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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mikang Tech. Group Co.,Ltd.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16

Mar 8,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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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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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49 证券简称:依米康 公告编号:2016-019

四川依米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 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依米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 3 月 7 日收到公司持股5%股东上海亨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亨升”)《关 于拟减持四川依米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上海亨升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 :上海亨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总数量及股份来源

(1)持股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上海亨升持有公司股份总额为14,473,000股,占公司股份总 额的8.2246%。

(2)股份来源及变动情况

1)上海亨升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公司股份总额为10,000,000股, 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2.7551%,上述股份于2012 年 8 月 3 日解除限售;

2)公司于 2013 年 5 月 17 日实施《 201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上海亨 升所持公司股份总额增加至20,00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2.7551%;

3)2014 年 12 月公司发行股份购买江苏亿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资产并配套 募集资金,公司股本增加到 175,972,779 股,上海亨升持股数量未变、持股比 例下降为11.3654%;

4)2015年1 月 26 日起至2015年2月4日,上海亨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 中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公司股票6,000,000股,持股数量减少至14,000,000股, 持股比例减少至7.9558%;

5)2015年8月20日起至2015年9月10日,为稳定公司股价,上海亨升累计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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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49 证券简称:依米康 公告编号:2016-019

持公司股票473,000股,持股数量增加至14,473,000股,持股比例增至8.2246%。

3、股东过去十二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情况: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前十二个月,上海亨升未发生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形。 二、上海亨升承诺与履行情况

1、上海亨升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以下承诺:

(1)关于股份限售、自愿锁定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 份。

(2)放弃竞争与利益冲突承诺

1)本公司目前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从事与股份公司及其控股企业相同或相似 的业务的企业投资,且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股份公司及其控股企业 生产、经营相竞争的任何活动;

2)在本公司持有股份公司股份期间亦不将直接、间接从事或者为他人从事 与股份公司及控股企业的经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经营活动,也不将向与股份公司 及其控股企业经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企业投资;

3)本人将充分尊重股份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严格遵守股份公司的公司章 程,保证股份公司独立经营、自主决策。本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以及股份公 司的《公司章程》规定,促使经本人提名的股份公司董事依法履行其应尽的诚信 和勤勉责任;

4)本声明、承诺与保证将持续有效,直至本公司不再持有股份公司 5%以上 (含 5%)的股份为止;

5)本声明、承诺与保证可被视为对股份公司及其他股东共同和分别作出的 声明、承诺和保证。

2、为稳定公司股价于2015年7月8日作出以下承诺

(1)股份增持及不减持承诺

在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的20个交易日内增持公司股份,拟用于本次股份增持 的最低出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996万元(其中孙屹峥、张菀夫妇不低于2,224 万元,上海亨升不低于752万元,黄建军不低于12万元,宋斌不低于8万元),增 持股份数量根据实际交易价格而定。增持的公司股份自增持之日起6个月不减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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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49 证券简称:依米康 公告编号:2016-019

(2)股份不减持承诺 :从2015年7月8日起6个月内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公司 股份。

截至目前,上海亨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上海亨升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股东名称:上海亨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2、减持原因:满足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

  •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按照目前公司的总股本,预计所减持股份数量

  • 合计将不超过1750,000股(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 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即自2016年3月9日起至2016 年9月8日止, 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内不得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

5、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 6、减持价格区间:16.00-36.00元/股(未考虑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等带来股份变动产生的除权因素)。

    • 7、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后持股情况(预计):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本次减持最大限度实施后持有股份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上海亨升 合计持有股份数量 14,473,000 8.22% 12,723,0007.23%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4,473,000 8.22% 12,723,0007.23%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0

四、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上海亨升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

  • 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在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上海亨升承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上市公司大股 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号)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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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49 证券简称:依米康 公告编号:2016-019 部门后续出台了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的其他规定,也将严格遵照规定执行。

3、上海亨升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 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海亨升严格遵守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五、备查文件

上海亨升出具的《关于拟减持四川依米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

函》。

特此公告。

四川依米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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