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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LZ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6

Dec 18,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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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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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创业板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 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易联 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联众”)《公司章程》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发出前收到了公司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 议审议的《关于终止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关于终止易 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分别与发 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等有关终止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相关议案资料。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我们对议案内 容进行了事先审查和仔细研究,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经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拟终止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申请撤回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申请文件,并与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对象厦门麟真贸易有限公司、华夏人寿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郁金香天财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前海行 健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分别签署《附条件生效的 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是基于审慎判断后作出的决定,综合考虑到了融资环 境、监管政策要求等各种因素发生的变化,符合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鉴于公司拟终止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拟向证监会申请撤回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公司拟相应终止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 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议终止本次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是基于审慎判断后作出的决定,符合公司及广大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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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者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鉴于此,我们同意将上述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要求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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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邢文祥

唐予华

苏伟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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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陈菡 ________________----- End of picture text -----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12 月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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