香港中鹏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1997 年5 月至1999 年9 月,任广州海达信息有限公司总工程师;1999 年10 月至2005 年12 月,任 实达科技(控股)有限公司部门经理,客户总监;2006 年1 月至2012 年8 月, 任公司医疗卫生信息化业务主管;2012 年8 月起,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 理;2016 年9 月至2018 年6 月,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2018 年6 月至今, 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截至公告日,李虹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 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 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

五、孔祥谱: 男,生于1975 年11 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96 年7 月,毕业于浙江工商大学电子系,获学士学位。2001 年9 月至2004 年3 月, 在浙江大学软件学院完成软件工程专业研究生学习,获软件工程硕士学位。1996 年至2001 年,任中国工商银行温州市分行工程师;2001 年至2003 年,任中国 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高级项目经理;2003 年至2005 年,任杭州康林克信息技术有 限公司技术总监;2005 年至2011 年,任杭州英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11 年到2015 年任浙江东冠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 年至2020 年,任 微医控股(浙江)有限公司首席产品官、高级副总裁,兼任乌镇互联网医院(桐 乡)有限公司副总裁;2020 年至今,任微医控股(浙江)有限公司首席人才官、 高级副总裁,兼任乌镇互联网医院(桐乡)有限公司副总裁;2019 年2 月18 日 起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截至公告日,孔祥谱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 微医控股(浙江)有限公司首席人才官、高级副总裁,除此之外,与公司、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六、邱凯: 男,1984 年7 月出生,中国国籍。2019 年1 月至12 月,历任微 医集团(挂号网)事业部vp、产品vp;2019 年12 月至2020 年4 月,任微医集 团(挂号网)副总裁;2020 年4 月至今,任微医集团(挂号网)高级副总裁。

截至公告日,邱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微医集团(挂号网)任高级副 总裁外,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第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 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七、蒋志翔 ,男,1973 年3 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无永久 境外居留权。2012 年7 月,毕业于厦门大学软件工程专业,获硕士学位。1994 年9 月在建设厦门分行参加工作,历任梧村支行行长,分行国际业务部、机构业 务部总经理助理;2006 年3 月在民生银行厦门分行任职,先后主持分行公司银 行部,能源交通事业部等部门工作;2008 年6 月,调入民生银行总行,历任总 行交通事业部船运业务部总经理、客户管理部总经理,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党委委员、董事会秘书;2013 年1 月负责筹备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并担任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总经理;2019 年7 月至2020 年12 月,在东 方集团有限公司任职,任集团副总裁;2013 年12 月至2019 年2 月,兼任民加 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3 年8 月至今,兼任民生电子商务有限责 任公司董事;2015 年8 月至2018 年12 月,兼任民生电商控股(深圳)有限公 司董事;2019 年10 月至2020 年9 月,兼任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2020 年5 月至今,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截至公告日,蒋志翔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 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 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

八、卢永华, 男,1954 年12 月出生,中国国籍,会计学博士,会计学教授, 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0 年9 月至1984 年7 月,在厦门大学会计学专业就读,

获学士学位;1984 年7 月厦门大学会计系毕业留校后一直从事会计教学、科研 工作;期间于1992 年7 月获得厦门大学会计系硕士学位;2002 年6 月获厦门大 学管理学(会计学)博士学位。历任厦门大学会计系助教、厦门大学会计系讲师、 厦门大学会计系副教授、厦门大学会计系党总支副书记、厦门大学会计系副主任; 现兼任以下三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吉比特网络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公告日,卢永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 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 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

九、林治洪, 男,1970 年12 月出生,中国国籍,管理学博士。2014 年4 月,毕业于大连理工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金融工程)专业,获管理学博士学位。 2000 年至2015 年在中国民生银行工作,历任中国民生银行大连分行国际业务部 总经理、大连分行副行长;总行贸易金融部党委书记、总裁;总行党委委员兼香 港分行行长;2015 年至2016 年任恒丰银行行长;现任蔷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长、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林治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 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 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

十、郭小东, 1968 年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博士 学历,高级律师、注册税务师。1988 年9 月至1994 年12 月,任新疆伊犁边塞 律师事务所助理、律师;1995 年1 月至1998 年11 月,任厦门天翼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律师;1999 年1 月至2015 年10 月,任福建大道之行律师事务所主任、

合伙人、律师;2015 年10 月至2017 年4 月,任北京观韬(厦门)律师事务所 荣誉主任、高级合伙人、律师;2017 年4 月至今,任北京观韬中茂(厦门)律 师事务所荣誉主任、高级合伙人、律师;2010 年6 月至2020 年9 月期间,曾兼 任福建神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新泰阳股份有限公司、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厦门鼎成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厦门东方万里原石有限公司董 事;现兼任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3909)独立董事、厦 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235)独立董事、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股票代码:600686)、厦门纵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公告日,郭小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 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 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

十一、王斌, 男,1971 年5 月出生,中国国籍,大学研究生学历。1994 年 7 月,毕业于厦门大学会计系审计学专业,获学士学位。历任中国外运福建厦门 公司计财部经理;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总经理;厦门市美亚 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海峡国家版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董事、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王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 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