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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mikang Tech. Group Co.,Ltd.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14

Jul 29,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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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49 证券简称:依米康 公告编号:2014-057

四川依米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7,959.98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50.77%。本次解除限售 股份后新增上市流通股的数量为2,011.87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12.83%。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中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4 年 8 月 4 日(星期一)本次 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4 年8 月4 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104号 《关于核准四川依米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核准,四川依米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依米康”)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960 万股,每股面值1元,本次发行采用网下 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价格为17.50元/股, 其中网下配售392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0%;网上发行1,568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80%。网下发 行结果已于2011年7月2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签发的《关于四川依米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 证上[2011]228号)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于2011年8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5,880万股,公开发行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7,840万股。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网下配售的392万股股票自公司网上发行的股票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之日(即2011年8月3日)起锁定三个月后方可上市流通。该部分股票已于 2011年11月3日起开始上市流通。

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 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后方可上市流通。经深交所同意,共计1,900.01万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 股份于2012年8月3日解除限售,开始上市流通。

2013年4月22日,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2012年末总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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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49 证券简称:依米康 公告编号:2014-057

7,840万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1元(含税),合计派送现金784万元,资本公积 金每10股转增10股,以现有总股本7,84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7,840万股。 至此,转增后公司股本增至15,680万股。

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总股本为15,680万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8,009.98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51.08%;因首发承诺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7,959.9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77%。

公司限售股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本次公告日前限售股数 限售原因 解除限售日期
孙屹峥 39,565,000 首发承诺 2014.8.3
张 菀 38,434,800 首发承诺 2014.8.3
王 倩 290,000 高管锁定股 高管锁定期止
王 倩 160,000 首发承诺 2014.8.3
周淑兰 210,000 高管锁定股 高管锁定期止
周淑兰 240,000 首发承诺 2014.8.3
佃海燕 200,000 首发承诺 2014.8.3
黄建军 300,000 首发承诺 2014.8.3
李 念 200,000 首发承诺 2014.8.3
邹少平 200,000 首发承诺 2014.8.3
宋 斌 200,000 首发承诺 2014.8.3
林俊峰 100,000 首发承诺 2014.8.3
合计 80,099,800

二、本次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所做作承诺 本次限售股东在上市公告书及招股说明书中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孙屹峥、张菀夫妇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 司股份。

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作为公司在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报材料前六个月内增资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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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王倩、周淑兰、佃海燕、黄建军、李念、邹少平、宋斌、林俊峰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新增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作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孙屹峥、张菀、王倩、周淑兰、佃海燕、黄 建军、李念、宋斌均还承诺:除了上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 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 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 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在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公 司股份。

  • 2、截止目前,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已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

  • 保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 因上述股份首发承诺限售期已经届满,现特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上市流通相关事

  • 宜做如下安排:

  • 1、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10人,均为自然人股东,分别是孙屹峥、张菀、王倩、周淑兰、

  • 佃海燕、黄建军、李念、邹少平、宋斌、林俊峰。

    •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中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流通日期为2014年8月4日(星期一)。
  •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7,959.98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50.77%;本次解除限售股

  • 份后新增上市流通股的数量为2,011.87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12.83%。

    •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及可上市流通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
股东名称 所持限售条件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股数
序号 备注
1 孙屹峥 39,565,000 39,565,000 9,891,250 任职董事长,须执行高管持股锁定的规定
2 张菀 38,434,800 38,434,800 9,608,700 任职董事、总经理,须执行高管持股锁定的规定
3 王倩 450,000 160,000 0 任职技术总监,须执行高管持股锁定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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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49 证券简称:依米康 公告编号:2014-057

4 周淑兰 450,000 240,000 0 任职董事会秘书,须执行高管持股锁定的规定
5 佃海燕 200,000 200,000 200,000
6 黄建军 300,000 300,000 18,750 任职财务总监,须执行高管持股锁定的规定
7 李念 200,000 200,000 50,000 任职监事,须执行高管持股锁定的规定
8 邹少平 200,000 200,000 200,000
9 宋斌 200,000 200,000 50,000 任职监事会主席,执行高管持股锁定的规定
10 林俊峰 100,000 100,000 100,000
合计 —— 80,099,800 79,599,800 20,118,700

注:(1)根据相关规定及承诺,公司高管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 总数的25%,因此,作为公司高管每年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仅为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其余75% 股份为限售股。 (2)2012年8月31日第一届监事会换届选举后,自2012年9月1日起原股东代表监事佃海燕不再担任公司董 监高职务。

5、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除公司董事长孙屹峥先生于2014年3月3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3,000,000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质押给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其他均不存在质押或冻结的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后
类别
数量 比例 增加 减少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80,099,800 51.08% -20,118,700 59,981,100 38.25%
01、03首发后限售股
02股权激励限售股
04高管锁定股
500,000 0.31% +59,481,100 59,981,100 38.25%
05、06首发前限售股
79,599,800 50.76% -79,599,800 0 0%
30内部职工股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76,700,200 48.92% +20,118,700 96,818,900 61.75%
其中未托管股数
156,800,000
三、股份总数 100.00% 156,800,000 100.00%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际大和”)该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 海际大和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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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49 证券简称:依米康 公告编号:2014-057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未违反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和自愿 锁定股份的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 整。海际大和对依米康此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 1、公司出具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 2、公司出具的《创业板上市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 3、公司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 4、公司出具的《有关股东所作出的限售承诺及其履行情况的说明》

  • 5、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四川依米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

通的核查意见》

  •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依米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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