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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JE — AGM Information 2021
Jul 20,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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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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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禎企業股份有限公開 開〇年股東常會議事錄
- 期: 中華民國一一〇年七月三百(周二)上午九時正 日
- 地 點 : 台北市民生東路四段 54 號 4 樓大會議室
- 席: 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為 181,829,978股,出席股東及股東代理人 出 之所代表之股數計 164,584,003 股(含電子方式出席之股數為 300,913 股), 出席比率 90.515%。
主席:徐董事長振隆
出席董事:徐董事長振隆、呂董事彰谷。
出席監察人:謝宜純。
- 一、宣布開會:(報告出席股份總數)。
- 二、開會如儀。
- 三、主席致開會詞。 (略)。
四、報告事項
- (一) 本公司109年度營業概況報告(請參閱第11-17頁)。
- (二) 監察人審查109年度決算報告(請參閲第18頁)。
- (三) 109年度現金股利分派情形報告。
- (四) 109年度員工及董監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 (五) 修訂本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報告(請參閲第19-22頁)。
- (六) 修訂本公司「道德行為準則」報告(請參閱第23-26頁)。
- 五、承認事項
- (一) 案由:本公司109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董事會提) 說明:
-
- 本公司 109 年度個體財務報表暨合併財務報表經董事會決議通過, 業 經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張耿禧及張淳儀會計師查核竣事。前項經 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及查核報告書併同營業報告書(請參閱第 11-17 頁)及盈餘分配表,送請監察人審查符合在案,提請 承認。
-
- 檢附前項各項財務報表及會計師查核報告。(請參閱第27-46頁) 決議:經票決結果,出席股東表決權數含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 之同意權數共計 164,529,055 權, 反對權數 5,731 權, 棄權 權數 49,217權,同意權數占出席股東總表決權數 99.9666%, 贊成權數超過法定數額,本案照案通過。
(二) 案由:本公司109年度盈餘分派案。(董事會提)
說明:檢附本公司109年度盈餘分配表,請參閱第47頁。
決議:經票決結果,出席股東表決權數含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 之同意權數共計 164,529,155 權,反對權數 5,631 權,棄權 權數 49,217權,同意權數占出席股東總表決權數 99.9666%, 贊成權數超過法定數額,本案照案通過。
五、討論事項
(一) 案由: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董事會提)
說明:
-
配合審計委員會之設置,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
-
請參閱第48-50頁,本次前後修正條文對照表。
-
決議:經票決結果,出席股東表決權數含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 之同意權數共計 164,529,054 權, 反對權數 5,732 權, 棄權 權數 49,217 權, 同意權數占出席股東總表決權數 99.9666%, 贊成權數超過法定數額,本案照案通過。
- (二) 案由: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要點」案。(董事會提) 說明:
-
- 配合審計委員會之設置,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要點」 部分條文。
-
- 請參閱第51-53頁,本次前後修正條文對照表。
決議:經票決結果,出席股東表決權數含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 之同意權數共計 164,529,054 權,反對權數 5,732 權,棄權 權數 49,217權,同意權數占出席股東總表決權數 99.9666%, 贊成權數超過法定數額,本案照案通過。
(三) 案由:修訂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序」案。(董事會提) 說明:
- 配合審計委員會之設置,修訂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序」
部分條文。
- 請參閱第54頁,本次前後修正條文對照表。
決議:經票決結果,出席股東表決權數会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 之同意權數共計 164,527,016權,反對權數 7,770權,棄權 權數 49,217權,同意權數占出席股東總表決權數 99.9653%, 贊成權數超過法定數額,本案照案通過。
- (四) 案由: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董事會提) 說明:
-
- 配合審計委員會之設置,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 部分條文。
-
- 請參閱第55-56頁,本次前後修正條文對照表。
決議:經票決結果,出席股東表決權數含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 之同意權數共計 164,527,016 權, 反對權數 7,770 權, 棄權 權數 49,217權,同意權數占出席股東總表決權數 99.9653%, 贊成權數超過法定數額,本案照案通過。
(五) 案由: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董事會提)
說明:
- 配合審計委員會之設置, 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部分條文。 2. 請參閱第57頁,本次前後修正條文對照表。
決議:經票決結果,出席股東表決權數含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 之同意權數共計 164,528,919權,反對權數 5,867權,棄權 權數 49,217權,同意權數占出席股東總表決權數 99.9665%, 贊成權數超過法定數額,本案照案通過。
(六) 案由: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董事會提)
說明:
- 配合審計委員會之設置,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 2. 請參閱第58-60頁,本次前後修正條文對照表。
決議:經票決結果,出席股東表決權數含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 之同意權數共計 164,529,054 權,反對權數 5,732 權,棄權
權數 49,217權,同意權數占出席股東總表決權數 99.9666%, 贊成權數超過法定數額,本案照案通過。
- (七) 案由:修訂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案。(董事會提) 說明:
-
- 配合審計委員會之設置, 修訂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部分 條文,並修正辦法名稱為「董事選舉辦法」。
-
- 請參閱第61頁,本次前後修正條文對照表。
- 決議:經票決結果,出席股東表決權數含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 之同意權數共計 164,529,054權,反對權數 5,832權,棄權 權數 49,217權,同意權數占出席股東總表決權數 99.9666%, 贊成權數超過法定數額,本案照案通過。
六、選舉事項
- (一) 案由:選舉第十五屆董事案,謹請 選舉。(董事會提)
- 說明: 1. 第十四屆董事、監察人及獨立董事任期至 110年6月10日屆 滿,擬依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之規定辦理董事改選事宜。新 選出之董事及獨立董事,自選舉產生之股東常會結束後即刻 就任,任期三年,自110年6月11日至113年6月10日止。 (補充說明:本次股東常會原訂於 110 年 6 月 11 日召開, 因疫 情延期至110年7月2日召開,本次任期依法自110年7月2 日至113年7月1日止。)
-
- 本公司擬依證券交易法規定設置審計委員會,故依法不再設 置監察人,本次獨立董事當選後,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審計 委員會取代監察人。
-
- 依本公司章程第18 條規定,本公司設置董事5至9人;本次 擬選任董事7席(含3席獨立董事),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 人選任,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
- 謹依本公司 110 年 4 月 27 日董事會審查通過後之候選人相關 資料載明如下:
-
(1)董事候選人名單
| 董事 候選人 |
姓名 | 學 歷 |
歷 經 |
持有股數(股) |
|---|---|---|---|---|
| 芳慶實業股份有限 公司一代表人徐振隆 |
建國中學 | 元禎公司董事長 | 19, 340, 657 | |
| $\overline{2}$ | 芳慶實業股份有限 公司一代表人許元禎 |
美國賓州大學 華頓學院企管 碩士 |
華南金控董事、 華南永昌綜合證券 副董事長 |
19, 340, 657 |
| 3 | 鴻仁投資股份有限 公司一代表人簡信男 |
師範大學英語系 | 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總經理 |
1,486,436 |
| 4 | 鴻仁投資股份有限 公司一代表人廖丕承 |
中原大學 化工系 |
三橫實業(股)公司 董事長 |
1,486,436 |
(2)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 獨立董事 候選人 |
姓名 | 學 歷 |
歷 經 |
持有股數(股) |
|---|---|---|---|---|
| 鄭涵雲 | 輔仁大學法律研究 所民商法組碩士 |
中道法律事務所 律師 |
||
| $\overline{2}$ | 呂正樂 | 東吳大學會計 研究所碩士 |
亞東聯合會計師事務 所會計師 |
|
| 3 | 陳信宏 | 日本早稻田大學 建築碩士 |
衛豐保全(股)公司 董事長 |
-
本次改選依本公司修訂後之「董事選舉辦法」為之。
-
敬請 選舉。
選舉結果:
| 職稱 | 姓 名 |
當選權數 |
|---|---|---|
| 董事 | 芳慶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徐振隆 |
287,481,897 |
| 董事 | 芳慶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許元禎 |
226,091,428 |
| 董事 | 鴻仁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簡信男 |
165,934,190 |
| 董事 | 鴻仁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廖丕承 |
164,447,068 |
|---|---|---|
| 獨立董事 | 鄭涵雲 | 102,930,722 |
| 獨立董事 | 呂正樂 | 102,930,721 |
| 獨立董事 | 陳信宏 | 101,482,297 |
七、討論事項ニ
- (一) 案由: 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競業限制案。(董事會提)
- 說明:1.依據公司法第209條規定辦理。
-
- 本公司基於營運需要及業務上之考量,擬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 從事於與公司相同業務範圍內之個人投資競業之限制。
-
| 董事姓名 | 擔任其他同業之職務 | 該公司主要營業項目 |
|---|---|---|
| 芳慶實業股份有限公 | 芳慶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化工原料貿易 | |
| 司-代表人徐振隆 | 董事長 | |
| 鴻仁投資股份有限公 | 三橫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塗料製造、化工原 |
| 司-代表人廖丕承 | 董事長 | 料貿易 |
決議:經票決結果,出席股東表決權數含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 之同意權數共計 164,480,565權,反對權數 35,016權,棄權 權數 68,422權,同意權數占出席股東總表決權數 99.9371%, 贊成權數超過法定數額,本案照案通過。
臨時動議:無。
散會。
散會:時間上午9:30。

元禎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一〇九年度營業報告書
一、一〇九年度營業報告:
(一) 營業計劃實施成果: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嚴峻,全球經濟遲滯,整體景氣明顯衰退, 同時受美國及中國大陸貿易爭端拖累、原物料價格走低,以及二岸 關係冰凍等交互影響,市場樂觀情緒下降,民間消費、電子產品以 外之出口成長趨緩,抑制整體經濟擴張;幸受惠於台灣防疫有成, 加上對肺炎疫情掌握度逐漸升高,市場信心逐漸回溫,主要貿易夥 伴經濟復甦步調回穩, 電子需求仍然強勁, 使經濟成長率表現優於 年初預期,全年 GDP 成長率初估為 3.11%, 高於歐美日, 並穩坐亞 洲四小龍之首。本(109)年度,石化產業受年初油價崩跌影響,景氣 疲軟,雖逐步站穩腳步、維持穩健態勢,惟難若往年大擴張,加上 中國大陸疫後初期復工不順、內需市場制約等因素,影響續後復甦 氛圍,但產業因應得宜,故獲利績效雖不若往年優異,但產業 綜評仍屬穩健年。整體而言,本公司109年度表現受油價影響呈現 衰退,另受歐美產業停滯影響、石化原物料年初崩跌、美中貿易消息 面干擾,廠商觀望影響需求,使內外銷守成困難,遂使營收下滑,幸 賴樽節開支提升毛利、後期油價上升營收回穩,輔之業外收益,全 年經營績效有較大幅度增長。
*---------*----------*----------*------
展望今年,主計處預測,110年經濟成長 4.64%,較109年11 月預測3.83%下修0.81個百分點,主因新冠疫苗施打使疫情出現 曙光,全球經濟成長可望回溫,帶動我國內、外需表現。
又該處資料顯示,根據環球透視 IHS Markit(以下簡稱 IHS)2 月最新資料,假設新冠肺炎疫情於110年初達到新高,年中後疫苗 施打逐漸普及,預測110年全球經濟在低基數(109年衰退3.7%) 下將成長 5.0%。
在台灣。我國,因外需強勁加上產業優勢,可望大量挹注我國 出口表現,進階半導體製造產能將陸續開出,及全球供應鏈重組態 勢延續,使出口增長持續發酵且益加擴大;加上國際農工原料需求
回溫,傳統貨品出口動能漸次恢復,均將挹注出口動能。
在歐美。美國,在新冠肺炎疫情的衝擊下,經濟遭受嚴重打擊, 不過隨著疫苗接種持續,愈來愈多人看好今年美國經濟的成長。美 國就業市場穩健回升,且受惠紓困與支出法案及刺激計畫,有助於 未來經濟復甦,預測 110 年經濟成長 5.7%,更有樂觀預估者認為 將增長 7%; 在拜登政府的 1.9 兆美元刺激計畫,還有 Fed 持續放 水、疫苗大規模接種、通膨預期增加,經濟復甦成可預見的未來; 但仍須關注勞動力市場,尤其企業自動化及其他調整,可能會使在 經濟衰退中失業的人更難找到新工作,造成社會壓力形成隱憂。歐 盟,受全球貿易放緩衝擊,外貿表現疲弱,且疫情仍然嚴峻,封鎖 管制措施趨嚴不利民間消費;但在英國脫歐完成,使未來不確定性 因子降低,輔之低匯率,整體經濟成長可望獲得支撐,預測主要成 員國及英國110年經濟成長均有不錯表現。
在亞洲。中國大陸,除政治議題外,經濟上則持續聚焦在美中 貿易摩擦與科技爭端,內部順勢加強環境保護及淘汰過剩產能,並 厲行房市調控與金融監管等結構調整政策,生產持續擔張,經濟維 持復甦態勢,故雖有新冠肺炎及貿易戰干擾,無礙增長格局,加以 基數較低,預測今年經濟成長率維持走升格局。另根據 HIS 的預測, 亞洲其他主要經濟體亦將有不錯表現,南韓、香港、新加坡、日本 等,均不錯之成長率。
綜言之,隨著疫苗研發利多,各國經濟逐步回復,110年台灣經 濟成長表現持續攀升。美國因經濟實力厚實,可望快速復甦,加上 新政府應會廣泛與貿易夥伴協商合作,預測110年經濟仍可望有不錯 表現。至於歐洲已出現谷底回升態勢,但何時群體免疫還要持續觀 察,畢竟強勢邊境壁壘,無助於貿易及歐洲旅遊業發展。另須關注 美國經貿保護民粹是否持續?歐洲及其他國家在疫後復原,是否也會 採行孤立主義、本國優先為前提?這種種將使全球貿易結構丕變,戕 害全球經濟發展,若無法圓融解決,縱然疫情告終,全球矛盾依舊! *----------*----------*----------------
前述總體經濟變數均與石化產業發展息息相關。近幾年,石化 產業歷經諸多挑戰,包含:頁岩氣革命、煤化工興起、油價波動劇 烈、中國大陸新產能、中美貿易戰等議題,2020年更面臨異常嚴峻
的肺炎疫情,石化業也難逃此波疫情的衝擊。在油價連續下滑後, 帶動產業報價下滑,我國石化出口動能及營收亦受影響;但隨後對 病毒漸漸了解,加上疫苗研發,使世界經濟逐步解封,石油價格穩 步上漲,石化產業景氣逐漸回溫;但仍受大陸石化紅色供應鏈成形 干擾、兩岸競合消長,以及國內廠商面臨來自國際大廠削價競爭等 不利因素,使108、109年石化產業未能延續往年繁華榮景。綜觀109 年石化產業,年初有OPEC減產協議破局,原油市場爆發價格戰,導 致原油跌幅加深,加劇了因疫情引起的全球市場危機,石化產業整 體產值也受創傷,在市場需求低迷狀況下,拉低產品報價,進而影 響石化產業產值;幸賴後期受疫苗施打及中東情勢不穩影響,110 年油價已緩步攀高,各方需求湧入,使曙光乍現。故新冠肺炎後續 發展及油價波動,仍將牽動全球景氣及我國石化產業榮枯,值得我們 審慎評估因應。謹冀望烏雲散去、全球經濟恢復成長,消費信心盡 速回復,準此樂觀預期下,預估今年業務穩中透堅,全體員工將持 續努力,完成預期目標!
(二) 預算執行情形:
本公司 109年度並未公開財務預測,故無預算執行分析;本年 度經營成果,請各位股東另行參閱後附【營運情形】說明。
- (三) 合併財務收支及獲利能力分析:
-
- 利息保障倍數= 2,539.64 %
-
- 資產報酬率=4.73 %
-
- 股東權益報酬率=7.13%
-
- 税前純益占實收資本比率=15.15 %
-
- 純益率 = $3.52%$
- $6.$ 每股盈餘=1.37元
(四) 研究發展狀況:
本公司係屬物流業,故未設置研發部門;惟為因應未來業務 多元化發展趨勢,本公司將加強開發新產品、新客戶,並視需 要成立跨部門市場推廣與調查編組,以順應趨勢掌握先機。
二、進銷狀況:
本公司主要商品及營業比重概述如下: (109年度,合併)
| 主 | 要 | 產 | $\frac{D}{D}$ | 種 | 類 | 營 | 業 | 比 | 重 | ||
|---|---|---|---|---|---|---|---|---|---|---|---|
| 化 | 學 | $\frac{1}{2}$ | 17 | ||||||||
| 塑 | 膠 | 36 | |||||||||
| 油 | $\frac{17}{90}$ | 17 | |||||||||
| 其 | 他 | = | |||||||||
| 合 | 計 | 100 |
產業概況:
展望全球景氣,應可恢復成長態勢,惟初期仍屬療傷止痛,增幅或 將縮小,就近期國際預測機構(如 IMF 等)所公布之更新數據觀察,反映 疫苗開打將促使活動開展,以及部分大型經濟體的額外政策支援,多數 預測機構上修 2021 年全球經濟成長表現。全球國際貨幣基金組織, 預 估今年全球經濟發展可達 5.5%(高於環球透視 IHS 預估之 5.0%)。根據 主計處資料,依國際貨幣基金(IMF)預測世界貿易量將由109年衰退9.6 %轉為110年成長8.1%,可望帶動我國出口動能。
惟近來爆發新冠肺炎變種疫情,加上疫苗施打仍無法準確推估解封 日程,此高度不確定性勢將影響生產、消費及交易等正常經濟活動,進 而拖累全球經濟表現,影響外貿擴張力道。未來若疫情獲得控制,則已 開發國家與新興國家經濟成長可望維持去年增長,部分曾陷入衰退國家 亦可望回穩,有望帶動下游石化需求。故隨著歐美等主要經濟體經濟持 續增溫,輔以其他國家市場景氣回升,使石化產品市場需求增溫,業者 原可望維持高開工率,價量皆呈現正向表現下,帶動石化業產值回升, 可望一掃疫情及油價崩跌所造成之石化產業景氣陰霾。
若油價持續回溫、疫情獲得有效控制,不確定降低,需求回籠、下 游觀望氛圍改善,石化產業未來實有可為!
三、 營運情形:
本公司109年度並未公開財務預測,故僅就最近二年度之合併 綜合損益情形(摘錄)分析比較: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項 | 目 | 109年度 | 108年度 | 成長率(%) | ||
|---|---|---|---|---|---|---|
| 營 | 業 | 收 | 入 | 7,072,520 | 8, 587, 730 | $17.64$ ) |
| 誉 | 業 | 成 | 本 | 6,686,003 | 8, 188, 606 | $18.35$ ) |
| 誉 | 業 | 毛 | 利 | 386, 517 | 399, 124 | 3.16 |
| 誉 | 業 | 費 | 用 | 234, 863 | 241, 161 | 2.61 |
| 誉 | 業 | 淨 | 利 | 151,654 | 157, 963 | 3.99 |
| 營 | 業 外 |
收 | 支 | 123,806 | 68, 150 | 81.67 |
| 税 | 前 | 淨 | 利 | 275, 460 | 226, 113 | 21.82 |
| 本 | 度 | 淨 | 利 | 249,050 | 194, 677 | 27.93 |
差異原因說明:
109 年上半年,受產油國減產意願薄弱,全球又瀰漫肺炎疫 情,油價崩跌,本公司營收受油價影響而大幅衰退,幸賴下半年疫 情轉趨樂觀,經濟活動重啟,又本公司努力追蹤油價、調控成本, 故109年營收雖下滑,但毛利率卻維持相對高檔;加上業外助益, 使整體獲利較108年度成長。
四、一一〇年度營運計劃(經營目標及今後展望等):
展望110年度,第一季受新型冠狀肺炎疫苗施打影響而嶄露 曙光,續後要看疫情發展,若獲得控制,則全球經濟應可穩健擴張, 且受去年基期較低影響,增長幅度可能放大,故主要國際機構先前 亦紛紛調升今年景氣展望,環球透視(IHS) 上調今年全球經濟成長 率預測為 5.5%;國際貨幣基金(IMF)預測今年世界貿易量增長 8.1 %,均屬疫苗施打前之預估,故若不計變種病毒,僅考量疫苗普及 增加,情勢應益加樂觀。加上產油國對產量有妥協跡象,中東地緣 政治不穩,在需求回升、產量不穩下,油價可望回升,並帶動農工 原物料行情,全球景氣復甦態勢逐漸明朗;準此預期下,全球經濟 應可樂觀看待。惟,後疫時代,各國苦思快速解封復原之道,並努 力維護本國利益,貿易保護主義可能不會隨疫情而落幕,關稅或其 他干擾手段或將復燃。故若疫情降溫、油價持穩,預估本公司所處
產業復甦可望確立;但除樂觀預期外,仍須密切注意,疫情反撲、 國際產業競爭加劇、全球貿易保護主義回溫、中國大陸供應鏈在地 化,以及台灣未能加入區域經濟組織之排擠壓力,均將限縮部分成 長空間。
據工研院研究指出,近幾年影響全球石化產業發展趨勢,最重 要的三個因素為油價、美國頁岩氣、中國大陸煤化工。本公司爰此 評估分析,油價目前大漲,疫情緩和後需求應會回穩,後續波動或 將向上;美國頁岩油、氣原料,若度過這波疫情及產油國的惡性競 爭,大量生產乙烯、丙烯等大宗石化原料,下游石化產品的價格競 爭壓力將持續;另隨大陸石化產能及自給率逐漸提高,進口可能減 少,但環保因素抑制化工產能,部分亦可能轉向外購。展望未來, 國內石化產業景氣復甦將可持續,待干擾因素沉澱後,需求將穩步 回升!
隨全球經濟成長,原物料油價回穩維持一段時日,去年(109 年)受疫情影響而波動滑落,但今(110)年應可穩定復甦;石化產業 亦同;去年在疫情下,上下游共體時艱,使總體產業衰退趨緩。今 年,中國大陸在疫情受控後快速復原,但中美貿易摩擦及科技爭端 難解,加上一些不友善或惠台磁吸措施,本產業亦可能受波及,但 另一方面因中國應會恢復環保要求,限制煤化工產能,相關原料恐 轉向進口,台灣產業或能得利。故展望未來,冀望政府對內妥善處 理各項政經議題、二岸關係,對外尋求經濟合作,預期投資及消費 信心可逐步回升,並帶動相關產業行情。
又,本公司在所處行業營運已逾四十年,憑藉優良傳統培育產 業優勢,將努力增強市場佔有率及新產品推廣。
茲就經營方針、營業目標、重要經營政策, 擎劃本公司未來 願景:
(一)經營方針:
-
保持領先同業之優勢。
-
提昇作業水準及效率。
-
貫徹誠信、服務之原則。
(二)營業目標:
110年度營業目標,預計全年度營業收入總量為 306,800 公噸(合併)。係依109年全年暨110年1~3月之歷史資料、 參考網路資訊、書報雜誌及市場狀況所做最適估計數。
(三)重要經營政策:
-
強化儲運能力,提高服務效率,降低營運成本。
-
加強各部門行銷策略,維繫廠商客戶供需關係。
-
掌握產業脈動,提升國際競爭力,確保公司業務成長空間。
-
善用兩岸地緣優勢,拓展業務。
負責人:徐振隆
經理人:呂彰谷
主辦會計:張慶農
監察人審查報告書
茲准董事會造送本公司民國一〇九年度營業報告書、個體財務報 告、合併財務報告及盈餘分配議案等,其中財務報告業經勤業眾信聯 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完竣並出具查核報告。上開各項表冊經本監察 人查核完竣,認為尚無不合,爰依公司法第二一九條之規定,備具 報告書,敬請 鑒察。
年
18
三
月
此 上
中
民
國
本公司一一〇年股東常會

六
日
| 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修正說明 |
|---|---|---|
| 第二條 (禁止不誠信行為) 本公司之董事、經理人、受僱人、 受任人及具有實質控制能力者(前 述對象以下簡稱本公司適用人 員),於從事商業行為之過程中,不 得直接或間接提供、承諾、要求或 收受任何不正當利益,或做出其他 違反誠信、不法或違背受託義務等 不誠信行為,以求獲得或維持利益 (以下簡稱不誠信行為)。 前項行為之對象,包括公職人員、 參政候選人、政黨或黨職人員,以 及任何公、民營企業或機構及其董 事 (理事)、監察人 (監事)、經理 人、受僱人、實質控制者或其他利 |
第二條 (禁止不誠信行為) 本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 受僱人、受任人及具有實質控制能 力者(前述對象以下簡稱本公司適 用人員),於從事商業行為之過程 中,不得直接或間接提供、承諾、 要求或收受任何不正當利益,或做 出其他違反誠信、不法或違背受託 義務等不誠信行為,以求獲得或維 持利益 (以下簡稱不誠信行為)。 前項行為之對象,包括公職人員、 參政候選人、政黨或黨職人員,以 及任何公、民營企業或機構及其董 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 人、受僱人、實質控制者或其他利 |
依法設置審計委員 會取代監察人,刪除 監察人文字。 |
| 害關係人。 | 害關係人。 | |
| 第十九條 (利益迴避) 本公司應制定防止利益衝突之政 策,據以鑑別、監督並管理利益衝 突所可能導致不誠信行為之風險, 並提供適當管道供董事、經理人及 其他出席或列席董事會之利害關係 人主動說明其與公司有無潛在之利 益衝突。 本公司董事、經理人及其他出席或 列席董事會之利害關係人,對董事 會所列議案,與其自身或其代表之 法人有利害關係者,應於當次董事 會說明其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如 有害於公司利益之虞時,不得加入 討論及表決,且討論及表決時應予 迴避,並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其 |
第十九條 (利益迴避) 本公司應制定防止利益衝突之政 策,據以鑑別、監督並管理利益衝 突所可能導致不誠信行為之風險, 並提供適當管道供董事、監察人、 經理人及其他出席或列席董事會之 利害關係人主動說明其與公司有無 潛在之利益衝突。 本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其 他出席或列席董事會之利害關係 人,對董事會所列議案,與其自身 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者,應 於當次董事會說明其利害關係之重 要內容,如有害於公司利益之虞 時,不得加入討論及表決,且討論 及表決時應予迴避,並不得代理其 |
依法設置審計委員 會取代監察人, 刪除監察人文字。 |
| 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修正說明 |
|---|---|---|
| 表決權。董事間亦應自律,不得不 當相互支援。 |
他董事行使其表決權。董事間亦應 自律,不得不當相互支援。 |
|
| 本公司適用人員不得藉其在公司擔 任之職位或影響力,使其自身、配 偶、父母、子女或任何他人獲得不 正當利益。 |
本公司適用人員不得藉其在公司擔 任之職位或影響力,使其自身、配 偶、父母、子女或任何他人獲得不 正當利益。 |
|
| 第二十一條 (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 本公司應依第六條規定訂定作業程 序及行為指南,具體規範董事、經 理人、受僱人及實質控制者執行業 務應注意事項,其內容至少應涵蓋 下列事項: |
第二十一條 (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 本公司應依第六條規定訂定作業程 序及行為指南,具體規範董事、監 察人、經理人、受僱人及實質控制 者執行業務應注意事項,其內容至 少應涵蓋下列事項: |
依法設置審計委員 會取代監察人, 刪除監察人文字。 |
| 一、提供或接受不正當利益之認定 標準。 |
一、提供或接受不正當利益之認定 標準。 |
|
| 二、提供合法政治獻金之處理程序。 三、提供正當慈善捐贈或贊助之處 理程序及金額標準。 |
二、提供合法政治獻金之處理程序。 三、提供正當慈善捐贈或贊助之處 理程序及金額標準。 |
|
| 四、避免與職務相關利益衝突之規 定,及其申報與處理程序。 |
四、避免與職務相關利益衝突之規 定,及其申報與處理程序。 |
|
| 五、對業務上獲得之機密及商業敏 感資料之保密規定。 |
五、對業務上獲得之機密及商業敏 感資料之保密規定。 |
|
| 六、對涉有不誠信行為之供應商、 客戶及業務往來交易對象之規 範及處理程序。 |
六、對涉有不誠信行為之供應商、 客户及業務往來交易對象之規 範及處理程序。 |
|
| 七、發現違反企業誠信經營守則之 處理程序。 |
七、發現違反企業誠信經營守則之 處理程序。 |
|
| 八、對違反者採取之紀律處分。 | 八、對違反者採取之紀律處分。 | |
| 第二十三條(檢舉、懲戒與申訴制 度) |
第二十三條(檢舉、懲戒與申訴制 度) |
依法設置審計委員 會取代監察人, 刪除監察人文字。 |
| 本公司應提供正當檢舉管道,並對 於檢舉人身分及檢舉內容應確實保 |
本公司應提供正當檢舉管道,並對 於檢舉人身分及檢舉內容應確實保 |
| 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修正說明 |
|---|---|---|
| 密,並允許匿名檢舉。本公司應明 訂違反誠信經營規定之懲戒與申訴 制度,並於公司內部適當揭露違反 狀況及處理情形等資訊。 本公司受理檢舉專責人員或單位, 如經調查發現重大違規情事或公司 有受重大損害之虞時,應立即作成 報告,以書面通知獨立董事。並依 情節輕重採取後續措施,必要時應 向主管機關報告或移送司法機關偵 辨。 |
密,並允許匿名檢舉。本公司應明 訂違反誠信經營規定之懲戒與申訴 制度,並於公司內部適當揭露違反 狀況及處理情形等資訊。 本公司受理檢舉專責人員或單位, 如經調查發現重大違規情事或公司 有受重大損害之虞時,應立即作成 報告,以書面通知獨立董事或監察 人。並依情節輕重採取後續措施, 必要時應向主管機關報告或移送司 法機關偵辦。 |
|
| 第二十六條 (誠信經營政策與措 施之檢討修正) 本公司應隨時注意國內外誠信經營 相關規範之發展,並鼓勵董事、經 理人及受僱人提出建議,據以檢討 改進公司訂定之誠信經營政策及推 動之措施,以提昇公司誠信經營之 落實成效。 |
第二十六條 (誠信經營政策與措 施之檢討修正) 本公司應隨時注意國內外誠信經營 相關規範之發展,並鼓勵董事、監 察人、經理人及受僱人提出建議, 據以檢討改進公司訂定之誠信經營 政策及推動之措施,以提昇公司誠 信經營之落實成效。 |
依法設置審計委員 會取代監察人, 删除監察人文字。 |
| 第二十七條 (實施) 本公司之誠信經營守則經董事會通 過後實施,並送各審計委員會各委 員及提報股東會,修正時亦同。 本公司依前項規定提報董事會討論 時,應充分考量各獨立董事之意 見,並將其反對或保留之意見,於 董事會議事錄載明;如獨立董事不 能親自出席董事會表達反對或保留 意見者,除有正當理由外應事先出 具書面意見,並載明於董事會議事 錄。 |
第二十七條 (實施) 本公司之誠信經營守則經董事會通 過後實施,並送各監察人及提報股 東會,修正時亦同。 本公司依前項規定提報董事會討論 時,應充分考量各獨立董事之意 見,並將其反對或保留之意見,於 董事會議事錄載明;如獨立董事不 能親自出席董事會表達反對或保留 意見者,除有正當理由外應事先出 具書面意見,並載明於董事會議事 錄。 本公司設置審計委員會時,本守則 |
依法設置審計委員 會取代監察人。 |
| 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修正說明 |
|---|---|---|
| 對於監察人之規定,於審計委員會 準用之。 |
元禎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道德行為準則修正條文對照表
| 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修正說明 |
|---|---|---|
| (訂定目的及依據) $\mathbf{1}$ . 為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之行為符合 道德標準,並使公司之利害關係人 更加瞭解公司道德標準,爰依參考 「上市上櫃公司訂定道德行為準則 參考範例」訂定本準則, 以資遵循。 |
1、 (訂定目的及依據) 為本公司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之 行為符合道德標準,並使公司之利 害關係人更加瞭解公司道德標準, 爰依參考「上市上櫃公司訂定道德 行為準則參考範例 訂定本準則, 以資遵循。 |
依法設置審計委員 會取代監察人, 刪除 監察人文字。 |
| 2、 (適用對象) 本準則適用於本公司董事及經理 人,包括總經理及相當等級者、副 總經理及相當等級者、協理及相當 等級者、財務部門主管、會計部門 主管,以及其他有為公司管理事務 及簽名權利之人。 3、 (誠實信用原則) |
2、 (適用對象) 本準則適用於本公司董事、監察人 及經理人,包括總經理及相當等級 者、副總經理及相當等級者、協理 及相當等級者、財務部門主管、會 計部門主管,以及其他有為公司管 理事務及簽名權利之人。 3、 (誠實信用原則) |
|
| 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執行職務應秉 持積極進取、認真負責之態度,摒 棄本位主義、注重團隊精神,並恪 遵誠實信用原則。 4、 (防止利益衝突) 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應以客觀及有 |
本公司董事 、監察人 及經理人執行 職務應秉持積極進取、認真負責之 態度,摒棄本位主義、注重團隊精 神,並恪遵誠實信用原則。 4、 (防止利益衝突) 本公司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應以 客觀及有效率的方式處理公務,且 |
|
| 效率的方式處理公務,且不得以其 在公司擔任之職位而使得其自身、 配偶、父母、子女或二親等以內之 親屬獲致不當利益。 前述人員所屬之關係企業與本公司 為資金貸與或為其提供保證、重大 資產交易、進(銷)貨往來之情事 時,相關之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應 主動向公司說明其與公司有無潛在 之利益衝突。 |
不得以其在公司擔任之職位而使得 其自身、配偶、父母、子女或二親 等以內之親屬獲致不當利益。 前述人員所屬之關係企業與本公司 為資金貸與或為其提供保證、重大 資產交易、進(銷)貨往來之情事 時,相關之本公司董事、監察人及 經理人應主動向公司說明其與公司 有無潛在之利益衝突。 |
元禎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道德行為準則修正條文對照表
| 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修正說明 |
|---|---|---|
| $5 \cdot$ (不得圖已私利) |
5、 (不得圖已私利) | |
| 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不得為下列事 | 本公司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不得 | |
| 項: | 為下列事項: | |
| (1)透過使用公司財產、資訊或藉 | (1)透過使用公司財產、資訊或藉 | |
| 由職務之便而有圖私利之機會; | 由職務之便而有圖私利之機會; | |
| (2)透過使用公司財產、資訊或藉 | (2)透過使用公司財產、資訊或藉 | |
| 由職務之便以獲取私利; | 由職務之便以獲取私利; | |
| (3)與公司競爭。 | (3) 與公司競爭。 | |
| 當公司有獲利機會時,董事或經理 | 當公司有獲利機會時,董事、監察 | |
| 人有責任增加公司所能獲取之正當 | 人或經理人有責任增加公司所能獲 | |
| 合法利益。 | 取之正當合法利益。 | |
| 6、 (保密責任) | 6、 (保密責任) | |
| 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對於公司本身 或其進 (銷)貨客戶之資訊,除經 |
本公司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對於 公司本身或其進(銷)貨客戶之資 |
|
| 授權或法律規定公開外,應負有保 | 訊,除經授權或法律規定公開外, | |
| 密義務。應保密的資訊包括所有可 | 應負有保密義務。應保密的資訊包 | |
| 能被競爭對手利用或洩漏之後對本 | 括所有可能被競爭對手利用或洩漏 | |
| 公司或客戶有損害之未公開資訊。 | 之後對本公司或客戶有損害之未公 | |
| 開資訊。 | ||
| (公平交易) $7 \cdot$ |
7、 (公平交易) | |
| 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應公平對待公 | 本公司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應公 | |
| 司進 (銷)貨客戶、競爭對手及員 | 平對待公司進(銷)貨客戶、競爭 | |
| 工,不得透過操縱、隱匿、濫用其 | 對手及員工,不得透過操縱、隱匿、 濫用其基於職務所獲悉之資訊、對 |
|
| 基於職務所獲悉之資訊、對重要事 項做不實陳述或其他不公平之交易 |
重要事項做不實陳述或其他不公平 | |
| 方式而獲取不當利益。 | 之交易方式而獲取不當利益。 | |
| (公司資產之妥善保護及使 $8 \cdot$ |
8、 (公司資產之妥善保護及使 | |
| 用) | 用) | |
| 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均有責任保護 | 本公司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均有 | |
| 公司資產,並確保其能有效合法地 | 責任保護公司資產,並確保其能有 | |
| 使用於公務上。 | 效合法地使用於公務上。 |
元禎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道德行為準則修正條文對照表
| 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修正說明 |
|---|---|---|
| 9、 (法令遵循) |
9、 (法令遵循) |
|
| 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應確實遵守公 | 本公司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應確 | |
| 司法、證券交易法等相關之法令規 | 實遵守公司法、證券交易法等相關 | |
| 章、政策。 | 之法令規章、政策。 | |
| 10、(鼓勵呈報任何非法或違反道 | 10、(鼓勵呈報任何非法或違反道 | |
| 德行為準則之行為) | 德行為準則之行為) | |
| 本公司內部應加強宣導道德觀念, | 本公司內部應加強宣導道德觀念, | |
| 鼓勵員工於懷疑或發現有違反法令 | 鼓勵員工於懷疑或發現有違反法令 | |
| 規章或道德行為準則之行為時,向 | 規章或道德行為準則之行為時,向 | |
| 審計委員會、經理人、內部稽核主 | 監察人、經理人、內部稽核主管或 | |
| 管或其他適當人員呈報,並提供足 夠資訊使公司得以適當處理後續事 |
其他適當人員呈報,並提供足夠資 訊使公司得以適當處理後續事宜。 |
|
| 宜。公司將以保密方式處理呈報案 | 公司將以保密方式處理呈報案件, | |
| 件,並讓員工知悉公司將盡全力保 | 並讓員工知悉公司將盡全力保護善 | |
| 護善意呈報者的安全。 | 意呈報者的安全。 | |
| (懲處及救濟) $11 -$ |
(懲處及救濟) $11 -$ |
|
| 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有違反道德行 | 本公司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有違 | |
| 為準則之情形時,公司應依相關規 | 反道德行為準則之情形時,公司應 | |
| 定處理,且即時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 依相關規定處理,且即時於公開資 | |
| 揭露違反人員之違反日期、違反事 | 訊觀測站揭露違反人員之違反日 | |
| 由、違反準則及處理情形等資訊。 | 期、違反事由、違反準則及處理情 | |
| 因違反本準則之規定而受懲處時, 違反人員得依相關規定提出申訴。 |
形等資訊。因違反本準則之規定而 受懲處時,違反人員得依相關規定 |
|
| 提出申訴。 | ||
| (豁免適用之程序) $12 -$ |
||
| (豁免適用之程序) $12 -$ |
||
| 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如有豁免遵循 | 本公司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如有 豁免遵循本準則規定之必要時,應 |
|
| 本準則規定之必要時,應經董事會 決議通過,且即時於公開資訊觀測 |
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且即時於公開 | |
| 站揭露董事會通過豁免之日期、獨 | 資訊觀測站揭露董事會通過豁免之 | |
| 立董事之反對或保留意見、豁免適 | 日期、獨立董事之反對或保留意 | |
| 用之期間、豁免適用之原因及豁免 | 見、豁免適用之期間、豁免適用之 | |
| 原因及豁免適用之準則等資訊,俾 |
元禎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道德行為準則修正條文對照表
| 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修正說明 |
|---|---|---|
| 適用之準則等資訊,俾利股東評估 | 利股東評估董事會所為之決議是否 | |
| 董事會所為之決議是否適當,以避 | 適當,以避免任意或可疑之豁免遵 | |
| 免任意或可疑之豁免遵循情形發 | 循情形發生,並確保任何豁免遵循 | |
| 生,並確保任何豁免遵循準則之情 | 準則之情形均有適當之控管機制, | |
| 形均有適當之控管機制,以保護公 | 以保護公司。 | |
| 司。 | ||
| $13 -$ (揭露方式) |
13、 (揭露方式) | |
| 本公司應於公司網站、年報、公開 | 本公司應於公司網站、年報、公開 | |
| 說明書及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其所 | 說明書及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其所 | |
| 訂定之道德行為準則,修正時亦同。 | 訂定之道德行為準則,修正時亦同。 | |
| $14$ 、 ( 施行 ) | 14、 (施行) | |
| 本道德行為準則經董事會通過後施 | 本道德行為準則經董事會通過後施 | |
| 行,並送審計委員會及提報股東 | 行,並送各監察人及提報股東會, | |
| 會,修正時亦同。 | 修正時亦同。 |
Deloitte.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11073 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100號20樓
Deloitte & Touche 20F, Taipei Nan Shan Plaza No. 100, Songren Rd., Xinyi Dist., Taipei 11073, 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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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查核報告
元禎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公 鑒 :
查核意見
元禎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09年及 108年 12月 31日之個體資產負債 表,暨民國109年及1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個體綜合損益表、個體 權益變動表、個體現金流量表,以及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 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個體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 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元禎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09 年 及108年12月31日之個體財務狀況,暨民國109年及108年1月1日至12 月31日之個體財務績效及個體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 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 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 業道德規範,與元禎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 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 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元禎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民 國 109 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個體財 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 獨表示意見。
兹對元禎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09 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之關鍵查核事項 敘明如下:
應收款項之估計減損
元禎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109年12月31日止,帳列個體資產負債 表之應收款項(應收票據、應收帳款及催收款項)餘額為936,724仟元,管理 階層評估應收款項之減損損失時,係考量客戶過去逾期付款紀錄與現時財務 狀況、產業經濟情勢,並同時考量 GDP 預測及產業展望,依準備矩陣計算預 期信用損失率提列備抵損失。應收款項總金額對整體個體財務報表而言係屬 重大,佔個體總資產 18%,且前述評估過程係涉及管理階層之主觀判斷,故 將應收款項之估計減損考量為本年度關鍵查核事項。
應收款項之估計減損相關會計政策、會計估計及假設之不確定性估計暨 攸關揭露資訊,請參閱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四、五及十。
本會計師藉由執行控制測試以瞭解管理階層評估應收款項之減損依據及 相關控制制度之設計與執行,並已執行主要查核程序如下:
-
- 取得資產負債表日之計算預期信用損失準備矩陣,測試應收款項帳齡期 間之完整性與正確性、檢視當年度與以前年度損失沖銷之情況。
-
- 覆核元禎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是否考量客戶過去逾期付款紀錄與現時財務 狀況、產業經濟情勢,並同時考量GDP預測及產業展望,藉以評估備抵 損失提列金額之合理性。
-
- 評估期後期間元禎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對已逾期應收款項收回現金之情 形,以考量是否需要額外再提列備抵損失。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允當表達之個 體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個體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個體 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元禎企業股份有限 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 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元禎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 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元禎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監察人)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 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個體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 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 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個 體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 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 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專業上之 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
- 辨認並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 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 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 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 導因於錯誤者。
-
-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 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元禎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 見。
-
-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 之合理性。
-
-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 以及使元禎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 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 情况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注 意個體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 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 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元禎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 力。
-
- 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個 體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
- 對於元禎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 核證據,以對個體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查核案件之指導、 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元禎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 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顧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 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 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元禎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民 國 109年度個體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 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 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 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計 師 張 耿 禧 師 張 淳 tł. 欧
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台財證六字第 0920123784號
民
國
ቀ
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台財證六字第 0920123784號
月
24
$\mathbf{H}$
年
3

单位:新台幣仟元
| 109年12月31日 | 108年12月31日 | ||||
|---|---|---|---|---|---|
| 代 | 碼 資 Æ. |
金 | 镇 96 |
金 | 箱 96 |
| 流動資產 | |||||
| 1100 | 现金及约當现金 (附註四及六) | \$124,596 | $\overline{2}$ | s. 264,751 |
|
| 1110 | 选通损益按公允惯值衡量之金融资產一流動(附註四及七) | 59,851 | $\mathbf{1}$ | 5 | |
| 1120 | 造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一流動(附註四、八及二 | 64,061 | $\mathbf{1}$ | ||
| 九) | 1,923,164 | 38 | |||
| 1136 | 按離銷後成本街量之会融資產一流動(附註四、九及二九) | 1,903,638 | 36 | ||
| 1150 | 應收票據 (附註四、五、十、二二及二九) | 229,215 | 5 | 335,067 | 6 |
| 1170 | 應收帳款 (附註四、五、十及二二) | 112,827 | $\overline{2}$ | 112,045 | $\mathbf{2}$ |
| 1180 | 鹿收顿款一關係人 (附註四、五、二二及二八) | 823,501 | 16 | 728,248 | 14 |
| 1200 | 其他鹿收款(附註四及十) | 396 | ٠ | 21,736 | $\tilde{\phantom{a}}$ |
| 130X | 存货(附註四及十一) | 3,795 | $\overline{\phantom{a}}$ | 10,601 | $\Delta$ |
| 1410 | 预付款项 | 125,542 | $\overline{\mathbf{2}}$ | 137,238 | $\mathbf{3}$ |
| 11XX | 流動資產總計 | 36,672 | 1 | 37,469 | $\overline{\mathbf{1}}$ |
| 3,439,559 | 67 | 3,614,854 | 68 | ||
| 非流動實產 | |||||
| 1510 | |||||
| 1517 | 造遇损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一非流動(附註四及七) | 22,344 | $\ddot{\phantom{0}}$ | 16,597 | |
| 1550 | 遗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一非流動(附註四及八) | 23,949 | $\mathbf{1}$ | 18,508 | $\mathbf{1}$ |
| 1600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附註四及十二) | 1,112,159 | 22 | 1,170,310 | 22 |
| 不動產、瘢房及設備(附註四、十三及二九) | 384,132 | 8 | 386,173 | $\overline{7}$ | |
| 1755 | 使用權資產(附註四及十四) | 7,311 | $\ddot{\phantom{a}}$ | 11,044 | $\ddot{\phantom{1}}$ |
| 1760 | 投资性不動產(附註四及十五) | 78,641 | $\overline{\mathbf{2}}$ | 79,098 | $\mathbf{2}$ |
| 1780 | 無形實產 (附註四及十六) | 7,507 | 7,984 | ||
| 1840 | 遍延所得税资産(附註四及二三) | 13,706 | |||
| 1915 | 预付設備款 | 334 | 14,716 150 |
||
| 1920 | 存出保證金(附註四) | 14,316 | × | 11,123 | ٠ |
| 1937 | 催收救项 (附註四、五、十及二二) | ä, | |||
| 15XX | 非流動資產總計 | 1,664,399 | 33 | 1,715,703 | |
| 32 | |||||
| 1XXX | 青 澅 鶇 計 |
\$5.103.958 | 100 | \$5,330,557 | |
| 100 | |||||
| 代 | 马贝 倩 及 端 蔽 |
||||
| 流動自債 | |||||
| 2100 | 短期借款 (附註十七及二九) | 705,118 \$. |
14 | s. 857,372 |
16 |
| 2110 | 應付短期票券(附註十七及二九) | 273,169 | 5 | 284,267 | 6 |
| 2130 | 合约负债一流動(附柱四及二二) | 20,189 | 1 | 50,148 | $\mathbf{1}$ |
| 2150 | 應付票據(附註十八) | 16,989 | ٠ | 8,732 | |
| 2170 | 應付帳款 (附註十八) | 508,120 | 10 | 426,248 | |
| 2180 | 感付帳款一關係人(附註二八) | 8,136 | ÷ | 5,529 | 8 ÷ |
| 2200 | 其他應付款(附註十九) | 47,690 | $\mathbf{1}$ | 42,494 | $\mathbf{1}$ |
| 2230 | 本期所得税负债(附註四及二三) | 11,021 | $\rightarrow$ | 14,160 | |
| 2280 | 租贾贞债一流勤(附註四及十四) | 3,874 | $\blacksquare$ | 3.831 | j. |
| 21XX | 流動負債總計 | 1,594,306 | $-31$ | 1,692,781 | × 32 |
| 非流動負債 | |||||
| 2570 | |||||
| 2580 | 通延所得税负债(附註四及二三) | 23,733 | $\mathbf{1}$ | 25,185 | ٠ |
| 2640 | 租赁负债一非流動(附註四及十四) | 3,509 | × | 7,250 | $\bullet$ |
| 净確定搞利負債一非流動(附註四及二十) | 50,538 | $\mathbf{1}$ | 47,852 | $\mathbf{1}$ | |
| 2645 25XX |
存入保證金 | 1,202 | 1,202 | ||
| 非流動負債總計 | 78,982 | $_{-2}$ | 81,489 | $\mathbf{1}$ | |
| 2XXX | 負債總計 | ||||
| 1,673,288 | _33 | 1.774.270 | $-33$ | ||
| 權益(附註二一) | |||||
| 股 本 |
|||||
| 3110 | 普通股股本 | ||||
| 3200 | 資本公積 | 1,818,300 | $-36$ | 1,818,300 | $_{\frac{34}{2}}$ |
| 保留盈餘 | 2,287 | -- | 2,287 | $\overline{\phantom{a}}$ | |
| 3310 | 法定盈餘公種 | 341,299 | |||
| 3350 | 未分配盈餘 | $\overline{7}$ | 321,736 | $6\phantom{1}6$ | |
| 3300 | 保留盈餘總計 | 543,910 885,209 |
$_{-10}$ | 462,295 | ౨ |
| 其他權益(附註四) | 17 | 784,031 | $\overline{15}$ | ||
| 3410 | 国外管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兒換差額 | ||||
| 3420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實現評價損益 | 36,161) 761,035 |
(1) | 38,382) | (1) |
| 3400 | 其他椎益胞計 | $\overline{\phantom{0}15}$ | 990.051 | $_{-19}$ | |
| 3XXX | 權益總計 | 724,874 | 14 | 951,669 | 18 |
| 3,430,670 | $-67$ | 3,556,287 | $-67$ | ||
| 債典權益地計 | \$5.103.958 | ||||
| 100 | \$5.330,557 | 100 |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I 經理人: 8 杉谷 2002年
- 1940年
- 1940年

★计主管: 張慶農
| 元稹 徐 物质 公司 |
|---|
| 個地球有插到表 |
| 民國 109年及108年毕業日至12月31日 |
單位:新台幣仟元,惟 每股盈餘為元
| 109年度 | 108年度 | |||||
|---|---|---|---|---|---|---|
| 代 | 碭 | 金 | $\overline{\frac{9}{6}}$ 額 |
金 | 额 | % |
| 营業收入(附註四、二二及二八) | ||||||
| 4100 | 銷貨收入 | S 5,868,393 |
100 | \$ | 7,105,947 | 100 |
| 4300 | 租賃收入 | 6,990 $\overline{\phantom{a}}$ |
6,506 | |||
| 4000 | 營業收入合計 | 5,875,383 | 100 | 7,112,453 | 100 | |
| 5110 | 營業成本(附註十一、二二及二八) | |||||
| 5300 | 銷貨成本 | 5,524,253) | 94) € |
6,762,684) | 95) € |
|
| 5000 | 租賃成本 营業成本合計 |
905) | 911) | |||
| 5,525,158) | $\left( 94 \right)$ | 6,763,595) | $(-95)$ | |||
| 5900 | 營業毛利 | 350,225 | 6 | 348,858 | 5 | |
| 5910 | 與子公司之未實現利益 (附註四) | € | 72) | |||
| 5920 | 與子公司之已實現利益 (附註四) | 72 | ||||
| 5950 | 已實現營業毛利 | 350,297 | 6 | 348,786 | 5 | |
| 營業費用 (附註四、二十及二二) | ||||||
| 6100 | 推銷費用 | 119,921) | ||||
| 6200 | 管理費用 | 87,010) | 2) € |
128,150) | 2) | |
| 6450 | 预期信用减损损失 (附註十) | $\left($ 1) |
86,148) | 1) | ||
| 6000 | 營業費用合計 | 206,931) | $\overline{3}$ ) | 1,840) | ||
| 216,138) | 3) | |||||
| 6900 | 营業淨利 | 143,366 | $\overline{3}$ | 132,648 | $\overline{\mathbf{c}}$ |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附註四及二 | ||||||
| $=$ ) | ||||||
| 7010 | 其他收入 | 78,447 | $\mathbf{1}$ | 66,038 | $\mathbf{1}$ | |
| 7020 | 其他利益及損失 | 49,093 | $\mathbf{1}$ | 3,558 | ||
| 7050 | 財務成本 | 10,711) | 10,190) | |||
| 7070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損 | |||||
| 益份額 | 9,203 | 23,787 | ||||
| 7100 | 利息收入 | 3,986 | 7,743 | |||
| 7000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 130,018 | 2 | 90,936 | $\overline{\mathbf{1}}$ | |
| 7900 | 繼續營業單位稅前淨利 | 273,384 | 5 | |||
| 223,584 | 3 | |||||
| 7950 | 所得稅費用 (附註四及二三) | 24,334) | 1) ( |
28,907) | ||
| 8200 | 本年度淨利 | 249,050 | $\overline{\mathbf{4}}$ | 194,677 | $\overline{\mathbf{3}}$ |
(接次頁)
(承前頁)
| 109年度 | 108年度 | ||||||
|---|---|---|---|---|---|---|---|
| 代 碼 |
金 | 額 | % | 金 | 額 | % | |
| 其他綜合損益 | |||||||
| 8310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8311 |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 | ||||||
| 數 (附註四及二十) | $($ \$ | 737) | \$ | 3,254 | |||
| 8316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 | ||||||
| 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 | |||||||
| 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 | |||||||
| 8330 | 益 (附註二一) 採用權益法之子公司其 |
$\overline{(\ }$ | 158,814) | 3) $\left($ |
300,381 | $\overline{4}$ | |
| 他綜合損益份額 (附註 | |||||||
| ニー) | $\overline{(\ }$ | 70,202) | 1) - 1 |
153,874 | |||
| 8349 | 與確定福利計劃之再衡 | $\overline{2}$ | |||||
| 量數相關之所得稅(附 | |||||||
| 註四及二三) | 147 | 651) | |||||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 | |||||||
| 項目合計 | $229,606$ ) | $\left( \underline{\qquad 4} \right)$ | 456,858 | 6 | |||
| 8360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 | ||||||
| 8361 | 目 | ||||||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 换算之兒換差額(附註 |
|||||||
| 四及二一) | 2,776 | $\overline{(\ }$ | |||||
| 8399 | 與可能重分類之項目相 | 16,178) | |||||
| 關之所得稅 (附註四、 | |||||||
| 二一及二三) | 555) | 3,235 | |||||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 | |||||||
| 損益之項目合計 | 2,221 | 12,943) | |||||
| 8300 | 本年度其他综合損益(税 後淨額)合計 |
||||||
| 227,385) | $\left( \underline{\ \ 4} \right)$ | 443,915 | $6\phantom{1}6$ | ||||
| 8500 | 本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S | 21,665 | \$ | 638,592 | $\overline{9}$ | |
| 每股盈餘 (附註二四) 來自繼續營業單位 |
|||||||
| 9710 | 基 本 |
||||||
| 9810 | 稀 釋 |
\$ | 1.37 1.37 |
\$ | 1.07 | ||
| \$ | 1.07 |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 民國 109年及 加拿民月業 | $\overline{\Xi}$ 12 | ш 51 œ |
||||||
|---|---|---|---|---|---|---|---|---|
| 旱位:新台幣仟元 | ||||||||
| 美 有 ⋠ $\frac{1}{2}$ 圝 |
m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 按公允價值衡 宗 쒞 |
|||||||
| $\frac{R}{A}$ | 108年1月1日徐颖 | $\bigstar$ \$1,818,300 昅 |
集 2,287 ∢ ₩ ₩9 锕 |
₩ $\leq$ 300,002 Ð # 酬 似 ₩, 第 第 |
燊 \$ 441,136 喞 a) 嘲 鸫 GR ₩ |
變 25,439) 뽜 検 R 榜 G 怠 $\boldsymbol{\kappa}$ |
糊 뻑 實現評價損 534,146 体 耄 41 GĄ, ₩ $\mathbf{v}^{\prime}$ |
鑬 3,070,432 鬄 눾 GB ₩ |
| BS $\overline{\mathbf{E}}$ |
107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附註二一) 本公司股東現金股利 法定盈餘公積 |
U. | 21,734 | $21,734$ 152,737) |
152,737) | |||
| $\overline{D}$ | 108年度净利 | 194,677 | 194,677 | |||||
| B 3 34 |
108年度税援其他綜合損益 (附註四及二一) | 2,603 | 12,943) | 454,255 | 443,915 | |||
| B5 | 108年度综合损益稳额 | 197,280 | 12,943 | 454,255 | 638,592 | |||
| $\overline{O}$ |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債值衡量之權益 工具投资(附註四及二一) |
1,650) | 1,650 | |||||
| $\overline{z}$ | 108年12月31日餘額 | 1,818,300 | 2,287 | 321,736 | 462,295 | 38,382) | 990,051 | 3,556,287 |
| B5 $\Xi$ |
108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附註二一 本公司股東現金股利 法定盈餘公務 |
Ŧ. ۰. |
19,563 | 19,563) 147,282) |
147,282) | |||
| $\vec{D}$ | 109年度净利 | 249,050 | ٠ | 249,050 | ||||
| SG | 109年度税援其他综合损益 (附註四及二一) | 590) | 2,221 | 229,016 | 227,385) | |||
| BS. | 109年度综合损益稳顿 | 248,460 | 2.221 | 229,016 | 21,665 | |||
| $\overline{z}$ | 109年12月31日餘額 | \$1,818,300 | 2,287 ધ્રગ્ર |
341,299 കി |
543.910 ⊌ฝ |
36,161 ভ |
761,035 sa, |
\$3430.670 |
| 質量 董事長:徐振隆 |
经理 | ង្គា 人:吕彭谷 |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 ★計主管:張慶裏 |
$\overline{\mathfrak{h}\mathfrak{g}}$
元浦
元禎企 限公司 表 個 民國 109年及108年生 薬 日至 12 月 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 代 碼 |
109年度 | 108年度 | |||
|---|---|---|---|---|---|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A10000 | 本年度税前淨利 | \$ | 273,384 | \$223,584 | |
| A20010 | 收益費損項目 | ||||
| A20100 | 折舊費用 | 12,534 | 12,691 | ||
| A20200 | 攤銷費用 | 1,563 | 1,523 | ||
| A20300 |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 | 1,840 | |||
| A2040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 | ||||
| 產之淨利益 | 66,058) | 10,203) | |||
| A20900 | 財務成本 | 10,711 | 10,190 | ||
| A21200 | 利息收入 | 3,986) | 7,743) | ||
| A21300 | 股利收入 | 77,530) | 64,922) | ||
| A22400 | 採用權益法之子公司損益之份額 | 9,203) | 23,787) | ||
| A22500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 248) | |||
| A23800 | 非金融資產減損損失 | 497 | 3,011 | ||
| A23900 | 未實現銷貨利益 | 72 | |||
| A24000 | 已實現銷貨利益 | 72) | |||
| A24100 | 未實現外幣兒換(利益)損失 | 6,817) | 2,861 | ||
| A30000 | 營業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數 | ||||
| A31115 | 強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 ||||
| 金融資產 | 64,521 | ( | 3,526) | ||
| A31130 | 應收票據 | 782) | 82,634 | ||
| A31150 | 應收帳款 | ( | 91,901) | 146,092 | |
| A31160 | 應收帳款一關係人 | 21,340 | 21,736) | ||
| A31180 | 其他應收款 | 2,330 | 776) | ||
| A31200 | 存 貨 |
11,199 | 25,487 | ||
| A31230 | 預付款項 | 797 | € | 4,490) | |
| A32125 | 合約負債一流動 | 29,959) | 46,965 | ||
| A32130 | 應付票據 | 8,257 | 18,661) | ||
| A32150 | 應付帳款 | 81,786 | 71,510) | ||
| A32160 | 應付帳款一關係人 | 2,607 | 3,848 | ||
| A32180 | 其他應付款 | 5,459 | $2,869$ ) | ||
| A32240 | 淨確定福利負債 | 1,949 | 1,909 | ||
| A33000 | 營運產生之現金 | 212,626 | 332,236 | ||
| A33100 | 收取之利息 | 4,145 | 8,162 | ||
| A33200 | 收取之股利 | 77,530 | 64,922 |
(接次頁)
(承前頁)
| 代 碼 |
109年度 | 108年度 | |
|---|---|---|---|
| A33300 | 支付之利息 | $($ \$ 10,950) |
$($ \$ 10,195) |
| A33500 | 支付之所得稅 | 28,324) | 37,867) |
| AAAA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255,027 | 357,258 |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B00010 | 取得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 ||
| 量之金融資產 | 183,781) | 84,191) ( |
|
| B00020 |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 ||
| 量之金融資產 | 4,317 | 10,452 | |
| B00040 | 取得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116,638) | |
| B00050 | 處分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105,852 | |
| B02700 |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5,979) | 1,311) |
| B02800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 248 | |
| B03700 | 存出保證金增加 | 3,193) | 2,005) |
| B04500 | 取得無形資產 | 1,086) | 1,169) |
| B07100 | 预付設備款增加 | 334) | 6,132) |
| BBBB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84,204) | 200,746) |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C00200 | 短期借款减少 | 152,883) | 151,288) |
| C00600 | 應付短期票券減少 | 11,002) | 7,507) |
| C04020 | 租賃負債本金償還 | 3,993) | 2,961) |
| C04500 | 發放現金股利 | 147,282) | 152,737) |
| C05400 | 取得子公司股權 | 15,231) | |
| CCCC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315,160) | 329,724) |
| DDDD |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 4,182 | 2,596) |
| EEEE | 本年度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數 | 140,155) | 175,808) € |
| E00100 | 年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264,751 | 440,559 |
| E00200 | 年底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124,596 | \$264,751 |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Deloitte.

11073 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100號20樓
Deloitte & Touche 20F. Taipei Nan Shan Plaza No. 100, Songren Rd., Xinyi Dist., Taipei 11073, Taiwan
Tel: +886 (2) 2725-9988 Fax:+886 (2) 4051-6888 www.deloitte.com.tw
會計師查核報告
元禎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查核意見
元禎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元禎集團)民國109年及108年12 月31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09年及1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 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表附 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 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 導 準 則 、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 解 釋 及 解 釋 公 告 編 製 , 足 以 允 當 表 達 元 禎 集 團 民 國 109年及108年12月31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109年及108年1月1日 至12月31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 會 計 師 係 依 照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財 務 報 表 規 則 及 一 般 公 認 審 計 準 則 執 行 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 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 業道德規範,與元禎集團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 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元禎集團民國 109 年度合 併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表整體及 形 成 查 核 意 見 之 過 程 中 予 以 因 應 , 本 會 計 師 並 不 對 該 等 事 項 單 獨 表 示 意 見 。
茲對元禎集團民國109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關鍵查核事項敘明如下: 應收款項之估計減損
元禎集團於民國109年12月31日止,帳列合併資產負債表之應收款項 (應收票據、應收帳款及催收款項)餘額為1,047,077 仟元,管理階層評估應 收款項之減損損失時,係考量客戶過去逾期付款紀錄與現時財務狀況、產業 經濟情勢,並同時考量 GDP 預測及產業展望,依準備矩陣計算預期信用損失 率提列備抵損失。應收款項總金額對整體合併財務報表而言係屬重大,佔合 併總資產 19%,且前述評估過程係涉及管理階層之主觀判斷,故將應收款項 之估計減損考量為本年度關鍵查核事項。
應收款項之估計減損相關會計政策、會計估計及假設之不確定性估計暨 攸關揭露資訊,請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四、五及十。
本會計師藉由執行控制測試以瞭解管理階層評估應收款項之減損依據及 相關控制制度之設計與執行,並已執行主要查核程序如下:
-
- 取得資產負債表日之計算預期信用損失準備矩陣,測試應收款項帳齡期 間之完整性與正確性、檢視當年度與以前年度損失沖銷之情況。
-
- 覆核元禎集團是否考量客戶過去逾期付款紀錄與現時財務狀況、產業經 濟情勢,並同時考量 GDP 預測及產業展望,藉以評估備抵損失提列金額 之合理性。
-
- 評估期後期間元禎集團對已過期應收款項收回現金之情形,以考量是否 需要額外再提列備抵損失。
- 其他事項
元禎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業已編製民國 109 及 108 年度之個體財務報表, 並經本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 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 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 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元禎集團繼續經營 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 圖清算元禎集團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元禎集團之治理單位(含監察人)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 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 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 併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曾 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 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專業上之 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
- 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 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 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 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 導因於錯誤者。
-
-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 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元禎集團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
-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 之合理性。
-
-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 以及使元禎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 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 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 表之相 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 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 可能導致元禎集團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
- 評估合併財務報表 (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 併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
- 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 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 並負責形成集團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 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 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 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 (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元禎集團民國 109年度合 併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 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 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 之公眾利益。

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台財證六字第 0920123784號
民
國
中
莁
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台財證六字第 0920123784號
月
24
$\overline{B}$
$31$
40
年

單位:新台幣仟元
| 109年12月31日 | 108年12月31日 | ||||
|---|---|---|---|---|---|
| 代码 | 資 產 |
金 额 |
$\overline{\frac{9}{6}}$ | 金 頯 |
96 |
| 流動資產 | |||||
| 1100 | 現金及約當現金 (附註四及六) | \$ 553,900 |
11 | \$ 608,103 |
11 |
| 111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一流動(附註四及七) | 64,264 | 1 | 69,504 | $\mathbf{1}$ |
| 1120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一流動(附註四、八及 | ||||
| 二九) | 2,551,011 | 48 | 2,603,832 | 47 | |
| 1136 | 按攤銷後成本術量之金融資產一流動(附註四、九及二九) | 229,215 | $\overline{4}$ | 402,538 | $\overline{7}$ |
| 1150 | 應收票據(附註四丶五丶十丶二二及二九) | 121,830 | $\overline{2}$ | 129,816 | $\overline{2}$ |
| 1170 | 應收帳款(附註四、五、十及二二) | 925,247 | 17 | 813,708 | 15 |
| 1200 | 其他應收款(附註四及十) | 3,830 | ÷. | 10,654 | ÷. |
| 1220 | 本期所得税資產(附註四及二三) | ٠ | $\bullet$ | $\blacksquare$ | |
| 130X | 存貨(附註四及十一) | 132.015 | 3 | 170,280 | $\,$ 3 |
| 1410 | 预付款项 | 44,776 | $\overline{\phantom{0}1}$ | 48,429 | $\mathbf{\underline{1}}$ |
| 11XX | 流動資產總計 | 4,626,088 | 87 | 4,856,864 | $-87$ |
| 非流動資產 | |||||
| 1510 | 遣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一非流動(附註四及七) | 22,344 | × | 16,597 | 1 |
| 1517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一非流動(附註四及八) | 34,553 | $\mathbf{T}$ | 26,829 | 1 |
| 1600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四、十三及二九) | 507,772 | 10 | 511,383 | 9 |
| 1755 | 使用權資產(附註四及十四) | 8,805 | ¥, | 13,244 | ۵ |
| 1760 | 投資性不動產 (附註四、十五及二九) | 106,883 | $\overline{2}$ | 107,557 | $\overline{2}$ |
| 1780 1840 |
無形資產(附註四及十六) | 7,507 | 7,984 | u) | |
| 1915 | 遞延所得稅資產(附註四及二三) | 13,706 | × | 14,716 | ä. |
| 预付设備款 | 334 | g. | 150 | ٠ | |
| 1920 1937 |
存出保證金 (附註四) | 14,580 | $\overline{\phantom{a}}$ | 11,384 | |
| 15XX | 催收款項(附註四、五、十及二二) | $\equiv$ | ż | ||
| 非流動資產總計 | 716,484 | $\overline{13}$ | 709,844 | 13 | |
| 1XXX | 蕡 走 |
||||
| 絏 計 |
\$ 5,342,572 | 100 | 5,566,708 | 100 | |
| 代碼 | 债 負 及 權 益 |
||||
| 流動負債 | |||||
| 2100 | 短期借款 (附註十七及二九) | \$ 705,118 |
13 | \$ | |
| 2110 | 惠付短期票券 (附註十七及二九) | 330,134 | 6 | 872,372 341,205 |
16 6 |
| 2130 | 合约負債一流動(附註四及二二) | 23,684 | $\overline{\phantom{a}}$ | 53,196 | |
| 2150 | 應付票據(附註十八) | 25,652 | $\mathbf{1}$ | $\mathbf{1}$ | |
| 2170 | 應付帳款 (附註十八) | 672,630 | 13 | 8,732 582,820 |
11 |
| 2180 | 應付帳款-關係人 (附註二八) | 8,136 | $\overline{\phantom{a}}$ | 5,529 | ×, |
| 2200 | 其他應付款 (附註十九) | 49,781 | $\mathbf{1}$ | 43,694 | $\mathbf{1}$ |
| 2230 | 本期所得税負債(附註四及二三) | 12,339 | 15,339 | з. | |
| 2280 | 租賃負債一流動(附註四及十四) | 5,087 | $\equiv$ | 4,711 | |
| 21XX | 流動負債總計 | 1,832,561 | $-34$ | 1,927,598 | 35 |
| 2570 | 非流動負債 | ||||
| 2580 | 遥延所得税负债(附註四及二三) | 23,733 | $\mathbf{1}$ | 25,185 | |
| 2640 | 租賃負債一非流動(附註四及十四) | 3,805 | $\sim$ | 8,584 | |
| 2645 | 淨確定福利負債-非流動(附註四及二十) 存入保證金 |
50,538 | $\mathbf{1}$ | 47,852 | 1 |
| 25XX | 非流動負債總計 | 1,265 | 1,202 | ||
| 79,341 | $\overline{2}$ | 82,823 | $\mathbf{1}$ | ||
| 2XXX | 負債總計 | ||||
| 1,911,902 | $-36$ | 2,010,421 | $\frac{36}{5}$ | ||
| 31XX | 歸屬於本公司業主之權益(附註二一) | ||||
| 本 股 |
|||||
| 3110 | 普通股股本 | 1,818,300 | $\frac{34}{5}$ | 1,818,300 | _33 |
| 3200 | 資本公積 | 2,287 | ∸ | 2,287 | |
| 保留盈餘 | |||||
| 3310 | 法定盈餘公積 | 341,299 | $\overline{7}$ | 321,736 | 6 |
| 3350 | 未分配盈餘 | 543,910 | 10 | 462,295 | $\frac{8}{1}$ |
| 3300 | 保留盈餘總計 | 885,209 | 17 | 784,031 | 14 |
| 3410 | 其他權益(附註四) | ||||
| 3420 | 國外管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兒換差額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實現評價損益 |
36,161) | (1) | 38,382) | (1) |
| 3400 | 其他權益總計 | 761,035 | $_{14}$ | 990,051 | 18 |
| 724,874 | $\overline{\phantom{0}13}$ | 951,669 | 17 | ||
| 3XXX | 權益總計 | 3,430,670 | |||
| 64 | 3,556,287 | _64 | |||
| θι 債與權益總計 |
\$5.342.572 | 100 | \$ 5,566,708 | 100 | |

經理人:呂彰谷
$\frac{1}{41}$
| 元禎企業股份報告 |
|---|
| 合作结有抵触 |
| 109年及108年下降里日至12月31日 民國 |
單位 新台幣仟元,惟 每股盈餘為元
| 109年度 | 108年度 | ||||||
|---|---|---|---|---|---|---|---|
| 代 碼 |
金 | 額 | % | 金 | 額 | $\overline{\%}$ | |
| 4000 | 營業收入(附註四、二二及二八) | $\overline{\mathbf{s}}$ | 7,072,520 | 100 | \$ | 8,587,730 | 100 |
| 5000 | 營業成本(附註十一、二二及二 $\wedge$ ) |
$6,686,003$ ) | $\left( 95 \right)$ | 8,188,606) | $\frac{95}{2}$ | ||
| 5900 | 營業毛利 | 386,517 | $\overline{5}$ | 399,124 | 5 | ||
| 6100 6200 6450 6000 |
營業費用(附註四、二十及二二) 推銷費用 管理費用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附註十) 營業費用合計 |
122,237) 105,608) 7,018) 234,863) |
2) 1) $\left($ 3) |
131,662) 107,614) 1,885) 241,161) |
2) € 1) 3) |
||
| 6900 | 營業淨利 | 151,654 | $\overline{2}$ | 157,963 | 2 |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附註四及二 $=$ ) |
|||||||
| 7010 | 其他收入 | 78,472 | 1 | 66,047 | |||
| 7020 | 其他利益及損失 | 49,416 | $\mathbf{1}$ | 1,255 | |||
| 7050 | 財務成本 | ( | 11,291) | ( | 10,971) | ||
| 7100 | 利息收入 | 7,209 | 11,819 | ||||
| 7000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 123,806 | $\overline{2}$ | 68,150 | |||
| 7900 | 繼續營業單位稅前淨利 | 275,460 | $\overline{\mathbf{4}}$ | 226,113 | $\overline{2}$ | ||
| 7950 | 所得稅費用 (附註四及二三) | 26,410) | 1) $\sqrt{2}$ |
31,436) | |||
| 8200 | 本年度淨利 | 249,050 | $\mathbf{3}$ | 194,677 | $\overline{2}$ | ||
| 8310 8311 |
其他綜合損益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 數 (附註四及二十) |
€ | 737) | 3,254 |
(接次頁)
(承前頁)
| 109年度 | 108年度 | ||||||
|---|---|---|---|---|---|---|---|
| 代 | 碼 | 金 | 額 | % | 金 | 額 | % |
| 8316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 | ||||||
| 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 | |||||||
| 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 | |||||||
| 益 (附註四及二一) | $($ \$ | 229,016) | $\left($ 3) |
\$ | 454,255 | 5 | |
| 8349 | 與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 | ||||||
| 量數相關之所得稅 (附註四及二三) |
|||||||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 | 147 | 651) | |||||
| 項目合計 | 229,606) | ||||||
| 8360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 | $\left( \underline{\hspace{1cm}}3\right)$ | 456,858 | 5 | |||
| 目 | |||||||
| 8361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 | ||||||
| 換算之兌換差額(附 | |||||||
| 註四及二一) | 2,776 | 16,178) | |||||
| 8399 | 與可能重分類之項目相 | ||||||
| 關之所得稅(附註 | |||||||
| 四、二一及二三) | 555) | 3,235 | |||||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 損益之項目合計 |
|||||||
| 8300 | 本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 2,221 | 12,943) | ||||
| (稅後淨額)合計 | 227,385) | $\left( \underline{\hspace{1cm}}3\right)$ | 443,915 | ||||
| $\overline{5}$ | |||||||
| 8500 | 本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 | 21,665 | 638,592 | $-7$ | ||
| 8610 | 淨利歸屬於: | ||||||
| 8620 | 本公司業主 非控制權益 |
\$ | 249,050 | 4 | \$ | 194,677 | $\overline{2}$ |
| 8600 | \$ | 249,050 | \$ | 194,677 | |||
| $\overline{2}$ | |||||||
|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 |||||||
| 8710 | 本公司業主 | \$ | 21,665 | \$ | 638,592 | 7 | |
| 8720 | 非控制權益 | ||||||
| 8700 | \$ | 21,665 | 638,592 | $\overline{Z}$ | |||
| 每股盈餘(附註二四) | |||||||
| 來自繼續營業單位 | |||||||
| 9710 | 基 本 |
\$ | 1.37 | 1.07 | |||
| 9810 | 稀 釋 |
\$ | 1.37 | \$ | 1.07 |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徐振隆
經理人:呂彰谷
| 民國 109年及 101 | 12 뻬 |
π 31 œ |
||||||
|---|---|---|---|---|---|---|---|---|
| 單位 | 幣仟元 $\frac{1}{\Phi}$ 註明者 係新台 ۱f 呎 能 |
|||||||
| 函 保 |
餘 噸 |
樽 舞 樺 機 秧 빥 表 戋 辗 匏 務 ★ 宸 $#$ 國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 Щĵ Ŋ 按公允價值衡量 項 쎫 |
|||||
| $\frac{44}{41}$ | 日餘額 108年1月1 |
* \$1,818,300 败 |
2,287 亽 $\frac{1}{2}$ $\Theta$ 震 |
横 $\rightsquigarrow$ 300,002 絲 鯏 似 $\Theta$ * 横 |
餘 441,136 嘲 愠 仒 မာ ₩ |
鑬 25,439) 萋 换 武 $\mathfrak{S}$ ∛ |
쎪 產 534,146 績 Ķĸ 現 窬 ŧ $\Theta$ 셖 米 |
箣 \$3,070,432 總 썌 權 |
| B5 E1 |
$\mathfrak l$ 107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附註二 本公司股束現金股利 法定盈餘公積 |
$\pmb{\ast}$ $\bullet$ |
21,734 | 21,734) 152,737) |
152,737) | |||
| $\sum$ | 108年度净利 | $\blacksquare$ | 194,677 | 194,677 | ||||
| B | 108年度税後其他綜合損益 (附註四及二一) | 2,603 | 12,943) | 454,255 | 443,915 | |||
| B5 | 108年度綜合捐益總額 | 197,280 | 12,943 | 454,255 | 638,592 | |||
| $\overline{O}$ |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衛量之權益 工具投资(附註四及二一 |
Ŧ) | 1,650 | 1,650 | ||||
| $\overline{\mathbf{z}}$ | 108年12月31日徐額 | 1,818,300 | 2,287 | 321,736 | 462,295 | 38,382) | 990,051 | 3,556,287 |
| E B5 |
$\widehat{\mathfrak{c}}$ 108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附註二 本公司股東現金股利 法定盈餘公積 |
$\mathbf{r}$ t, |
19,563 | 19,563) 147,282) |
٠ | 147,282) | ||
| $\overline{D}$ | 109年度净利 | X, | 249,050 | 249,050 | ||||
| $\mathbb{S}$ | 109年度税後其他綜合損益 (附註四及二一 | 590) | 2,221 | 229,016) | 227,385 | |||
| D5 | 109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248,460 | 2,221 | 229,016 | 21,665 | |||
| $\overline{\Sigma}$ | 109年12月31日徐額 | \$1,818,300 | 2,287 ക് |
341,299 ക് |
543,910 ୫ା |
36.161) ⊕ |
761,035 ᆐ |
\$3,430,670 |
| 海潮 | 躺着 :徐振隆 ₩, |
ò, $\prec$ 經理 |
EN MA 四數谷 |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表之 | o 一部分 |
會計主管:張慶農 |
及子公司
元禎企業
| 元禎企業股份探究同及子公司 | ||
|---|---|---|
| 슴 | ||
| 民國 | 109年及108年1月1日至12月31 |
單位:新台幣仟元
$\overline{\mathbf{a}}$
| 代 碼 |
109年度 | 108年度 | ||
|---|---|---|---|---|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A10000 | 本年度稅前淨利 | \$ 275,460 |
\$ | 226,113 |
| A20010 | 收益費損項目 | |||
| A20100 | 折舊費用 | 17,478 | 18,272 | |
| A20200 | 攤銷費用 | 1,563 | 1,523 | |
| A20300 |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 | 7,018 | 1,885 | |
| A2040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 | |||
| 產之淨利益 | 65,028) | 11,388) | ||
| A20900 | 財務成本 | 11,291 | 10,971 | |
| A21200 | 利息收入 | 7,209) | 11,819) | |
| A21300 | 股利收入 | 98,215) | 84,296) | |
| A22500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利 | |||
| 益) | 36 | 248) | ||
| A23800 | 非金融資產減損損失 | 497 | 3,011 | |
| A24100 | 未實現外幣兌換 (利益)損失 | 6,817) | 2,861 | |
| A29900 | 子公司清算損失 | 2,819 | ||
| A30000 | 營業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數 | |||
| A31115 | 強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 |||
| 金融資產 | 64,521 | ( | 3,526) | |
| A31130 | 應收票據 | 8,265 | 64,863 | |
| A31150 | 應收帳款 | 114,001) | 141,779 | |
| A31180 | 其他應收款 | 2,349 | 792) | |
| A31200 | 存 貨 |
38,287 | 19,154 | |
| A31230 A32125 |
預付款項 | 3,692 | 471) | |
| A32130 | 合約負債一流動 | 29,030) | 47,136 | |
| A32150 | 應付票據 | 16,919 | 18,661) | |
| A32160 | 應付帳款 應付帳款一關係人 |
87,271 | 78,834) | |
| A32180 | 其他應付款 | 2,607 | 3,848 | |
| A32240 | 5,854 | 2,325) | ||
| A33000 | 淨確定福利負債 | 1,949 | 1,909 | |
| A33100 | 營運產生之現金 | 224,757 | 333,784 | |
| A33200 | 收取之利息 | 7,369 | 12,234 | |
| A33300 | 收取之股利 支付之利息 |
98,215 | 84,296 | |
| A33500 | 支付之所得稅 | 11,517) | 11,008) | |
| AAAA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30,265) | 39,274) | |
| 288,559 | 380,032 |
(接次頁)
(承前頁)
| 代 碼 |
109年度 | 108年度 | ||||
|---|---|---|---|---|---|---|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B00010 | 取得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 |||||
| 量之金融資產 | $($ \$ | 183,919) | $($ \$ | 84,315) | ||
| B00020 |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 |||||
| 量之金融資產 | 4,317 | 10,452 | ||||
| B00040 | 取得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184,109) | ||||
| B00050 | 處分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174,380 | ||||
| B02700 |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6,046) | ( | 1,311) | ||
| B02800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 248 | ||||
| B03700 | 存出保證金增加 | 3,193) | 2,005) | |||
| B04500 | 取得無形資產 | 1,086) | 1,169) | |||
| B07100 | 預付設備款增加 | 334) | 6,132) | |||
| BBBB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15,881) | 268,341) | |||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C00200 | 短期借款減少 | 167,883) | 160,288) | |||
| C00600 | 應付短期票券減少 | 11,002) | 11,507) | |||
| C03100 | 存入保證金增加 | 63 | ||||
| C04020 | 租賃負債本金償還 | 5,223) | 4,378) | |||
| C04500 | 發放現金股利 | 147,282 ) | 152,737) | |||
| CCCC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331,327) | 328,910) | |||
| DDDD |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 4,446 | 20,311) | |||
| EEEE | 本年度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數 | 54,203) | 237,530) | |||
| E00100 | 年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608,103 | 845,633 | |||
| E00200 | 年底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553,900 | \$ | 608,103 |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民國一〇九年度
| 項 | 目 | 金 $\bullet$ |
額(元) |
|---|---|---|---|
| 可供分配數: | |||
| 期初未分配盈餘 | 295, 448, 382 | ||
|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 (589, 560) | ||
| 本期淨利(註1) | 249, 049, 917 | ||
| 可供分配數合計 | 543, 908, 739 | ||
| 減:法定盈餘公積 | (24, 846, 036) | ||
| 本期可分配數 | 519, 062, 703 | ||
| 分配項目 - 1 |
解范 | Thes. | |
| 960 元) 股東紅利 (現金股利,每仟股配發 |
у. O. |
(174, 556, 779) | |
| 期末未分配盈餘 | 344, 505, 924 |
註1: 參與分配股數=181, 829, 978股
上述盈餘分配優先分配109年盈餘,次分配屬87~108年盈餘,不足部分再分配86年以前盈餘。
- 註2:本公司如嗣後因買回本公司股份,或庫藏股轉讓及註銷致影響流通在外股份總數,股東配息率因此變動時 擬請授權董事會調整配息率。
- 註3:本次現金股利按分配比例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不足一元之畸零款合計數,由小數點數字自大至小 戶號由前至後順序調整,至符合現金股利分配總額。
董事長:
經理人:

公司章程修正條文對照表
| 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修正說明 |
|---|---|---|
| 第四章 董事會及審計委員會 | 第四章 董事會 | 依法設置審計委員 會取代監察人, 修改 本章名稱 |
| 第二十五條:本公司董事會之召 集,應載明事由,於七日前通知各 董事。但有緊急情事時,得隨時召 集之。本公司董事會之召集得以書 面、電子郵件 (E-mail) 或傳真方 式通知各董事。 |
第二十五條:本公司董事會之召 集,應載明事由,於七日前通知各 董事及監察人。但有緊急情事時, 得隨時召集之。本公司董事會之召 集得以書面、電子郵件 (E-mail) 或傳真方式通知各董事及監察人。 |
依法設置審計委員 會取代監察人, 删除監察人文字。 |
| 第二十六條:本公司依法設置審計 委員會,審計委員會應由全體獨立 董事組成,審計委員會負責執行公 司法、證券交易法及其他法令規定 監察人之職權。 |
第五章 監 察 人 第二十六條:本公司設監察人二至 三人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 選任,其選舉依公司法規定採候 選人提名制度,股東應就監察人 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任期三 年,連選得連任。 第二十七條:監察人之職權如左: 一、業務之查詢。 二、簿冊文件及財務狀況之查核。 第二十八條:監察人得列席董事會 議陳述意見但無表決權。 第二十九條:本公司監察人執行本 公司職務時,不論公司營業盈虧, 公司得支給報酬,其報酬授權董事 會依其對公司營運參與程度及貢獻 之價值暨同業通常水準議定之。如 公司有盈餘時,另依第三十四條之 規定分配酬勞。 |
1. 配合董監改選設 置審計委員會廢止 監察人, 刪除第五 章,並新增第四章第 二十六條。 2. 以下條文章節依 序號重編: 第 30 條→第 27 條 第31條→(刪除) 第 32 條→第 28 條 第33條→第29條 第 34 條→第 30 條 第 35 條→第 31 條 第 36 條→第 32 條 第37條→第33條 |
| (刪除) | 第三十一條: 刪除。 | 配合序號重編, 刪除之。 |
公司章程修正條文對照表
| 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修正說明 |
|---|---|---|
| 第二十九條:本公司每會計年度終 了,董事會應造具下列表冊依法提 交股東常會請求承認: 一、營業報告書。 二、財務報表。 三、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 |
第三十三條:本公司每會計年度終 了,董事會應造具下列表冊於股東常 會開會三十日前交監察人查核後提交 股東會請求承認: 一、營業報告書。 二、財務報表。 |
依法設置審計委員 會取代監察人刪除 監察人文字。 |
| 第三十條:本公司年度稅前如有獲利, | 三、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 第三十四條:本公司年度稅前如有獲 |
配合 110.3.19 1. |
| 應提撥 1%至1.5%為員工酬勞, 由董事 會決議以股票或現金分派發放;本公 司得以上開獲利數額,由董事會決議 提撥不高於2%為董事酬勞。員工酬勞 及董事酬勞分派案應提股東會報告。 |
利,應提撥1%至1.5%為員工酬勞,由董 事會決議以股票或現金分派發放;本公 司得以上開獲利數額,由董事會決議提 撥不高於2%為董監酬勞。員工酬勞及 董監酬勞分派案應提股東會報告。但本 |
修正草案更新條 號。 2. 依法設置審計委 員會取代監察 人, 刪除監察人 文字。 |
| 但本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予彌 補,餘額再依前項比例提撥員工酬勞 |
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予彌補,餘額 再依前項比例提撥員工酬勞及董監酬 |
|
| 及董事酬勞。 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盈餘,依法 繳納稅捐,彌補累積虧損後,再提10% 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 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得不再提 列,其餘再依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 別盈餘公積;如尚有餘額,併同累積 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 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股息 紅利。 本公司股利政策,為維持營運持 續成長,擴充規模創造競爭優勢,並 兼顧相關法規,董事會擬定分配議 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配時,應就每 年可分配盈餘扣除法定盈餘公積、特 別盈餘公積後,再分派股東股票股利 與現金股利,且現金股利不得低於股 利分派總額10%。 分派股息及紅利之全部或一部如 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授權董事會 |
勞。 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盈餘,依法 繳納稅捐,彌補累積虧損後,再提10% 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 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得不再提 列,其餘再依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 別盈餘公積;如尚有餘額,併同累積 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 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股息 紅利。 本公司股利政策,為維持營運持 續成長,擴充規模創造競爭優勢,並 兼顧相關法規,董事會擬定分配議 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配時,應就每 年可分配盈餘扣除法定盈餘公積、特 别盈餘公積後,再分派股東股票股利 與現金股利,且現金股利不得低於股 利分派總額10%。 分派股息及紅利之全部或一部如 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授權董事會 |
公司章程修正條文對照表
| 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修正說明 |
|---|---|---|
| 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 董事過半數同意後為之,並報告股東 會,不適用前二項應經股東會決議之 規定。 |
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 董事過半數同意後為之,並報告股東 會,不適用前二項應經股東會決議之 規定。 |
|
| 第三十三條:本章程訂立於民國六十 六年六月三日。…。第卅五次修正 於民國一〇八年六月十九日。第卅 六次修正於民國一一〇年六月十一 日。 |
第三十七條法章程訂立於民國六十六 年六月三日。…。第卅五次修正於 民國一〇八年六月十九日。 |
紀錄修改章程日期 |
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要點修正條文對照表
| 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修正說明 |
|---|---|---|
| 六、關係人交易之處理程序: | 六、關係人交易之處理程序: | 依法設置審計委員 |
| $(-)($ 略) | (一)(略) | 會取代監察人。 |
| (二)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 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或與關係人 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 外之其他資產且交易金額達公司實 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總資產百分 之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除買 賣國內公債、附買回、賣回條件之 情券、申購或買回國內證券投資信 託事業發行之貨幣市場基金外,應 將下列資料,提交審計委員會全體 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並提董事會 通過,始得簽訂交易契約及支付款 |
(二)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 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或與關係人 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 外之其他資產且交易金額達公司實 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總資產百分 之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除買 賣國內公債、附買回、賣回條件之 債券、申購或買回國內證券投資信 託事業發行之貨幣市場基金外,應 將下列資料,提交董事會通過及監 察人承認後,始得簽訂交易契約及 支付款項: |
|
| 項: $ 1. \sim 7.$ (略) |
$1, \sim 7,$ (略) | |
| 交易金額之計算,應依本要點第七 點第一項規定辦理,且所稱一年內 係以本次交易事實發生之日為基 準,往前追溯推算一年,已依本準 則規定提交董事會通過及審計委員 會承認部分免再計入。 |
交易金額之計算,應依本要點第七 點第一項規定辦理,且所稱一年內 係以本次交易事實發生之日為基 準,往前追溯推算一年,已依本準 則規定提交董事會通過及監察人承 認部分免再計入。 |
|
| $($ 以下,略 $)$ | (1, 1, 1) | |
| $(\boldsymbol{\leq})$ (略) | (三)(略) | |
| $\mathbb{F}(\mathbb{F}_p^m)$ (略) | (四)(略) | |
| $((\mathbf{\mathcal{I}}{\lambda})(\mathbf{R}{\lambda})$ (六)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 |
(五)(略) | |
| 其使用權資產,如經按規定評估結 果均較交易價格為低者,應辦理下 列事項: |
(六)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 其使用權資產,如經按規定評估結 果均較交易價格為低者,應辦理下 列事項: |
|
| 11. 應就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交易 | 1. 應就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交易 |
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要點修正條文對照表
| 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修正說明 |
|---|---|---|
| 價格與評估成本間之差額,依規定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不得予以分派 或轉增資配股。對本公司之投資採 權益法評價之投資者如為公開發行 公司,亦應就該提列數額按持股比 例依規定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2. 審計委員會之獨立董事成員應依 |
價格與評估成本間之差額,依規定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不得予以分派 或轉增資配股。對本公司之投資採 權益法評價之投資者如為公開發行 公司,亦應就該提列數額按持股比 例依規定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2. 監察人應依公司法第二百十八條 |
|
| 公司法第二百十八條規定辦理。 3. 應將前二款處理情形提報股東 會,並將交易詳細內容揭露於年報 及公開說明書。 (以下略) |
規定辦理。 3. 應將前二款處理情形提報股東 會,並將交易詳細內容揭露於年報 及公開說明書。 (以下略) |
|
| 十二、實施與修訂: 本處理要點應經審計委員會全體成 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並提董事會 通過及提報股東會同意實施,修正 時亦同。如有董事表示異議且有紀 錄或書面聲明者,公司並應將董事 異議資料送審計委員會。 |
十二、實施與修訂: 本處理要點經董事會通過後,送 各 監察人並提報股東會同意,修正時 亦同。如有董事表示異議且有紀錄 或書面聲明者,公司並應將董事異 議資料送各監察人。 |
依法設置審計委員 會取代監察人。 |
| 本公司已設置獨立董事,各項與本 處理要點有關之提報董事會討論事 項,應充分考量各獨立董事之意 見,獨立董事如有反對意見或保留 意見,應於董事會議事錄載明。 |
本公司已設置獨立董事時,各項與 本處理要點有關之提報董事會討論 事項,應充分考量各獨立董事之意 見,獨立董事如有反對意見或保留 意見,應於董事會議事錄載明。 本公司若設置審計委員會時, 訂定 或修正本處理要點,應經審計委員 |
|
| 前項如未經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 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者,得由全體董 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並應於 |
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並 提董事會決議。 前項如未經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 分之一以上同意者,得由全體董事 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並應於董 |
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要點修正條文對照表
| 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修正說明 |
|---|---|---|
| 董事會議事錄載明審計委員會之 | 事會議事錄載明審計委員會之決 | |
| 決議。 | 議。 | |
| 上述所稱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及 | 上述所稱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及所 | |
| 所稱全體董事,以實際在任者計算 | 稱全體董事,以實際在任者計算 | |
| 之 。 | 之。 |
元禎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序修正條文對照表
| 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修正說明 |
|---|---|---|
| 十六、內部稽核: | 十六、內部稽核: | 依法設置審計委員 |
| 內部稽核人員應定期瞭解衍生性商 品交易內部控制之允當性,並定期 或不定期查核財務部對從事衍生性 商品交易處理程序之遵守情形並分 析交易循環,作成稽核報告,如發 現重大違規情事,應以書面通知審 計委員會之獨立董事成員,另依違 反情況予以處分相關人員。 |
內部稽核人員應定期瞭解衍生性商 品交易內部控制之允當性,並定期 或不定期查核財務部對從事衍生性 商品交易處理程序之遵守情形並分 析交易循環,作成稽核報告,如發 現重大違規情事,應以書面通知各 監察人,並一併書面通知獨立董 事,另依違反情況予以處分相關人 員。 |
會取代監察人。 |
| 內部稽核人員應於次年二月底前將 稽核報告併同內部稽核作業年度查 核情形向金管會申報,並遲於次年 五月底前將異常事項改善情形申報 證期局備查。 |
内部稽核人員應於次年二月底前將 稽核報告併同內部稽核作業年度查 核情形向金管會申報,並遲於次年 五月底前將異常事項改善情形申報 證期局備查。 |
|
| 十八、實施與修訂: 本處理程序應經審計委員會全體成 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並提董事會 通過及提報股東會同意後實施,如 有董事表示異議且有紀錄或書面聲 明者,公司並應將董事異議資料送 審計委員會,修正時亦同。 本公司已設置獨立董事,各項與本 處理程序有關之董事會討論事 項,應充分考量各獨立董事之意 見,獨立董事如有反對意見或保留 意見,應於董事會議事錄載明。 前項如未經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 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者,得由全體董 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並應於 董事會議事錄載明審計委員會之 決議。 上述所稱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及所 稱全體董事,以實際在任者計算之。 |
十八、實施與修訂: 本處理程序經董事會通過後,送 各 監察人並提報股東會同意後實施, 如有董事表示異議且有紀錄或書面 聲明者,公司並應將董事異議資料 送各監察人,修正時亦同。 本公司已設置獨立董事時,各項與 本處理程序有關之董事會討論事 項,應充分考量各獨立董事之意 見,獨立董事如有反對意見或保留 意見,應於董事會議事錄載明。 |
依法設置審計委員 會取代監察人。 |
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修正條文對照表
| 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修正說明 |
|---|---|---|
| 十二、已貸與金額之後續控管措施 (一)財務單位應評估資金貸與情形 並提列適足之備抵壞帳,於財務報 告中適當揭露有關資訊,並提供簽 證會計師相關資料執行必要查核程 序,出具允當之查核報告書。 |
十二、已貸與金額之後續控管措施 (一)財務單位應評估資金貸與情形 並提列適足之備抵壞帳,於財務報 告中適當揭露有關資訊,並提供簽 證會計師相關資料執行必要查核程 序,出具允當之查核報告書。 |
依法設置審計委員 會取代監察人。 |
| (二)內部稽核應至少每季檢查、評 估本作業程序之執行情形,作成書 面紀錄,如發現有違反規定,情節 重大者,應即以書面通知審計委員 會,並應視違反情況依人事管理辦 法予以處分相關人員。 |
(二)内部稽核應至少每季檢查、評 估本作業程序之執行情形,作成書 面紀錄, 如發現有違反規定, 情節 重大者,應即以書面通知監察人, 並應視違反情況依人事管理辦法予 以處分相關人員。 |
|
| (三)因情事變更,致貸與對象不符 本作業程序規定或餘額超限時,應 訂定改善計畫,將相關改善計畫送 審計委員會,並依計畫時程完成改 善。 |
(三)因情事變更,致貸與對象不符 本作業程序規定或餘額超限時,應 訂定改善計畫,將相關改善計畫送 各監察人,並依計畫時程完成改善。 |
依法設置審計委員 |
| 十四、其他事項: (一)本公司之子公司擬將資金貸與 他人時,本公司應命該子公司依規 定訂定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並 應依所定作業程序辦理。 (二)子公司內部稽核人員如發現重 大違規情事,應立即以書面通知本 公司稽核單位, 本公司稽核單位應 將書面資料送交審計委員會各委 |
十四、其他事項: (一)本公司之子公司擬將資金貸與 他人時,本公司應命該子公司依規 定訂定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並 應依所定作業程序辦理。 (二)子公司內部稽核人員如發現重 大違規情事,應立即以書面通知本 公司稽核單位, 本公司稽核單位應 將書面資料送交各監察人。 |
會取代監察人。 |
| 員。 十五、本公司訂定資金貸與他人作 業程序,應經審計委員會同意並經 董事會決議通過後,提報股東會同 |
十五、本公司訂定資金貸與他人作 業程序, 經董事會通過後, 送各監 察人並提報股東會同意。如有董事 |
依法設置審計委員 會取代監察人。 |
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修正條文對照表
| 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修正說明 |
|---|---|---|
| 意。如有董事表示異議且有紀錄或 | 表示異議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者, | |
| 書面聲明者,本公司應將其異議併 | 本公司應將其異議併送各監察人及 | |
| 送審計委員會及提報股東會討論, | 提報股東會討論,修正時亦同。 | |
| 修正時亦同。 | ||
| 本公司已設置獨立董事,各項與資 金貸與他人有關之董事會討論事 項,應充分考量各獨立董事之意 見,獨立董事如有反對意見或保留 意見,應於董事會議事錄載明 $\circ$ |
本公司已設置獨立董事時,各項與 資金貸與他人有關之董事會討論事 項,應充分考量各獨立董事之意 見,獨立董事如有反對意見或保留 意見,應於董事會議事錄載明 $\circ$ |
背書保證作業程序修正條文對照表
| 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修正說明 |
|---|---|---|
| 十、本公司背書保證對象原符合第 三點規定而嗣後不符規定,或背書 保證金額因據以計算限額之基礎變 動致超過所訂額度時,對該對象背 書保證金額或超限部分,應訂定改 善計畫,將相關改善計畫送審計委 員會,並依計畫時程完成改善。 |
十、本公司背書保證對象原符合第 三點規定而嗣後不符規定,或背書 保證金額因據以計算限額之基礎變 動致超過所訂額度時,對該對象背 書保證金額或超限部分,應訂定改 善計畫,將相關改善計畫送各監察 人,並依計畫時程完成改善。 |
依法設置審計委員 會取代監察人。 |
| 十二、本公司之内部稽核人員應至 少每季稽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及其 執行情形,並作成書面紀錄,如發 現重大違規情事,應即以書面通知 審計委員會之獨立董事成員。 |
十二、本公司之內部稽核人員應至 少每季稽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及其 執行情形,並作成書面紀錄,如發 現重大違規情事,應即以書面通知 各監察人。 |
依法設置審計委員 會取代監察人。 |
| 十七、本作業程序送審計委員會審 核經董事會通過後,並提報股東會 同意。如有董事表示異議且有紀錄 或書面聲明者, 本公司應將其異議 提報股東會討論,修正時亦同。 |
十七、本作業程序經董事會通過 後,送各監察人並提報股東會同 意,如有董事表示異議且有紀錄或 書面聲明者, 本公司應將其異議併 送各監察人及提報股東會討論,修 正時亦同。 |
依法設置審計委員 會取代監察人。 |
| 本公司已設置獨立董事,各項與本 作業程序有關之提報董事會討論 事項,應充分考量各獨立董事之意 見,獨立董事如有反對意見或保留 意見,應於董事會議事錄載明。 |
本公司已設置獨立董事時,各項與 本作業程序有關之提報董事會討論 事項,應充分考量各獨立董事之意 見,獨立董事如有反對意見或保留 意見,應於董事會議事錄載明。 |
|
| 本辦法修正時應經審計委員會全 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並提董 事會決議。如未經審計委員會全體 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者,得由全 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並 應於董事會議事錄載明審計委員 會之決議。 前項所稱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及 |
股東會議事規則修正條文對照表
| 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修正說明 |
|---|---|---|
| 二、(第一項略) | 二、(第一項略) | 依法設置審計委員 |
| 本公司應將議事手冊、年報、出席 證、發言條、表決票及其他會議資 料,交付予出席股東會之股東;有 選舉董事者,應另附選舉票。 (以下略) |
本公司應將議事手冊、年報、出席 證、發言條、表決票及其他會議資 料,交付予出席股東會之股東;有 選舉董事、監察人者,應另附選舉 票。 (以下略) |
會取代監察人。 |
| 六、本公司股東會除法令另有規定 外,由董事會召集之。 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 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 東會開會通知書、委託書用紙、有 關承認案、討論案、選任或解任董 |
六、本公司股東會除法令另有規定 外,由董事會召集之。 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 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 東會開會通知書、委託書用紙、有 關承認案、討論案、選任或解任董 |
1. 依證交所 110.01.28 臺證治 理字第1100001446 號函辦理,調整公 告方式。 2. 刪除監察人。 |
| 事事項等各項議案之案由及說明資 料製作成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 觀測站。並於股東常會開會二十一 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 將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 料,製作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 觀測站。股東會開會十五日前,備 妥當次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 資料,供股東隨時索閱,並陳列於 公司及股務代理機構,且應於股東 會現場發放。 |
事、監察人事項等各項議案之案由 及說明資料製作成電子檔案傳送至 公開資訊觀測站。並於股東常會開 會二十一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 五日前,將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 補充資料,製作電子檔案傳送至公 開資訊觀測站。股東會開會十五日 前,備妥當次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 議補充資料,供股東隨時索閱,並 陳列於公司及其股務代理機構,且 應於股東會現場發放。 |
|
| 通知及公告應載明召集事由;其通 知經相對人同意者,得以電子方式 為之。 選任或解任董事、變更章程、減資、 申請停止公開發行、董事競業許 可、盈餘轉增資、公積轉增資、公 司解散、合併、分割或第一百八十 五條第一項各款之事項,應在召集 |
通知及公告應載明召集事由;其通 知經相對人同意者,得以電子方式 為之。 選任或解任董事、監察人、變更章 程、減資、申請停止公開發行、董 事競業許可、盈餘轉增資、公積轉 增資、公司解散、合併、分割或第 一百八十五條第一項各款之事項, |
股東會議事規則修正條文對照表
| 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修正說明 |
|---|---|---|
| 事由中列舉並說明其主要內容,不 | 應在召集事由中列舉並說明其主要 | |
| 得以臨時動議提出。 | 內容,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其主 | |
| 要內容得置於證券主管機關或公司 | ||
| 指定之網站,並應將其網址載明於 | ||
| 通知。 | ||
| 股東會召集事由已載明全面改選 | ||
| 股東會召集事由已載明全面改選 | 董事、監察人,並載明就任日期, | |
| 董事,並載明就任日期,該次股東 | 該次股東會改選完成後,同次會議 | |
| 會改選完成後,同次會議不得再以 | 不得再以臨時動議或其他方式變 | |
| 臨時動議或其他方式變更其就任 日期。 |
更其就任日期。 | |
| (以下略) | ||
| (以下略) | ||
| 九、已屆開會時間,主席應即宣布 | 九、已屆開會時間,主席應即宣布 | 依證交所 |
| 開會,並同時公布無表決權數及出 | 開會,惟未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 | 110.01.28 臺證治 |
| 席股份數等相關資訊。 | 過半數之股東出席時,主席得宣布 | 理字第1100001446 號函辦理,為提升 |
| 惟未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 | 延後開會,其延後次數以二次為 | 公司治理並維護股 |
| 數之股東出席時,主席得宣布延後 | 限,延後時間合計不得超過一小 | 東之權益,修正本 |
| 開會,其延後次數以二次為限,延 | 時。延後二次仍不足有代表已發行 | 項。 |
| 後時間合計不得超過一小時。延後 | 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 | |
| 二次仍不足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 | 時,由主席宣布流會。 | |
| 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由主 | ||
| 席宣布流會。 (以下略) |
||
| 十五、股東會有選舉董事時,應依 | (以下略) 十五、股東會有選舉董事、監察人 |
1. 依證交所 |
| 本公司所訂相關選任規範辦理,並 | 時,應依本公司所訂相關選任規範 | 110.01.28 臺證治 |
| 應當場宣布選舉結果,包含當選董 | 辦理,並應當場宣布選舉結果。 | 理字第1100001446 |
| 事之名单與其當選權數及落選董 | 前項選舉事項之選舉票,應由監票 | 號函辦理,為提升 公司治理並維護股 |
| 事名單及其獲得之選舉權數。 | 員密封簽字後,妥善保管,並至少 | 東之權益, 修正本 |
| 前項選舉事項之選舉票,應由監票 | 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 | 項。 |
| 員密封簽字後,妥善保管,並至少 | 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 | 2. 删除監察人。 |
| 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 | 訴訟終結為止。 | |
| 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 | ||
| 訴訟終結為止。 |
股東會議事規則修正條文對照表
| 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修正說明 |
|---|---|---|
| 十六、(第一、二項略) | 十六、(第一、二項略) | 依法設置審計委員 |
| 議事錄應確實依會議之年、月、 | 議事錄應確實依會議之年、月、 | 會取代監察人。 |
| 日、場所、主席姓名、決議方法、 議事經過之要領及表決結果(包含 |
日、場所、主席姓名、決議方法、 議事經過之要領及表決結果(包含 |
|
| 統計之權數)記載之,有選舉董事 | 統計之權數)記載之,有選舉董 | |
| 時,應揭露每位候選人之得票權 數。在本公司存續期間,應永久保 |
事、監察人時,應揭露每位候選人 之得票權數。在本公司存續期間, |
|
| 存。 | 應永久保存。 | |
| (以下略) | (以下略) |
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修正條文對照表
| 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修正說明 |
|---|---|---|
| 董事選舉辦法 | 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 | 修正辦法名稱 |
| 一、本公司董事選舉,依本辦法之 規定辦理之。 |
一、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之選舉, 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之。 |
依法設置審計委員 會取代監察人, 爰 |
| 二、本公司董事選舉,採用記名連 記投票法,選舉人之記名,得以在 選舉票上所印出席證號碼代之。本 公司董事選舉,除公司章程另有規 定外,每一股份有與應選出人數相 |
二、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之選舉, 採用記名連記投票法,選舉人之記 名,得以在選舉票上所印出席證號 碼代之,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之選 舉,除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每一 |
刪除監察人字眼。 依法設置審計委員 會取代監察人,爰 刪除監察人字眼。 |
| 同之選舉權,得集中選舉一人,或 分配選舉數人。 |
股份有與應選出人數相同之選舉 權,得集中選舉一人,或分配選舉 數人。 |
依法設置審計委員 |
| 三、本公司董事,由股東會就有行 為能力之人選任之,並依公司章程 所規定之名額,由所得選舉票代表 選舉較多者,依次分別當選為董 事,如有二人以上得權數相同超過 規定名額時,由得權數相同者抽籤 決定,未出席者由主席代為抽籤。 |
三、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由股東 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選任之,並依 公司章程所規定之名額,由所得選 舉票代表選舉較多者,依次分別當 選為董事或監察人,如有二人以上 得權數相同超過規定名額時,由得 權數相同者抽籤決定,未出席者由 主席代為抽籤。 |
會取代監察人, 爰 刪除監察人字眼。 |
| (删除) | 四、依前項同時當選為董事與監察 人者,應自行決定充任董事或監察 人,其缺額由原選次多數之被選舉 人遞充。 |
1. 依法設置審計委 員會取代監察人, 爰删除本條文。 2. 以下條號同時更 新。(略) |
| 五、董事選舉,由公司分別設置投 票櫃(箱),於投票前由監票員當眾 開驗。 |
六、董事及監察人之選舉,由公司 分別設置投票櫃(箱),於投票前由 監票員當眾開驗。 |
依法設置審計委員 會取代監察人,爰 刪除監察人字眼。 |
| 十、投票當選之董事由公司分別發 給當選通知書。 |
十一、投票當選之董事監察人由公 司分別發給當選通知書。 |
依法設置審計委員 會取代監察人,爰 删除監察人字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