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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mikang Tech. Group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Dec 24,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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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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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49 证券简称:依米康

公告编号:2021-092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1 年 12 月 24 日;

  • 2、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600.00 万股;

  • 3、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 4、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3.84 元/股。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依 米康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 的有关规定,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并同意 2021 年 12 月 24 日为 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为 3.84 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57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 1,600.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概述

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激励计划拟授出的权益形式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及种类

公司将通过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作为本激励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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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1-092

计划的股票来源。

(三)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的数量及占公司股份总额的比例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00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 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43,747.0194 万股的 4.57%。其中首次授予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 1,60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3.66%,占本 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80.00%;预留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400.00 万股, 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91%,占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 总数的 20.00%。

(四)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157 人,包括公司(含子公司)信 息数据领域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不含依米康独立董事、监事、 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万股)
占本激励计划授出
权益数量的比例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日股本总额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
(共157人)
1,600.00 80.00% 3.66%
预留部分 400.00 20.00% 0.91%
合计 2,000.00 100.00% 4.57%

注: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

果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五)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 60 日内按相关规定召开 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 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 《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以下简称 《业务办理指南》)等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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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1-092

必须为交易日,若根据以上原则确定的日期为非交易日,则授予日顺延至其后的 第一个交易日为准。

3、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自预留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 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 属: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一个归属期 20%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40%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40%
预留部分的归属期及各期归属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一个归属期 50%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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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约定期间因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一年 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归属事宜。

4、禁售期

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不额外设置禁售期,禁售 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依 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执行,具体内容如 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 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 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 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 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3.84 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 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3.84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股票。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相同。 (七)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1 年-2023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 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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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信息数据领域2021年净利润扭亏为盈且不低于4,500万元。
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信息数据领域2022年净利润增长
率不低于30.00%,即不低于5,850万元。
第二个归属期
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信息数据领域2023年净利润增长
率不低于69.00%,即不低于7,605万元。
第三个归属期

注:上述“净利润”指以经审计的公司信息数据领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为基础,不包括环保治理领域,并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所产生的股份支 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信息数据领域2022年净利润增长
率不低于30.00%,即不低于5,850万元。
第一个归属期
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信息数据领域2023年净利润增长
率不低于69.00%,即不低于7,605万元。
第二个归属期

注:上述“净利润”指以经审计的公司信息数据领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为基础,不包括环保治理领域,并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所产生的股份支 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各归 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 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2、业务单元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1)第一类激励对象

激励对象任职于信息数据领域子公司/业务单元的,公司根据其所属业务单 元的业绩完成情况设置不同的业务单元归属系数(M)。

(2)第二类激励对象

激励对象所属职能线不归属于信息数据领域子公司/业务单元的,其业务单 元归属系数(M)为 1。

激励对象类别的划分及业务单元层面的具体业绩考核要求按照公司与各激 励对象签署的《股权激励协议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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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依据归属前 “ ” “ 最近一次考核结果确认归属系数。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 优秀 、 良 ” “ ” 好 、 合格 、“不合格”四个考核等级,对应的可归属情况如下:

考核等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归属系数(N) 100% 80% 60% 0%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及个人绩效考核达到合格(含)以上的前提下,激 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业务单 元归属系数(M)×个人层面归属系数(N)。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 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依米康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修订稿)》执行。

二、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21 年 10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议案中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2021 年 10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 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2021 年 11 月 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议案中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发表了同意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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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2021 年 11 月 5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 于核实<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 议案》。监事会对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五)2021 年 11 月 6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5 日期间,公司通过公示栏及 OA 系统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 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 2021 年 11 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21-085)。

(六)2021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同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88)。

(七)2021 年 12 月 2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 2021 年 12 月 24 日为首次授予日,确定以 3.84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 合授予条件的 157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1,600.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 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监事会认为公 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董事会关于授予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 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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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 况,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不存在不能授予股份或者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的情形,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 (一)首次授予日:2021 年 12 月 24 日

  • (二)首次授予数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600.00 万股

  • (三)首次授予人数:157 人

  • (四)首次授予价格:3.84 元/股

  •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

(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万股)
占本激励计划授出
权益数量的比例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日股本总额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
(共157人)
1,600.00 80.00% 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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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留部分 400.00 20.00% 0.91%
合计 2,000.00 100.00% 4.57%

(七)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一个归属期 20%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40%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40%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一年

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归属事宜。

(八)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 要求。

五、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 计划差异情况

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 容一致。

六、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一)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相符。

(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

  •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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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截止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列入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 事、独立董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 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同意以 2021 年 12 月 24 日为首次授予日, 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5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600.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七、参与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 以上股东的,在限制性 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上股 东。

八、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归属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 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 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 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按照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 1,600.00 万股,合计需摊销费用 5,191.26 万元,2022 年-2024 年限制性股票成 本摊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限制性股票摊销成本 2022 2023 2024
5,191.26 2,730.49 1,742.56 7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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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实际授予价格、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授 予数量及对可归属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 下,本次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次 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 率,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九、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计划 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12 月 24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 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二)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三)公司确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 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 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 划或安排。

(五)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 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核心骨干,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 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 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 目标的实现。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12 月 24 日,并 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57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1,600.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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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

十、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

为:

(一)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 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

(三)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相符。

(四)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 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12 月 24 日,并同 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57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1,600.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十一、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关于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的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以 及授予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授予条件的成就事项,均符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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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49 证券简称:依米康

公告编号:2021-092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十二、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事项的专业意见认为:依米康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 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 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业务办理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米康不存 在不符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十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五)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 告;

(六)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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