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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mikang Tech. Group Co.,Ltd. Management Reports 2021

Mar 1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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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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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 年度,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米康”)监 事会全体成员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 则》的有关规定,依法独立履行职责,以维护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为原则, 认真履行法律和股东所赋予的监督职权和职责,及时召开了监事会会议。监事会 成员列席或出席了报告期内所有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依法运作和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为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和提升 治理水平发挥了应有的作用,较好地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 法权益,现将监事会 2020 年度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2020 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 5 次会议。监事会的召开、审议及监事权利 的行使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全体监 事均出席会议并一致表决通过了各项会议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召开时间 会议名称 审议通过的议案
1 2020-4-27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1)《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3)《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4)《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5)《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6)《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0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暨有关担保的议案》(7)《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8)《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9)《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10)《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11)《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 2020-6-5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1)《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四川桑瑞思环境技术工程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桑瑞思股权后继续为其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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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并接受其担保暨形成关联担保的议案》
3 2020-8-26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4 2020-10-29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1)《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2)《关于2020 年前三季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5 2020-12-23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能, 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情况、会计政策变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关联交易、 关联担保、应收账款保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及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监 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意见

2020 年度,监事会依法列席或出席了公司所有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通 过查阅公司资料、现场检查及与公司人员会谈等方式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进行核 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劵法》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有效运行。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科学、 程序合法,并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各项决议;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公司运作规 范、决策合理。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 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监事会对公司财务情况的意见

2020 年度,监事会认真听取了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专项汇报,通过审议公司 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审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等方式,对公司 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经营成果等情况进行了检查和监督。监事会认为:报告期 内,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财务报告 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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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监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与会监事经审议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 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 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与会监事经审议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从事 2019 年度公司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为公司出具的 2019 年度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 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

(五)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的意见

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四川桑瑞思环境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桑瑞 思”)股权暨关联交易的意见:

监事会审议认为:公司本次拟转让持有的桑瑞思 100%股权,将桑瑞思剥离 出上市公司体系独立运营,有利于进一步整合和优化上市公司现有的业务结构, 集中资源发展信息数据领域业务,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 本次交易聘请了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评估机构分别对截止基准日 2020 年 4 月 30 日的财务报告、股东权益价值进行了审计、评估,评估结果符合桑瑞思 实际,公允且合理。本次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定价原则,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符合诚实信用、自愿的原则,遵循 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监事会对公司关联担保的意见

1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0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暨有关担保的意见

与会监事经审议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20 年度信贷计划符合公司实际 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能够扩大公司的经营规 模并确保公司 2020 年度经营计划的顺利实施。为保证融资计划的顺利实施,公 司及子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本次融资提供的担保措施是必要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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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行的,被担保对象为公司或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孙公司,其经营目标明 确、所处行业前景良好、资产质量较高、资信状况良好,此次担保行为的风险处 于公司可控的范围内,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孙屹峥先生、张菀女士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无偿提供连带 责任担保,解决了公司及子公司授信额度担保的问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且本 次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 、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桑瑞思股权后继续为其融资提供担保并接受其担保 暨形成关联担保的意见

监事会审议认为:公司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及公司依法制定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决 策制度》等规定,对将依米康与桑瑞思之间存续的担保作为关联担保提交董事会 审议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公司已对为桑瑞思融资提供的存续担保逐笔制定了合理 合规、可行的处理方案,且制定了相应的反担保措施,风险可控;同时,对桑瑞 思为公司融资提供的担保也逐笔制定了合理合规、可行的处理方案。因此,我们 认为本次关联担保及后续处理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性文件的要求,且风 险可控,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

(七)监事会对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意见

经监事会审议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 理业务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实际情况,有利于加快公司的资金周转,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八)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情况的意见

2020 年度,监事会在日常工作中加强了对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的监督和 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和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制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实际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公司重视宣 贯工作,相关制度得了到有效的执行。报告期内未发生内幕信息知情人泄露内幕 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等情形,维护了公司信 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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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

(九)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报告期内,经认真审阅公司编制的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查阅 公司内部控制等相关文件,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 观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四川证 监局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体 系和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对公司经营业务关键环节起到良好 的管理控制和风险防范作用,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证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2019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以及执行不存在重要缺陷或重大缺 陷,公司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三、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1 年度,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 议事规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进一步促 进公司的规范运作,主要工作计划如下:

(一)围绕公司的经营、对外投资等各项活动开展监督,促进公司内控制度 的不断完善和实施。监事会以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为出发点,加强对企业重大经 营活动和重大决策的监管力度。切实履行好《公司法》、《公司章程》赋予的监督 职责,确保公司的各项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二)依法完善监督职能,增强监督工作的有效性,进一步强化监事会的监 督和勤勉尽职的意识。

(三)加强自身学习,提高管理水平。监事会全体成员将加强自身学习,加 强会计、审计和法律金融知识的学习,不断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提升监督检查 的技能,拓宽专业知识和提高业务水平,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促进公司更 加规范化运作。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3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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