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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mikang Tech. Group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Jun 11,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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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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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民主性和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 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项目评审小组 ,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评审小 组组长。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组织开展公司重大战略问题的研究,就投资战略、发展战略、营销战 略等问题,为董事会决策提供意见;

  • (二)组织协调编制公司中长期发展总体规划方案,提交董事会研究决策; (三)调查和分析有关重大战略问题的执行情况,向董事会提交改进和调整

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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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公司的职能部门拟定的年度投资计划,在董事会审议前先行研究论

证,为董事会正式审议提供参考意见;

(四)完成董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投资项目评审小组负责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 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 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投资项目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 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 行性报告等文件洽谈事宜,并上报投资项目评审小组;

(四)由投资项目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 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项目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 并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项目评审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召集人至少于会议召开前 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 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遇特殊情况 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投资项目评审小组成员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战略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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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会议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 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保存。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 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重新 修订。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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