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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mikang Tech. Group Co.,Ltd.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17

Dec 1,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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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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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49 证券简称:依米康 公告编号:2017-112

四川依米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持四川依米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27,512,500股 (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6.1670%)的股东上海亨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海亨升”)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 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6,006,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3464%)。

公司于2017年12月1日收到公司持股5%股东上海亨升出具的《关于拟减持四 川依米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上海亨升的基本情况

  • (一)股东名称 :上海亨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二)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截至本公告日,上海亨升持有公司股份的总数量为27,512,500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为6.1670%。

二、上海亨升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原因

调整上海亨升资产配置,满足发展需求。

  • (二)股份的来源

上海亨升所持公司股份主要来源于为公司IPO前所持公司股份、公司实施 2012年度和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所转增的股份以及2015年实施资本市场维稳 计划从二级市场增持的股份,具体如下:

  • 1、上海亨升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公司股份的总数量为10,000,000

  • 股,上述股份于2012年8月3日解除限售;

  • 2、公司于2013年5月17日实施《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以资本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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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49 证券简称:依米康 公告编号:2017-112

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上海亨升新增公司股份10,000,000股;

3、2015年8月20日起至2015年9月10日期间,为稳定公司股价,上海亨升累 计从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票473,000股;

4、公司于2016年4月29日实施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以资本公积 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上海亨升新增公司股份21,709,500 股。

(三)拟减持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上海亨升拟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3464%的公司股份,减持股份数量为 6,006,500股(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将对 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四)减持期间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自2017年12月7日起至2018 年3月6日止。

  • (五)减持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

(六)减持价格区间 :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 (七)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后上海亨升持股变动情况如下(预计) :
本次减持最大限度实施后
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最大限度实施后
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前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
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
数量(股) 股数(股)
上海亨升
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
合计持股 27,512,500 6.1670% 21,506,000 4.8207%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7,512,500 6.1670% 21,506,000 4.8207%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 (一)上海亨升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以下承诺 :

  • 1、关于股份限售、自愿锁定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 份。

  • 2、放弃竞争与利益冲突承诺

(1)本公司目前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从事与股份公司及其控股企业相同或相 似的业务的企业投资,且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股份公司及其控股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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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49 证券简称:依米康 公告编号:2017-112

业生产、经营相竞争的任何活动;

(2)在本公司持有股份公司股份期间亦不将直接、间接从事或者为他人从 事与股份公司及控股企业的经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经营活动,也不将向与股份公 司及其控股企业经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企业投资;

(3)本人将充分尊重股份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严格遵守股份公司的公司 章程,保证股份公司独立经营、自主决策。本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以及股份 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促使经本人提名的股份公司董事依法履行其应尽的诚 信和勤勉责任;

(4)本声明、承诺与保证将持续有效,直至本公司不再持有股份公司 5% 以上(含 5%)的股份为止;

(5)本声明、承诺与保证可被视为对股份公司及其他股东共同和分别作出 的声明、承诺和保证。

  • (二)为稳定公司股价于 201578 日作出以下承诺

1、股份增持及不减持承诺

在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的20个交易日内增持公司股份,拟用于本次股份增持 的最低出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996万元(其中孙屹峥、张菀夫妇不低于2,224万 元,上海亨升不低于752万元,黄建军不低于12万元,宋斌不低于8万元),增持 股份数量根据实际交易价格而定。增持的公司股份自增持之日起6个月不减持。

2、股份不减持承诺:从2015年7月8日起6个月内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公司股

份。

截至本公告日,上海亨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 行为。上海亨升本次减持行为未违反上述承诺。

四、风险提示及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 (一)风险提示

上海亨升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本次股 份减持计划,因此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 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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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49 证券简称:依米康 公告编号:2017-112

2、上海亨升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如上海亨升本次减持最大额度后,仍持 有公司21,506,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8207%,不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 份的股东。

  •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 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基本面也未发生重大变化。

  • 4、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海亨升严格遵守法律法

  •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配合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五、备查文件

上海亨升出具的《关于拟减持四川依米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 函》。

特此公告。

四川依米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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