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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LZ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6
Dec 18,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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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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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创业板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 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易联 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联众”)《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有关公司终止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涉及的相 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我们认为公司终止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申请撤回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并与非 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对象厦门麟真贸易有限公司、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前海郁金香天财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前海行健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分别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 议》综合考虑了融资环境、监管政策要求等各种因素发生的变化,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 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我们认为,因公司拟终止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董事会提议终 止本次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是基于审慎判断后作 出的决定,符合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 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在董事会审议上述三项议案的过程中,因该三项议案均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 决事宜,相关关联董事均回避了对应议案的表决,我们认为上述三项议案的审议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上述公司终止2016年度非公 开发行股票涉及的相关议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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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邢文祥
唐予华
苏伟斌
陈菡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12 月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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