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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LZ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3
Apr 18,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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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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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易联众 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联众”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易联众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 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易联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易联众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890 号”文核准,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200 万股,发行价格每股 19.80 元,募集资金总额 为 43,56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9,373.90 万元,其中 超募资金为 20,594.83 万元。
二、超募资金使用及当前结存情况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 39,373.90 万元,募投项目资金 18,779.07 万元,超募资金为 20,594.83 万元。
2、2010 年 8 月 27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 超募资金 4,000 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截止目前该 4,000 万元超募 资金实际已全部用于公司社会保障卡项目等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3、2010 年 9 月 12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 用超募资金 2,700 万元、600 万元分别投资设立大连易联众科技有限公司、福建 易联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两家子公司。
2010 年 10 月,实际使用超募资金 945 万元用于大连易联众科技有限公司的 首期注册资金。2012 年 10 月,实际使用超募资金 1,755 万元用于大连易联众科 技有限公司第二期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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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11 月,实际使用超募资金 180 万元用于福建易联众电子科技有限公 司的首期注册资金。2011 年 6 月,实际使用超募资金 420 万元用于福建易联众 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第二期出资。2011 年 8 月,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将所持有福建易联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9%的股权(出资额为 90 万元人民币)以 90 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福建易联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三位 技术人员施莹、高扬和阮文华,股权转让款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4、2010 年 11 月 25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使用超募资金 3,800 万元用于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 准之日起 6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11 年 5 月 17 日,公司已在规 定期限内将上述资金一次性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5、2011 年 8 月 28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 用超募资金 4,000 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截止目前该 4,000 万元超募 资金实际已全部用于公司社会保障卡项目等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6、2012 年 12 月 20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 用超募资金 3,200 万元用于购置福州软件园动漫游戏产业基地二期 A3 研发楼。 截至 2013 年 3 月 31 日,已实际支付 2,614 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及使用计划
公司在山西省的社会保障卡发放工作正在逐步实施,由于公司的主要客户为 政府和银行,公司在执行合同中需要占用较大的流动资金,仅靠现有营运资金无 法满足社会保障卡项目实施需求。为了保障金融社保卡项目的顺利实施,并为后 续社会保障卡业务拓展、项目承接做好准备,公司需要补充流动资金以缓解生产 经营资金需求压力。
2012 年下半年以来,公司加大了民生信息服务自助终端产品的推广力度,将 在全国范围内大规模推广。其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助服务一体机已完成试点 城市验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为保障公司民生信息服务自助终端产品下一阶段 市场营销计划的实施,并根据推广情况适当增加库存,提前安排生产,这需要有 大量的新增资金作为保障。
因此,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 4,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按最新一年 以内贷款基准利率 6%计算,预计每年可以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约 240 万元,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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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解决公司部分流动资金需求,保证市场拓展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 务成本,提升公司经营效益。
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
四、承诺事项
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未来十二个月内 不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剩余超募资金,公司将根据自身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求,按照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围绕主业、合理规划,妥善安 排其余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在实际使用超募资金前,将履行相应的董事会、 股东大会等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五、保荐机构意见
作为易联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招商证券经核查 后认为:
1、易联众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没 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的有关规定。
2、易联众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缓解公司对流动 资金的需求,保证市场拓展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提升公司 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3、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全体董事、监事同意上 述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次超募资金使用审批程序符合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4、本次超募资金使用中,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安排符合《上市公司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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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超募资金用于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 总额的 30%”及其他有关条款的规定。
5、易联众承诺: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 诺未来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 投资。
剩余超募资金,公司将根据自身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求,按照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围绕主业、合理规划,妥善安 排其余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在实际使用超募资金前,将履行相应的董事会、 股东大会等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综上,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认为易联众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是合理、合规和必要的,招商证券同意易联众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 金。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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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傅 承
吴宏兴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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