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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LZ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6

Sep 28,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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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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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创业板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 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易联 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联众”)《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对象中包括厦门麟真贸易有限公司、华夏人寿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郁金香天财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前海 行健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设立和管理的“行健资本-健康产业投资基金”及上海光 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的“光证资管-众享添利-易联众1号定向资 产管理计划”(代表易联众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厦门麟真贸易有限公司的股 东张曦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易联众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将通过上海光大证券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的“光证资管-众享添利-易联众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由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构成发生变化,使得参与员工持 股计划的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应发生变化;本次非公开发行完 成后,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将持有公司约6.55%的股份。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上述认购对象参与本 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厦门麟真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的“光 证资管-众享添利-易联众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和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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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对象资格,该关联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 经征得我们的事先认可,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 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公平、合理,符合 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董 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同意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事项的独立意见

鉴于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构成发生变化 以及部分员工提出离职,根据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易联众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和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的授权事宜,董事会对《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 式)》、《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修订的《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 计划(草案)(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修订稿)》和《第一期员工持股计 划管理办法(修订稿)》,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 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1.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修订稿)》 和《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 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 的情形;

3.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改善公司治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激励 和约束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有利于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 工利益的有效结合,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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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1.经审核,相关人员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任职条件;不存 在《公司法》第 146 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及《公司章程》第 95 条等禁止任职之情形。

  • 2.本次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提名、审议决定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

  •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3.同意选举黄文灿先生、童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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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邢文祥

唐予华

苏伟斌

陈 菡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9 月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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