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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wu Huading Nylon Co.,Ltd. —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15
Jun 23,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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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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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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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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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公司2015 年第一次股东大会于2015 年6 月26 日上午09: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 议由公司董事长丁尔民先生主持,会议议程安排如下:
| 序号 | 议 程 | 报告人 | 职 务 |
|---|---|---|---|
| 介绍与会股东、来宾情况,宣布大会召开 | 丁尔民 | 董事长 | |
| 一 | 宣读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注意事项 | 胡方波 | 董 秘 |
| 二 | 会议议案 | —— | |
|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胡方波 | 董 秘 | |
| 三 | 股东或股东代表提问,公司相关负责人解答 | —— | |
| 四 | 会议表决 | —— | |
| 1 | 宣读表决注意事项 | 胡方波 | 董 秘 |
| 2 | 推选计票人和监票人 | 丁尔民 | 董事长 |
| 3 | 填写表决表、投票 | 全体股东 | |
| 4 | 主持人宣布休会 | 丁尔民 | 董事长 |
| 5 | 计票、统计 | —— | 股东代表 |
| 6 | 主持人宣布复会 | 丁尔民 | 董事长 |
| 7 | 监票人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 监票人 | —— |
| 五 | 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 丁尔民 | 董事长 |
| 六 | 宣布会议结束 | 丁尔民 | 董事长 |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6 月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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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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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注意事项
为了维护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与会股东依法行使股东职权,确保本次股东大会 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参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公司《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现拟定以下注意事项:
1、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董事、监事、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参会人员以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 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他人权益等违法行为,公司将采取措施加以制止 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必须在会议召开前向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 签到手续。股东参加股东会议,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并认真履行法 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利,列席代表不享有上述权利。
3、股东要求在股东会议上发言,须在会前向公司证券部登记,填写“股东发言登记 表”,按持股数从多到少依次排序。选定发言的股东,由大会主持人点名到指定位置或即 席进行发言,发言应简洁明了。每位股东发言时间不得超过五分钟。
4、公司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负责,有针对性地回答股东提出的问题。
5、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时, 股东不得进行大会发言。
- 6、公司证券部负责检票及现场表决结果的统计,并由大会推选监票人进行监票。 7、本次大会邀请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苏丽丽律师对大会全部议程进行见证。
特此说明,请与会人员遵照执行。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6 月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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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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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2014 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10 号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义乌 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 原公司章程 | 修订后内容 |
|---|---|
| 第二条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经商务部商资批[2008]38号文《商务部关于同意义乌市华鼎锦纶有限公司转制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由义乌市华鼎锦纶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30700400001447。第十八条 2012 年8 月6 日,以2011年末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按照每股10 股转增10 股,共计转增32,000万股后,现公司股本结构为:三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33,600 万股,占总股本的52.5%,义乌市德卡贸易有限公司2,400 万股,占总股本的3.75%,王俊元1,200 万股,占总股本的18.75%,社会公众股(A 股)16,000万,占总股本的25%。 | 第二条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30700400001447。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股东股本结构为:三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33,600万股,占总股本的52.5%,义乌市德卡贸易有限公司2,400万股,占总股本的3.75%,王俊元6,000万股,占总股本的9.38%。社会公众股(A股)22,000万,占总股本的34.37%。 |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章程修订 相关事宜。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6 月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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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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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注意事项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将本次会议表决方法说明如下:
1、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现场表决时需在 大会主持人的安排下对审议事项逐项进行表决,并一次性收集表决票进行统计,网络投票 方式请阅《关于召开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
2、股东以其所代表的股份数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均按表决权计数,每一股份享有 一票表决权。与会股东代表人必须持有股东授权委托书。
3、现场投票的发给每位参加表决的股东或其代理人的表决票均为一张。
4、议案表决请用蓝色或黑色钢笔、圆珠笔、水笔,不得用红笔或铅笔,否则该表决 票视为无效,其所代表的股份不计入表决有效票总数内。
5、表决时请在“表决意见”栏的“同意”、“反对”、“弃权”中任选一项,并在相应 的空格中打“√”,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票。
6、现场表决统计期间,安排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一名监事及一名律师监票,并由监 票人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结果,本次会议最终表决结果需由现场和网络表决合并统计。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6 月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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