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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nbang Clad Material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Oct 2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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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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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37 证券简称:银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8
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 年10 月26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部分规则制度的 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依据最新修订的《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 《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主要修订情况对照如下:
| 序 号 |
修改前 | 修改后 |
|---|---|---|
| 1 | 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 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董事 会秘书、财务总监以及董事会确定 的其他管理人员。 |
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 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财务总监以及董事会确定的 其他管理人员。 |
| 2 | 第二十三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 |
第二十三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股权激励; …… |
| 3 | 第二十五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二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 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规定收 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 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 日内注 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 的,应当在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第(三)项 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 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 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 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于1 年 内转让给职工。 |
第二十五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 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 自收购之日起10 日内注销;属于第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 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 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 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 所收购的股份应当于1 年内转让给职 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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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第二十八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 股票,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 年以内 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票,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 易所首次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 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以及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 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 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 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
第二十八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 票,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 年以内不得 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票,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首次 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 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 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 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公司 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 内不得转让。…… |
|---|---|---|
| 5 | 第二十九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 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 买入后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 后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 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 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 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 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 个 月时间限制。…… |
第二十九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 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 个月内 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 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 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 不受6 个月时间限制。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 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 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 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券。…… |
| 6 |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条规定的 担保事项;……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 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 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 个人代为行使。 |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 担保事项;…… (十六)审议批准达到下列标准的交 易事项;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提 供财务资助、设立或增资子公司除 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经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①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 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 值的,以较高者为计算数据; ②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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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 万 元; ③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 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500 万元; ④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 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 ⑤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 对金额超过人民币500 万元;上述指 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 绝对值计算。 (十七)审议批准达到下列标准的对 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①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 负债率超过70%; ②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 月内提供财务资助累计发生金额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③证券交易所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 情形。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内且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 免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 定的其他事项。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 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 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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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 | 第四十一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 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 万 元;……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 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 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 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 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 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 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 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半数以上通过。 本章程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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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 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 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 额和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之和。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 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 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 比例担保,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一) 项至第(四)项情形的,豁免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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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 | 第五十三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 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 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 公司提出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 合本章程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提案, 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 议。 |
第五十三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 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 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 出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 本章程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提案,股东 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
| 9 | 第五十五条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 以下内容:…… 股东大会采取网络等方式的, 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 络等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股东大会网络等方式投票的开始时 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 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其结束 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 日下午3:00。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的间隔 应当不多于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 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
第五十五条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 下内容:……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投票方式的, 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 投票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 的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日的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交易时间;通过互联网投票 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 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 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日期和股权 登记日都应当为交易日。股权登记日 和会议召开日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少于 两个工作日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股 权登记日一旦确定,不得变更。 |
| 10 | 第六十三条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 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 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 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 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均需 备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召集会议的通 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 |
第六十三条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 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 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 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 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均需备置于公司 住所或者召集会议的通知中指定的其 他地方。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 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 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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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会。 | ||
|---|---|---|
| 11 | 第六十六条股东大会召开时,公司 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 出席会议,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应当列席会议。 |
第六十六条股东大会召开时,公司全 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 会议,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 当列席会议。 |
| 12 | 第七十二条 ……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 会议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姓名; …… |
第七十二条 ……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 议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 管理姓名; …… |
| 13 | 第七十七条 …… (四)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 出售重大资产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 |
第七十七条 …… (四)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 售重大资产或者提供担保金额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 |
| 14 | 第七十八条 ……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 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 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 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 息。禁止以有偿或变相有偿的方式 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 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
第七十八条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 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主体可以作为 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 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 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 表决权等股东权利。征集股东投票权 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 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 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 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
| 15 | 第八十一条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 殊情况外,非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 议批准,公司将不与董事、经理和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 公司全部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 该人负责的合同。 |
第八十一条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 情况外,非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 准,公司将不与董事、总经理和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 部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 的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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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 第八十二条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 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监事的选举实行等额选举或 差额选举。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 合并持有公司发行股份1%以上股 份的股东,可提出董事候选人(包 括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由职工代表 选举的监事候选人。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 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 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股 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 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 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时,每一股份 拥有与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同的 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 中使用。公司实行累积投票制根据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执 行。 |
第八十二条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 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董事、 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一)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 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 提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董事 会经征求被提名人意见并对其任职资 格进行审查后,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二)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 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出股东 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的提名,经监 事会征求被提名人意见并对其任职资 格进行审查后,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三)监事会中的职工监事由公司职 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 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 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 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 股东大会就选举和更换董事或者 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 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应当实行累积 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 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 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 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 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 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
|---|---|---|
| 17 | 第九十一条股东大会决议应当及 时公告,公告中应列明出席会议的 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比例、表决方式、每项提案 的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各项决议的详 细内容。 |
第九十一条股东大会决议及法律意 见书应当及时公告,公告中应列明出 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比例、表决方式、每项提 案的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各项决议的详 细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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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 第九十五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 董事:……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 规定的其他内容。 …… |
第九十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 事:…… (七)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 政处罚; (八)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 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九)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 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 (十)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 规定的其他内容。 …… |
|---|---|---|
| 19 | 第一百〇九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 (十)选举董事长,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经理;根据董事长提名,聘任 或解聘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 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 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 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 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
第一百〇九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 (十)选举董事长,聘任或者解聘公 司总经理;根据董事长提名,聘任或 解聘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 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 项和奖惩事项; ……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 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
| 20 | 第一百一十条董事会有权审批本 章程第四十条规定的应由股东大会 批准以外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
第一百一十条董事会有权审批本章 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应由股东大会批 准以外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
| 21 | 第六章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 22 | 第一百二十七条公司设经理一名, 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经理若干名,由董事 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第一百二十七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 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 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 监、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 23 | 第一百二十八条 本章程第九十一 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 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第九十六条关于董事的忠实 |
第一百二十八条本章程第九十五条 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 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第九十七条关于董事的忠实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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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义务和第九十七条(四)—(六)关于 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 管理人员。 |
务和第九十八条(四)—(六)关于勤勉 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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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4 | 第一百二十九条在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 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 级管理人员。 |
第一百二十九条在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 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 的高级管理人员。 |
| 25 | 第一百三十条经理、副经理每届任 期3 年,连聘可以连任。 |
第一百三十条总经理、副总经理每届 任期3 年,连聘可以连任。 |
| 26 | 第一百三十一条经理对董事会负 责,行使下列职权:……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
第一百三十一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 责,行使下列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 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
| 27 | 第一百三十二条经理应制订经理 工作细则,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
第一百三十二条 总经理应制订总经 理工作细则,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
| 28 | 第一百三十三条经理工作细则包 括下列内容: (一)经理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 和参加的人员; (二)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 自具体的职责及其分工; …… |
第一百三十三条 总经理工作细则包 括下列内容: (一)总经理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 和参加的人员; (二)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 自具体的职责及其分工; …… |
| 29 | 第一百三十四条经理可以在任期 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经理辞职 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经理与公司之 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
第一百三十四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 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 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 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
| 30 | 第一百三十五条副经理由经理提 名,董事会决定。副经理协助经理 进行公司的各项工作,受经理领导, 向经理负责。 |
第一百三十五条 副总经理由总经理 提名,董事会决定。副总经理协助总 经理进行公司的各项工作,受总经理 领导,向总经理负责。 |
| 31 | 第一百三十八条本章程第九十四 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 用于监事。 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不得兼任监事。 |
第一百三十八条本章程第九十五条 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 监事。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监 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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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 第一百四十六条公司设监事会。监 事会由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 席1 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 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 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 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 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 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包括股东代表和公司职 工代表。其中股东代表与职工代表 的比例为2:1。监事会中的职工代 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 主选举产生。 |
第一百四十六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 会由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 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 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 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 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 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 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 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 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会中的 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 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 产生。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 或更换 |
|---|---|---|
| 33 | 第一百五十八条…… 前款所述重大资本性支出项目 是指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 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购买资产(不 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等与日 常经营相关的资产)、对外投资(含 收购兼并)等涉及资本性支出的交 易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的 事项;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 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 万元的事项。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利润的5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 万元的 事项。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 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的事项。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 万元的事 项。…… |
第一百五十八条…… 前款所述重大资本性支出项目是 指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达到 以下标准之一的购买资产(不含购买 原材料、燃料和动力等与日常经营相 关的资产)、对外投资(含收购兼并) 等涉及资本性支出的交易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的事项;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 万元的 事项。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利润的50%以上,且 绝对金额超过500 万元的事项。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 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 万 元的事项。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 绝对金额超过500 万元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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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 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有本章程第 一百八十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 通过修改本章程而存续…… |
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有本章程第一 百八十一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 过修改本章程而存续…… |
|---|---|---|
| 35 | 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章程第 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 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 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 日起15 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 算。清算组人员由董事或者股东大 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 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 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 进行清算。 |
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一 百八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 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 日 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人 员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 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 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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