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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LZ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Apr 16,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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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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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唐予华)
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 独立董事,在2016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 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 责,认真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 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2016年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 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 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就本人2016年 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 2016 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2016 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按时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列席股 东大会,不存在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没有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情形。在会议上,本人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与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积极参 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 作用。
2016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17 次,股东大会 6 次,本人亲自出席董事 会会议 17 次,列席股东大会 6 次。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对公司 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 和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6 年度,在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就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1、2016年2月2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对公司拟对外投资设立合 资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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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6年4月13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对公司关于2015年度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关于2015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关于公司2015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关于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公司续聘2016 年度审计机构、关于2015年度参与公司经营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结果等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6 年 4 月 26 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符合非 公开发行股票条件、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预案、关于公司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
4、2016 年 7 月 8 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对关于聘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关于补选黄文灿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关于公司向兴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 10,000 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担保、关 于拟对外投资设立易联众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关于拟对外投资 设立易联众支付服务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关于拟对外投资设立易联众民生 服务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6 年 7 月 14 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对关于拟对外投资 设立易联众云融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关于拟对外投资设立易联众壹联 技术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关于拟对外投资设立易联众启通科技有限公司暨 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6 年 8 月 1 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对关于聘任黄文灿先 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同时免去其副总经理职务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6 年 8 月 18 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对关于 2016 年上半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关于 2016 年上半年度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16 年 9 月 2 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对关于增选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董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16 年 9 月 27 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事项、关于 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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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16 年 10 月 12 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向国 家开发银行厦门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16 年 10 月 24 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全 资子公司转让参股公司股权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16 年 12 月 18 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终 止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 请文件,并与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对象分别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 终止协议》事项、终止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
13 、 2016 年 12 月 26 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新 增商业保理业务相关会计估计事项、关于公司新增融资租赁业务相关会计政策和 会计估计事项、关于公司坏账核销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在公司各专业委员会中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第三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认真主持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定 期了解公司内部审计情况,并及时与公司交流,听取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的汇 报,与年审会计师就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沟通,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本人作为第三届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认真主持提名委员会日常工作,履行 了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的专业职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提出建议,认真审查提名候选人的任职资格。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的情况
2016 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管理 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同时,通过审阅公司文件、参加各类会议、 听取汇报等多种形式,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注意外部 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战略规划的影响。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 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利用自身的专业知 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 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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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 工作。
2、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 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提高决策能力,为促进公司稳健 经营,创造良好业绩,起到应有的作用。
3、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尤其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积极参加各项业务培训班,定期学 习经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转达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深交所下发的有关最新 政策和法规文件,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 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 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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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告期内,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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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内,未发生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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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17 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认真谨慎、 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各项重大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 言献策。
特此报告!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____
唐予华
2017 年 4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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