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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mikang Tech. Group Co.,Ltd. Director's Dealing 2017

Jul 27,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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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ector's Dea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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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49 证券简称:依米康 公告编号:2017-092

四川依米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股份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持四川依米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米康”)股份419,500股(占 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964%)的监事李念先生计划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5个月内 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104,87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241%)。

公司于2017年7月26日收到公司监事李念先生出具的《关于拟减持四川依米康环境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减持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 :李念

  • (二)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截至本公告日,李念先生持有依米康股份总数量为419,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964%。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原因: 个人资金需求

(二)减持期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5个月内。

(三)股份的来源

李念先生所持公司股份主要来源于为公司IPO前所持公司股份、公司实施2012年度和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所转增的股份,具体如下:

1、李念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公司股份总额为100,000股,公司股本为 78,400,000股,其持股比例为0.1276%;

2、公司于2013年5月17日实施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 增10股”,公司总股本增加到156,800,000股,李念先生所持公司股份总额增加至200,000股, 持股比例为0.1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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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49 证券简称:依米康 公告编号:2017-092

3、李念先生所持股份于2014年8月3日首发解除限售50,000股,李念先生减持32,200股, 其所持公司股份总额减少至167,800股,持股比例为0.1070%;

4、公司于2014年12月发行股份购买江苏亿金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 公司股本增加至175,972,779股,李念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总额为167,800股,持股比例减少至 0.0954%;

5、公司于2016年4月25日实施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 增15股”,公司股本增加至439,931,947股,李念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总额增至419,500股,持股 比例为0.0954%;

6、公司于2017年6月26日实施回购注销江苏亿金业绩承诺补偿股份4,547,413股,公司股 本减少至435,384,534股,李念先生持有依米康股份总额为419,500股,持股比例增至0.0964%。 (四)拟减持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李念先生拟减持不超过其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额的25%的股份,减持股份数量为104,875 股(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将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拟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241%。

(五)减持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

(六)减持价格区间 :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七)本次减持计划按最大减持额度减持实施前后李念先生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后持股情况(按最大减持额度计算)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后持股情况(按最大减持额度计算)
本次减持前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李念 合计持股 419,500 0.0964% 314,625 0.072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04,875 0.0241% 0 0%
有限售条件股份 314,625 0.0723% 314,625 0.0723%

三、股东股份锁定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李念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以下承诺 :

董监高股东的承诺:除了上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 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 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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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49 证券简称:依米康 公告编号:2017-092

持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 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

(二)李念先生为稳定公司股价于2015年7月8日作出以下承诺:

股份不减持承诺:从2015年7月8日起6个月内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李念先生已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风险提示及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一)风险提示

公司监事李念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 持计划,因此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李念先生承诺:在按该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

2、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股东、董 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 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情况。

3、李念先生未在《四川依米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等文件中做出最低减 持价格等承诺。

4、李念先生承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个人行为,同意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代为履 行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四、备查文件

李念先生出具的《关于拟减持四川依米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四川依米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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