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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LZ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0

Dec 30,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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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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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和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 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 会议审议的事项,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坏账核销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坏账核销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2 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 《企业会计准则》、《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管理 制度》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核销依据充分,不会对本年度净利润及其他财务指标构成重大影响,不涉 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坏 账核销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本次坏账核销。

二、关于与同一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福建医联康护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发生 的关联交易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属于正常的、 必要的交易行为,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经双 方协商确定,实行市场定价,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 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上述关联 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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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邱晓华

苏伟斌

陈 菡 何 锐 蒋志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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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12 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