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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mikang Tech. Group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Apr 24,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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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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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49 证券简称:依米康 公告编号:2017-038

四川依米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 年度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依米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依 米康”)于2017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关于2017年度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为保证公司各项日常经营活动开展所需流动资金及2017年拟投入的重大项 目资金需求,根据公司实际信贷情况及现有存量资金情况,结合公司制定的2017 年度经营计划,同时考虑将公司资产负债率控制在适当水平,公司拟按以下方案 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1、母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一支行贷款已有的综合授信 额度2,200万元,在2017年到期后,继续向银行申请最高额不超过2,200万元综合 授信额度。

2、母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已有综合授信额度5,000 万元,在2017年到期后,继续向银行申请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由实际控制 人孙屹峥、张菀夫妇对全部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追加知识产权质押, 其中800万元提供给全资子公司四川桑瑞思环境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桑 瑞思”)使用。桑瑞思使用额度由依米康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依米康使用额度由 桑瑞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3、母公司在兴业银行成都分行已有的综合授信额度3,000万元,在2017年 到期后,继续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

4、母公司拟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双流支行申请最高额不超过 11,160 万元的授信,授信期限为3年,由公司将拥有的位于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 西部园区(原郫县德源镇展望村五组、青龙村二组) 土地及公司在该地块上正在 建设的依米康绿色精密环境产业基地项目(以下简称“西区项目”)抵押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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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49 证券简称:依米康 公告编号:2017-038

该银行授信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西区项目建设资金。

5、母公司拟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最高额不超过5,000万元 的银行授信,授信期限为1年。

6、桑瑞思在交通银行成都高新区支行500万贷款到期后,继续申请不超过 1,500万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1年,由依米康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拟向中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府新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1,500万,授信期限为1年,由依米 康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拟向浦发银行、渤海银行等银行申请不超过3,000万综合 授信额度,由依米康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7、控股子公司西安华西信息智能工程有限公司在民生银行西安文景路支行 贷款在2017年到期后,继续向该行申请综合授信1,000万;在重庆银行西安港务 区支行贷款在2017年到期后,继续向该行申请综合授信500万;另外,西安华西 公司拟向恒丰银行西安高新支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3,000万。以上授信由 依米康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8、 控股子公司江苏亿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江阴支行、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江阴分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25,000万元的银 行综合授信;由依米康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最高额不超过2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 证

9、 控股子公司深圳龙控智能技术有限公司拟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申请综合 授信1,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由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由依米康为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的担保提供反 担保。

10、控股子公司北京资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拟向华夏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 合授信总额不超过4,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由依米康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

11、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向农业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 行、交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另行申请总额不超过20,000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 实际授信额度以授信银行的最终审批授信额度为准。

上述银行综合授信总额为103,860万元。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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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49 证券简称:依米康 公告编号:2017-038

总经理张菀女士全权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 信、抵押、担保、借款、融资、开户及销户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 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同时,董事会授权总 经理有权在上述银行综合授信总额的范围内,在有效控制财务成本的前提下调整 实际进行合作的银行。

另外,公司经论证且履行相关决策、审批程序后开展的重大投资或重大经营 项目的资金方案则另行向董事会提交议案。

本议案须提交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本议案正式生效后,至下 一年度综合授信议案被批准之前均有效。

特此公告。

四川依米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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