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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mikang Tech. Group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Jun 11,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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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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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信息的报送和使用管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防止内幕 信息泄漏、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的价格可 能产生影响的未公开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报告、财务数据、 统计数据、正在策划或需报批的重大事项等。

第二章 对外信息报送的管理及流程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 编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以及重大 事项等信息披露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 告、临时报告以及重大事项等的相关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采用业绩座谈会、分 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以及各种形式的沟通会等方式。

第四条 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以及国家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的外部单位要求公 司提供以上信息,公司应予以拒绝。

第五条 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应当报送对外信息的,公司须对报送事项进 行审批并将接收这些信息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具 体流程如下:

(一)公司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外报送信息前,应由经办人员填 写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见附件1),经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审批,并由董事 会秘书批准后方可对外报送。对外报送信息经办人、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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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性负责;董事会秘书对报送的合法性负责。

(二)公司相关部门对外报送信息时,由经办人员向接收人员提供《内幕信 息保密提示函》(见附件2),并要求对方接收人员签署《回执》(见附件3), 回执中应列明使用报送信息的人员情况。

(三)公司相关部门对外报送信息后,应将《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回 执》 复印件留本部门存档,原件交由董事会办公室存档备查,董事会办公室将 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备案。

第六条 公司应将报送的相关信息作为内幕信息,并提醒外部单位的相关人员 履行保密义务。

第七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漏依据法律法规报送的公司尚未公开的内幕 信息,不得利用所获取的尚未公开内幕信息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股票 及其衍生产品。

第八条 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的外部单位或个人在相关文件中 不得使用公司报送的未公开的内幕信息,[除非与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第三章 责任追究及处罚

第九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及其工作人员因保密不当致使公司未公开的内幕信 息被泄露的,应当立即通知公司,公司须在第一时间向四川省证监局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第十条 公司各部门应严格执行本制度的相关条款,同时督促外部单位和个人 遵守本制度的相关条款。如公司内部部门或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对外报送信息, 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如外部相关部门或人员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使用公司 的 报送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公司将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如外部 相关单位或人员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信息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股票及 其衍生产品公司证券的公司将依法收回其所得的收益;涉嫌犯罪的,应当将案件 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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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 度》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对本 制度进行解释和修订。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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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

报送信息部门(单位) 接收信息单位 对外报送信息内容 部门负责人意见 分管副总审批 董事会秘书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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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保密提示函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104号《关于核准四川依米康环境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核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于2011年8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 ” 上市,股票简称 依米康,股票代码“300249”。

公司向贵单位报送的报表资料等信息,属于公司未经披露的内幕信息,现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单位关于内幕信息的有关规定,贵单位和知悉上述资料 信息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应严格遵守上述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相关规定,履行 保密和相关义务:

  • 1、贵单位应严格控制公司上述报送材料的使用范围和知情范围。

2、贵单位接收、报送及使用上述材料的相关人员为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信 息保密义务,相关人员在公司相关信息未披露前,不得泄露相关信息,不得利用 所获取的信息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依米康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3、贵单位获得公司上述报送材料的人员,如因保密不当致使上述重大信息泄 露,应立即通知公司。

4、对擅自泄露本材料信息的人员,若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 公司将依法追究其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5、如使用者出现泄密或使用不当,可能导致违法或犯罪,除了中国证监会给 予行政处罚之外,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内幕交易违法者、泄露内幕信息者还可能 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 6、我公司将贵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公司内幕知情人登记备案,请给予配合。

特此提示。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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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回 执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现收到贵公司报送的如下文件及相关《内幕信息保密提示函》 :

1、

2、

3、

4、

我单位使用上述文件信息人员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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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姓名 单位 / 部门 职务 / 岗位 身份证号码----- End of picture text -----

特此回函确认。

签收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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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年 月 日----- End of picture 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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