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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mikang Tech. Group Co.,Ltd. Management Reports 2016

Mar 21,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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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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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川依米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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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赵洪功2015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人作为四川依米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履职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的规定,在2015 年度工作中,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会议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15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 如下:

一、 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情况

(一)2015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 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2015年度任职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期间(任期于2015年8月31日届满),本 人均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在董 事会上,本人认真阅读议案及相关文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有效的沟通,提出了专 业、合理的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本人作 为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 的情形。

(三)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015年度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任期于2015年8月31日届满),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 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姓名
应出席
次数
现场出席
次数
以通讯表决方
式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
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
未出席会议
赵洪功 6 5 1 - 0

(四)本人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15年度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任期于2015年8月31日届满),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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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川依米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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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列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姓名
应出席
次数
现场出席
次数
以通讯表决方
式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
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会议
赵洪功 3 3 - - 0

二、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情况

在2015年度任职期间,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未受公司和控股股东的影响,对公司相关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具体情况如下:

(一)在2015 年3 月22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本人就公司 “2014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募 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关联交易事项、续聘审计机构、利润分配预案、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江苏亿金2014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2014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 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 知》(以下简称“《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作 为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14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地 了解和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14年12月31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截止2014 年12 月31 日,公司实际只实施了对控股公司累计 4,600 万的担保,对参 股公司上海虹港的 1,000 万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已按照对外担保及关联 交易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履行审批和决策程序,不存在违规对外 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2、关于公司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编制的《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 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基本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 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能够适应公司现有的经营管理要求及公司发展需要,在公司所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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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川依米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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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事项及关键环节上,能够对公司经营业务关键环节起到良好的管理控制和风险防范,确保资 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并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也为会计信息的真实、合法、完整 提供保证,不存在重要或重大缺陷和风险。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 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3、关于公司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审阅了公司编制的 《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 所出具的《四川依米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 告》(XYZH/2014CDA4027-1-2),我们认为:公司《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2011 年首发募集资金以及2014 年非公开发行配 套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以及2014 年对首发时承诺投资的四个募投项目结项等工作严格执行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管理规定,符合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 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超募资金的使用严格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4、关于公司2014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2014年度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全面、细致了解和资料核查,认为:2014年度公 司在审议发行股份购买江苏亿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亿金)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事项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决策程序,实行了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关联 董事回避表决;公司除发生上述重大关联交易行为外,仅有少量经营性的关联交易。报告期内 公司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 度》的规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实施、实 际生产经营的需要,未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形发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5、关于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

我们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在为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的工作进行了深入了解,认为:信永中和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在对公司及分子公司 2014年度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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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和相关事项以及公司发行股份购买江苏亿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的重 大资产重组项目的财务审计过程中,遵照勤勉、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 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公正。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15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的合 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公司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事前参与公司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讨论,并认真审议公司《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我们认为:公司根据《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考虑到公司现金流 短缺,加之公司正处于快速发展期,在2015 年将陆续实施对子公司江苏亿金的增资、参股上 海国富光启云计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西区绿色精密环境产业基地开工建设等实际情况,拟实 施以下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2014 年12 月31 日总股本175,972,779.00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3,519,455.58 元;2014 年度不 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拟实施的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既关注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同时兼顾了公司的实际经营 情况及公司的长期发展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我们同意将《2014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关于公司2014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公司《2014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相关 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而做出的,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公允地 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我们同意 公司《2014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江苏亿金)2014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发行股份购买江苏亿金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方的业绩承诺事项进行了全 面核查,并经认真审阅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亿金环保科技有 限公司2014 年度审计报告》(XYZH/2014CDA4027-2)以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盈利预测 实现情况鉴证报告》(XYZH/2014CDA4027-1-4),我们认为:经审计,2014 年度江苏亿金实 现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0,681,986.14 元,较宋正兴、叶春娥、 宋丽娜、张家港市立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四方承诺的亿金环保2014 年净利润2,941.19 万元 超出127.01 万元,完成比例为104.31%。因此,江苏亿金2014 年度实际实现扣除非经常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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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超过承诺净利润;2014 年度的业绩承诺已经实现,宋正兴、 叶春娥、宋丽娜、立业投资无需对公司进行补偿。

(二)2015年6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本人就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 股计划”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所禁止及可能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 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是员工在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上参与的, 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3、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股东、 公司和个人利益的一致,进一步健全公司激励机制,提高公司的凝聚力和市场竞争力,充分调 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改善公司治理水平,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截止2015年5月31 日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领取薪酬且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核心骨干员工。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三)2015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本人就“ 公司董事会换届 选举暨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公司2015年半年度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15年8 月31日届满,董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我们认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在履职期间遵守有关法律法 规规定,勤勉尽责,现因任期即将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2)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提名,并经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被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孙屹峥先生、张菀女士、徐晓先生)、独立董 事候选人(黄兴旺先生、陈维亮先生)征求意见并对其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后提交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审议,我们认为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

(3)通过对上述五名董事候选人(其中二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职业、学历、 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资料的核查,未发现有《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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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2.3 条所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且在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 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其中: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孙屹峥先生、张菀女士虽因涉嫌违规减 持公司股份接受立案调查,但目前该事项尚处于调查阶段,尚未有明确结果,尚不影响其担任 公司董事的资格。其他三名候选人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况。

我们认为上述五名董事候选人均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4)上述二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 兼职等情况,没有发现其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 项规定的情况,我们认为上述二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具备担任 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5)我们同意上述五名董事候选人(其中二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在本次董事会中,本人对 “公司2015年半年度关联交易、对外担保、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等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

(1)关于公司2015 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2015 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我们认为:2015 年上半年度,公 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行为,仅有少量经营性的关联交易,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履行的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定价公允,交易总额较 小,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未发生违反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关于公司2015 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2015 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 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向控股、 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履行了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相关法规要求。

  • (3)关于公司2015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2015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认真核查,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其他关 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15 年6 月30 日的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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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以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4)关于公司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审阅了公司编制的 《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我们认为:公司《2015 年半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 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管理规定,符合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 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薪酬与考核、提名、战略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在2015年担任四 个专门委员会的委员,并任第二届董事会审计会主任委员(召集人),任期于2015年8月31日 届满。2015年任职期间,本人均亲自参加了上述四个专门委员会举行的各次会议,无缺席或委 托情况;并按照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就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规范运作、 对外投资、资产减值计提、关联交易、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员工持股计 划、董事换届选举和高管聘任等的提名及薪酬绩效考核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 事会提出了专业委员会意见。具体如下:

(一)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履职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及本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 作细则》的规定,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进行的沟通,并监督公司内部 审计制度的实施,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指导、监督内外审单位对公司对 外投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控股股东资金占用等情况进行审计,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 披露内容。2015 年度召集并主持了审计委员会6 次会议,无缺席或委托情况;另召集和参加 了2014 年度年报期间审计委员会审计工作沟通会议3 次、独立董事审计工作沟通会3 次,均 无缺席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1、2015 年1 月12 日召集并主持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5 年第一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审计部2014 年年度工作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方案》、《2015 年内部审 计工作计划》、公司《2014 年度业绩预告》。

2、2015 年1 月22 日召集并主持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5 年第二次会议,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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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 年度业绩快报》。

3、2015 年3 月22 日召集并主持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5 年第三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2014 年度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关于2014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2014 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江苏亿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14 年度审计 报告以及《2014 年度盈利预测达成情况审核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015 年度一季度业绩预告》。

4、2015 年4 月12 日召集并主持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5 年第四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审计部2015 年第一季度工作报告》、《审计部2015 年第二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 划》、公司《2015 年度第一季度报告》。

5、2015 年7 月14 日召集并主持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5 年第五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审计部2015 年第二季度工作报告》、《审计部2015 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 划》、公司《2015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6、2015 年8 月13 日召集并主持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5 年第六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 年半年度报告 (全文及摘要)》。

7、对公司2014年年报审计工作监督、核查:深入学习领会《企业会计准则》及监管部门 对年报编制工作的具体要求,通过组织审计委员会与相关方的审计工作沟通会、独立董事与外 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沟通,积极参与公司2014年度年报审计工作的策划、推动及检查工作; 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相关资料,与内外部审计保持良好的事前、事 中、事后沟通,确保审计工作顺利开展。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2014 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维护审计的独立性。

8、2015年任职期间,积极关注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制度的完善和宣贯工作,并对公司 内部控制实施情况强化了日常检查和指导,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主任委员)深度参与了公 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对公司2015年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评估,认为:2015年度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已进一步完善且得到了有效执行。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基本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 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能够适应公司现有的经营管理要求及公司发展需要,在公司所有重 大事项及经营活动关键环节上能够起到良好的管理控制和风险防范,能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和 完整,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风险;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职,在执行职务、行 使职权时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 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有效运行,确保了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切实保障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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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履职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及本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本人作为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加了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审议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2015 年任职期间,参加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 次会议, 无缺席情况发生,具体情况如下:2015 年6 月7 日参加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2015 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四川依米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 计划(草案)》。

(三)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履职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 细则》的规定,作为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的董事提名、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等人选的建议和审查。2015 年参加了1 次提名委员会会 议,无缺席情况发生,具体情况如下:2015 年8 月13 日参加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15 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成员候选人提 名的议案》、《关于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组成的提名议案》、《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议案》。

(四)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履职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及本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 作细则》的规定,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了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投资活动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2015 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出现了2 次会议,无缺席情况发生, 具体情况如下:

1、2015 年2 月3 日参加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15 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增资江苏亿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对上海国富光启云 计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2、2015 年2 月11 日参加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15 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设立参股公司的议案》。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5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财务专业的独立董事,充分发挥对财务专业及企业综合管理专业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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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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势以及证券市场的资源,勤勉、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务。尽量抽出时间在公司现场办工, 有效工作时间超过10个工作日,深入了解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经营计划,了解经营管理活动和 生产经营情况,了解各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决议执行情况、财务执行情况、内部审计工作 开展情况、分子公司经营情况、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 情况,对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的实施提出建设性建议,指导定期报告编制、管理和经营风险的识 别和控制、内幕信息管理、规范运作、内部审计、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分子公司 管理、董事高管的人员任命、绩效评估方案等重大工作,尤其在公司集团管控体系建立、分子 公司规范运作及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规性及经营风险识别和管控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提出专 业建议和意见;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多种形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介机构 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各级监管部门 新的监管要求的落实,关注传媒、网络及其他平台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对公司规范高效运作提 出积极建议。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年度任职期间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认真研读各项议案, 主动深入了解各项议案的相关情况,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 立性,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关注各级监管部门最新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在公司的宣传及落实工作,尤其是在2015 年度6月份开始的二级市场大幅下跌异常时期,及时与公司董事会成员及董办工作人员保持密 切联系,积极督促公司研究制定并落实稳定公司股价的各项措施。

(三)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持续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地开展信息披露工作。

(四)对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强化监督检查。本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管理制度》,尤其是在公司筹划重大事项期间,比如制定利润分配方案、筹划员工持股 计划、启动重大资产重组、开展投资活动等,自觉遵守内幕信息保密制度并督促公司董事会办 公室强化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教育和管理,确保相关人员自觉遵守规章制度,杜绝内幕交易,以 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五)加强对公司年度经营计划达成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 执行情况等事项的监督检查。通过现场调查以及与公司相关人员的日常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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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川依米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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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活动、生产经营、规范运作、财务状况等情况,尤其对审计部以及董事会办公室的日常工 作进行了及时沟通和指导,了解存在的问题、可能面临的困难和风险,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资 料,并提出工作程序和风险控制的建议,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六)对利润分配方案制定实施全面监督。本年度参与了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讨论 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督促公司发布公告公开征求投资 者对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对公司的经营成果以及下一步的经营计划进行了充分了解、确认, 并对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内容与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 全面比对,确保方案的制定流程和内容合规合法,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七)在任职期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持续提升自身财务专业 水平;并及时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审计部以及公司管理层在日常工作中存在的工作问题提供 指导和建议,确保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合规合法,提高了相关人员的内控意识和工作水平,促进 了公司规范运作,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其他工作情况

(一)201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积极参加四川证监局、中国上市协会、四川上市协会、深 交所以及会计行业协会组织的活动,不断提升本人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以更好地履行独立 董事的职责;

(二)201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三)201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四)201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本人已连续担任公司第一届、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已达到独立董事连任时限,自2015 年8月31日起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工作人员一直以来对本人工作 的理解和积极配合与支持,虽然本人目前已不再任职公司的独立董事,但我还将持续关注公司 的发展,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献计献策,祝愿公司越来越好。 报告完毕。谢谢!

独立董事:赵洪功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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