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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mikang Tech. Group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3
Jun 21,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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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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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依米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2013 年信贷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 》 、《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 度》、《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等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四川依米 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阅本次审 议事项的所有相关资料,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 2013年度信贷计划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续贷到期借款行为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一支行借贷的2,500万元一年期贷 款将于2013年到期,公司对该笔贷款进行续贷,续贷期限为1年;公司将以所拥 有的位于成都市科园南二路2号的全部房产作为贷款抵押物进行担保续贷。
我们认为:此次续贷能有效提高贷款审批效率,节省贷款审批时间,同时满 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发展及补充流动资金的需要。
二、关于公司借款暨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的担保行为的独立意见 公司计划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成都 分行”)借贷的1,000 万元于2013 年6 月到期后进行续贷,同时将民生银行成都 分行的授信额度申请提高到5,000 万元,授信期限为1 年,公司董事长孙屹峥和 董事、总经理张菀女士以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桑瑞思环境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桑瑞思)为该笔授信提供最高额保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自依 米康与民生银行的 5,000 万元授信额度使用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公司及民生银 行同意将授信额度中的1,600 万元提供给桑瑞思、800 万元提供深圳龙控作为日 常经营活动流动资金,公司为上述授信提供最高额保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 限自桑瑞思、深圳龙控与民生银行的授信额度使用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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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认为:
1、本次担保对象公司全资子公司桑瑞思以及控股子公司深圳龙控目前信誉 及经营状况良好、资产质量优良、偿债能力较强,到目前为止没有明显迹象表明 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本次担保的事项是为了满足子公 司日常生产经营中的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长远的发展。目前,公司已制定 严格的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对外担保风险。公司实际控制人孙 屹峥先生和张菀女士为上述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遵循了公平、公正、合 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
2、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 良影响。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等相关法规要求;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桑瑞思为公司向民生银行成都分行申请 的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最高额保证的连带保证责任 ,同意公司为桑瑞 思向民生银行成都分行申请1600 万元(包含在5000万额度中)的综合授信提供 最高额保证的连带保证责任,同意公司为深圳龙控向民生银行成都分行申请的 800 万元(包含在5000万额度中)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最高额保证的连带保证责 任。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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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四川依米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3年信贷计 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黄兴旺:____________
赵洪功:____________
2013 年 6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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